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廳關於深化教育政務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

2015年6月29日,四川省教育廳以川教〔2015〕60號印發《關於深化教育政務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深入推進教育政務基礎信息主動公開、深入推進財政教育資金信息公開、深入推進教育資源配置信息公開、深入推進教育公共服務信息公開、深入推進教育監管信息公開、深入推進教育行政決策公開、深入推進教育行政權力運行信息公開、深入推進高校和廳直屬事業單位辦事公開、深入推進廳機關內部事務公開、進一步建立健全解讀回應機制、進一步強化監督保障11部分34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教育廳關於深化教育政務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
  • 印發機關四川省教育廳
  • 文號:川教〔2015〕60號
  • 印發時間:2015年6月29日
簡述,意見,

簡述

2015年6月29日,四川省教育廳印發《關於深化教育政務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

意見

四川省教育廳關於深化教育政務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
川教〔2015〕60號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校,廳機關各處室、直屬事業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化政務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川辦發〔2015〕34號),進一步細化教育政務公開工作措施,拓展公開範圍,明確工作責任,提高公開實效,經廳黨組審議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深入推進教育政務基礎信息主動公開
(一)主動公開教育廳基礎信息。廳機關各處室和直屬事業單位要認真執行《四川省教育廳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規定》(川教〔2012〕165號),切實做好本處室(單位)基礎信息主動公開工作。要落實專人負責信息公開和“四川教育網”處室(單位)專欄的內容保障工作。
廳機關主動公開的基礎信息包括:
1.概況信息:領導成員簡歷、機構設定、工作職能、聯繫方式等組織機構情況。
(責任單位:組織幹部處、人事教師處、辦公室)
2.決策信息:政策檔案、重要會議、領導講話、年度工作要點及總結等。
(責任單位:辦公室、法規綜改處,相關處室和直屬單位)
3.法規公文:涉及教育的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以及需公開的政策和制度等。
(責任單位:法規綜改處、辦公室,相關處室和直屬單位)
4.規劃計畫:教育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執行情況,教育年度統計信息等。
(責任單位:發展規劃處,相關處室和直屬單位)
5.人事信息:各類人事任免公示、公告,廳機關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招考、錄用公告等。
(責任單位:人事教師處、組織幹部處,相關直屬事業單位)
6.工作信息:工作動態、公示公告、新聞發布會等。
(責任單位:辦公室,相關處室和直屬單位)
二、深入推進財政教育資金信息公開
(二)全面公開預決算信息。明確公開範圍。廳機關及使用財政資金的直屬事業單位及廳屬高校的預決算、“三公”經費等,按省財政廳統一要求公開。
細化公開內容。除涉密信息外,預決算支出應全部細化公開到功能分類的項級科目,“三公”經費決算應細化公開因公出國(境)團組數及人數,公務用車購置數及保有量,國內公務接待批次、人數、經費總額等信息,以及“三公”經費增減變化原因。教育廳部門預決算應在財政廳批覆後20日內統一向社會公開。
(責任單位:財務管理處、國際合作處、機關服務中心,各直屬事業單位)
(三)深化財政預算執行和財政財務收支審計信息公開。進一步增強廳機關及相關直屬事業單位財政預算執行和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工作的透明度,發布審計處理結果的同時,相關處室(單位)應及時、全面、準確公開整改情況。
(責任單位:財務管理處、審計處、機關服務中心,各直屬事業單位)
三、深入推進教育資源配置信息公開
(四)推進重大教育建設項目信息公開。推進政府投資重大教育項目審批、核准、備案等信息公開,做好項目基本信息等項目實施信息的公開工作。
(責任單位:發展規劃處、財務管理處、機關服務中心,相關處室和直屬事業單位)
