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

2014年10月1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發〔2014〕64號印發《關於深化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分深入推進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大力推行行政決策公開、全面推進行政權力運行信息公開、著力深化基層政務公開、推進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加強行政機關內部事務公開、加強涉及民眾利益重大政策解讀、加強公開載體建設、加強制度建設、強化監督保障10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
  • 發布單位:四川省人民政府
  • 發布日期:2014年10月16日
  • 檔案編號:川府發〔2014〕64號
全文內容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
川府發〔2014〕64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為鞏固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深入貫徹省委《關於建立健全作風建設長效機制的意見》和《關於認真貫徹“三嚴三實”要求進一步加強黨員幹部教育管理監督的意見》,充分發揮政務公開服務人民民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作用,加強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以公開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潔,營造更加開放透明、風清氣正、廉潔高效的政務環境,現就深化政務公開提出如下意見。
一、深入推進重點領域信息公開
圍繞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民眾關心、社會關注的重點領域,不斷拓寬公開範圍,深化公開內容。加強財政資金信息公開。政府預決算支出全部公開到功能分類的項級科目,專項轉移支付預決算按項目、按地區公開。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財政資金的部門均應公開本部門預決算,並逐步公開到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除涉密信息外,所有財政資金安排的“三公”經費都要公開。加強公共資源配置信息公開。加大國有土地供應計畫、出讓公告、成交信息和供應結果公開,進一步做好城鎮房屋徵收補償方案、補償標準、補償結果信息公開,加強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政策及實施情況公開,加大政府採購項目預算、採購過程、採購結果公開,深化項目審批、核准、監管、招標、投標等信息公開。加強公共服務信息公開。進一步加強特殊類型招生政策及有關考生信息公開,推進科技計畫、科技專項等項目立項、驗收、資金安排信息公開,加大醫療服務收費信息公開,及時公開就業規劃、政策、措施和實施情況,紮實推進低保標準、申請審批程式、資金使用情況等城鄉低保信息公開。加強公共監管信息公開。繼續推進空氣、水環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污染源監管、大氣污染防治等信息公開,加大安全事故調查處理信息公開,穩步推進國有企業財務指標、運行情況、業績考核結果公開,加大食品藥品監管信息公開,依法公開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加強民生工程信息公開。及時、準確、全面公開民生工程項目名稱、建設內容、項目投資、責任單位以及項目推進、完成情況等信息,讓民生工程在陽光下建設,使民生工程深入民心、深得民心。
二、大力推行行政決策公開
堅持依法科學民主決策,完善重大行政決策聽取意見制度、聽證制度、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度、合法性審查制度、集體決定製度、實施情況後評價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決策程式,健全重大行政決策規則,逐步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廉潔性評估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大決策的必經程式。研究明確民眾參與決策的具體事項和參與方式,逐步擴大行政決策公開的領域和範圍,暢通民眾參與決策的途徑。凡涉及民眾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點工程項目,在決策前廣泛聽取民眾意見、充分評估論證,實行預公開制度,並以適當方式反饋或公布意見採納情況,增加行政決策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
三、全面推進行政權力運行信息公開