(五)推進廳屬高校和直屬事業單位財務、資產及收費信息公開。廳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及廳屬高校重點做好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受捐贈財產使用管理,校辦產業、負債、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儀器設備、教材、圖書、藥品等物資設備採購,收費項目、收費依據、收費標準及投訴方式等信息公開工作。
(責任單位:財務管理處、機關服務中心、後勤產業處、技術裝備處,各直屬事業單位,各廳屬高校)
四、深入推進教育公共服務信息公開
(六)進一步做好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全面落實招生政策、招生資格、招生章程、招生計畫、考生資格、錄取程式、錄取結果、諮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和錄取新生複查結果信息“十公開”,對特殊類型招生考試的招考信息、錄取資格、錄取結果信息必須全部公開。省教育考試院要進一步加強“四川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建設,牽頭制定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具體辦法,明確省教育考試院、各高校、市(州)招辦公開的內容和方式,享受錄取照顧考生的申報與公示辦法。
(責任單位:教育考試院、發展規劃處、高等教育處、高校學生處、信息中心)
(七)進一步做好學生就業信息公開。及時公開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優惠政策、各項補貼政策的申領條件和程式、各項補貼的管理和審批情況。
(責任單位:高校學生處、職成教處、就業指導中心)
(八)推進教育資助信息公開。推進各級各類學校學生資助信息公開,公開學前教育兒童入園資助,義務教育“三免一補”(免學費、免費提供教科書、免作業本費、補助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及營養改善計畫,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助學金,普通高中學費減免、助學金,普通高校“獎、助、貸、勤、補”等政策信息。實行資助實施過程公開,加大資助對象人數、資助標準、補助水平和資金支出等信息的公開力度。
(責任單位:資助中心、財務管理處)
(九)進一步推進科研信息公開。除涉密信息外,項目組織實施處室(單位)應將科研項目的立項信息、資助標準;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哲學社科重點研究基地等科研創新平台信息,及時通過“四川教育網”向社會公開。進一步推進項目承擔單位(高校、市州教育局)通過單位入口網站及時、全面地向社會公開有關信息;推進高等學校科技成果信息發布;推進建立完善高等學校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統計和報告制度。承擔單位(高校、市州教育局)應在單位內部公開科研項目立項、主要研究人員、資金使用、大型儀器設備購置以及項目研究成果、驗收等項目實施過程信息。
(責任單位:科技研究生處、教科所,相關處室和直屬事業單位)
(十)做好教育保險信息公開。除涉密信息外,制定出台的教育保險政策檔案、經辦規程、辦事指南等信息應當在出台後20個工作日內公開,教育保險重大事項、突發性事件、違規違紀事件應在事件發生或調查結束後30個工作日內公開,校方責任保險投保情況每年應當公開。
(責任單位:後勤產業處、監察室)
(十一)推進省級教育基金組織信息公開。除依法不予公開的信息和捐贈人或受益人與基金組織協定約定不得公開的信息外,推動基金組織向社會公開經審計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以及開展募捐、接受捐贈、捐贈款物使用、基金項目實施,資產保值增值等信息。
〔責任單位:資助中心(基金會)〕
五、深入推進教育監管信息公開
(十二)進一步做好學校安全信息公開。依據國家相關規定,相關安全管理處室(單位)應及時準確發布可能引發事故的風險預警、重大隱患、防範措施信息,重大事故發生後應按程式及時向社會公布安全事故的發生、應急處置、救援情況以及事故調查處理報告,提高安全事故應對處置工作的透明度。
(責任單位:安全管理處、後勤產業處)
(十三)進一步做好民辦教育機構信用信息公開。發展規劃處應在省管民辦教育機構信用信息產生或變更後20個工作日內,通過“四川教育網”和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布,重點是行政處罰信息的公布。
(責任單位:發展規劃處)
六、深入推進教育行政決策公開
(十四)建立完善重大教育行政決策徵求意見機制。按照四川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教育廳在作出重大教育行政決策前均應通過“四川教育網”或省政府入口網站、報刊等媒體公開徵求公眾意見。
(責任單位:辦公室、法規綜改處)