推進行政機關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徵收、行政強制、行政確認、行政裁決、行政給付及其他行政權力依法規範公開運行。編制省、市、縣行政職權目錄,實時調整目錄信息,並統一在四川省電子政務大廳向社會公開,未列入目錄的行政權力一律不得行使,列入目錄的行政權力除涉密事項外必須在網上依法規範公開運行。推進行政權力運行過程和結果公開。將行政執法裁量標準與行政權力依法規範公開運行平台相對接,及時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行政審批涉及前置條件審批的,都要制訂辦事指南和辦理流程,行政審批決定應在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公開。推進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公開常態化。推進行政處罰信息公開,除依法需要保護的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案件外,行政執法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在政府網站依法公開案件信息,包括違法違規的主要事實、處罰種類、依據和結果等。對權力運行實施網上實時全程監察監控,確保行政權力行使依法、透明、廉潔、高效
四、著力深化基層政務公開
大力推進鄉鎮(街道)政務公開,建立健全公開制度,規範公開內容,編制公開目錄,不斷改進和完善公開的程式、方式及監督管理等配套措施,利用各種便民方式和渠道及時公開城鄉社區居民關心事項,重點公開稅費收繳、計畫生育、征地拆遷補償、土地流轉、公共事業投入、涉農補貼、最低生活保障、扶貧救災資金管理使用等情況。健全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制度,為深入推進村(居)務公開打好基礎。
五、推進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
所有面向基層服務的醫院、學校、公交等公共企事業單位,按照便於民眾知情、方便民眾辦事、有利民眾監督的要求,全面推行辦事公開,主動接受民眾監督。建立和完善各類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制度,編制辦事公開目錄,重點公開崗位職責、服務承諾、收費項目、工作規範、辦事紀律、監督渠道等,不斷提高服務效率和質量。主管部門要切實承擔起對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的組織協調、監督指導職責,制定具體辦法,加強分類指導,推動工作落實。
六、加強行政機關內部事務公開
探索建立科學合理、符合實際、便於操作的行政機關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圍繞機關幹部職工關心的幹部選拔任用、機關財務預決算、政府採購、基建工程等加大內部事務公開力度,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內部監督,防止權力濫用。開展廉政風險防範管理,梳理行政機關內部職權依據和運行流程,加強對關鍵崗位和重點環節權力運行的監控。
七、加強涉及民眾利益重大政策解讀
將信息公開與政策解讀工作同步考慮、同步安排、同步推進,及時回應民眾關切,做到政策發布、解讀、回應三聯動。對一些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或專業性比較強的政策性信息及相關重要信息,要制定信息發布、解讀和回應的整體方案,組織相關負責同志、專家學者和評論員隊伍進行精準解讀。公開前,要同步考慮相應解讀事宜,準備解讀預案及通俗易懂的解讀材料;公開時,同步配發解讀材料,進行科學解讀、闡釋,增進公眾對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建立健全政務輿情收集、研判、處置和回應機制,切實做好社會關切事項回應工作。
八、加強公開載體建設
加強政府網站建設,完善政府網站功能,充分發揮政府網站信息公開第一平台作用。主動適應形勢需要,開通、辦好政務微博、微信,切實加強新媒體套用。加快建設完善電子政務大廳、行政權力運行基礎平台和行政權力運行監察平台,加強政務服務體系建設,將政務服務大廳作為政務服務、政務公開的重要視窗。發揮好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政務公開欄、陽光政務熱線、政務服務熱線等公開渠道及各類傳統媒體作用。 
九、加強制度建設
進一步完善主動發布機制,細化工作規範,明確公開內容、程式、主體、形式、時限、監督等要素,增強政務公開的系統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採取公眾易於知曉的方式,主動、及時、全面、準確地發布權威政府信息。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機制,有效彌補主動公開工作的不足,依法滿足人民民眾獲取政府信息的特殊需要。完善信息公開屬性源頭認定機制,從工作運行機制上確保信息公開工作落到實處。建立完善社會評價機制,完善信息公開社會評價辦法,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政風行風監督員和第三方機構對信息公開工作開展評議。逐步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轉有效的政務公開制度體系。
十、強化監督保障
各地、各部門要將政務公開作為一項基本制度,貫穿決策、執行、監督等各環節。加強組織領導,加強機構和隊伍建設,加強財政支持,加大宣傳培訓力度。將政務公開工作納入各級政府依法行政、政府部門績效評價等指標體系,加大考核檢查力度。依法及時妥善處理涉及信息公開的舉報投訴、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切實保障民眾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政務公開主管部門要加強指導督促,定期對各地、各部門政務公開工作推進、制度落實等情況開展督促檢查。嚴肅責任追究,對不履行信息公開職責,損害民眾合法權益的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201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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