(十五)建立重大教育行政決策聽證制度。重大教育行政決策事項涉及到廣大民眾切身利益,必須按法律、法規、規章舉行聽證會,並將聽證情況通過新聞媒體面向社會公開,辦公室牽頭制定四川省教育廳重大行政決策聽證制度,明確範圍、辦法,報廳黨組審議通過後執行。
(責任單位:辦公室、法規綜改處)
(十六)推行重大教育行政決策方案草案公開。除依法不得公開的事項外,教育廳教育行政決策方案或代省政府起草的決策方案應視決策需要,承辦處室需在“四川教育網”或省政府入口網站上主動向社會公布決策方案初稿、決策方案起草說明、公眾提交意見的方式、途徑和起止時間、聯繫部門與聯繫方式以及公眾意見採納情況。(責任單位:辦公室、法規綜改處,相關處室)
(十七)推進重大教育行政決策結果和執行情況公開。除依法應當保密的事項外,決策的事項、依據、結果和執行情況應當在“四川教育網”或省政府入口網站、報紙等媒體面向社會公開。
(責任單位:辦公室、法規綜改處)
七、深入推進教育行政權力運行信息公開
(十八)積極推行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負面清單“三張清單”制度。法規綜改處牽頭按照省政府統一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建立健全行政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負面清單“三張清單”制度,要根據法律法規立改廢釋情況、機構和職能調整情況等,及時調整權力清單,並依法向社會公布教育廳的行政職權及其法律依據、實施主體、運行流程、監督方式等信息。
(責任單位:法規綜改處、人事教師處,相關處室和直屬事業單位)
(十九)進一步做好行政權力運行過程和結果公開。除涉密事項外,教育廳所有列入行政職權目錄的行政權力事項,必須在行權平台依法規範公開運行,對法定時限、承諾時限、完成時限、承辦主體逐環節、逐崗位實現網上實時全程監察監控,對未在行權平台公開運行的權力事項,一經查實,要嚴肅處理。細化明確教育行政裁量權基本標準並對外公布。教育行政審批項目除涉密信息外,其受理、進展、結果等信息都應當公開,行政審批決定應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公開。規範前置審批事項和中介服務事項,對確需保留的,應制定目錄並向社會公布。
(責任單位:法規綜改處、監察室,相關處室和直屬事業單位)
(二十)進一步做好行政處罰信息公開。廳機關和有執法職能的直屬事業單位適用一般程式作出的行政處罰,應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四川教育網”公開案件信息,包括違法違規的主要事實、處罰種類、依據和結果等。原行政處罰決定被依法撤銷、確定違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在廳信息公開網站撤下並作出說明。
(責任單位:法規綜改處,相關處室和直屬事業單位)
八、深入推進高校和廳直屬事業單位辦事公開
(二十一)加強高校信息公開事項清單信息發布。推進省內高校認真落實《高等學校信息公開事項清單》(教育部教辦函〔2014〕23號),重點圍繞學校基本信息、招生考試、財務資產及收費、人事師資、教學質量、學生管理服務(含學生轉學)、學風建設、學位學科、對外交流與合作及其他等十個方面的50個信息公開事項,建立即時公開制度,鼓勵在清單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公開範圍,細化公開內容。完善高校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制度,各高校編制的上一學年年度報告應於每年10月底前定期向社會公布,並報教育廳和所屬主管部門備案。
(責任單位:法規綜改處、辦公室,相關處室和直屬事業單位)
(二十二)編制發布廳直屬事業單位辦事公開目錄。深化廳直屬事業單位辦事公開。對承擔教育公共服務事項的廳直屬事業單位,由法規綜改處牽頭對承擔的教育公共服務事項、崗位職責、服務承諾、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工作規範、辦事紀律、監督渠道等進行梳理和規範,編制發布廳直屬事業單位辦事公開目錄。
(責任單位:法規綜改處,相關直屬事業單位)
(二十三)加強高校和廳直屬事業單位辦事公開監管。法規綜改處要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加大指導和監督力度,加強對省內高校信息公開和廳直屬事業單位辦事公開的日常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的結果要向社會公開。進一步建立完善民眾意見徵集和滿意度評價機制,對民眾反映的問題要進行限時整改,促進辦事公開水平整體提升。
(責任單位:法規綜改處,相關處室和直屬事業單位)
(二十四)進一步加強辦事服務資源整合利用。建立完善教育公共辦事服務資源整合利用機制,以“四川教育網”為聚合中心,加強廳機關區域網路及信息化辦公系統(電子政務OA平台)和各高校、廳直屬事業單位辦事服務資源的有機對接融合,方便公眾查詢、辦事和監督,為社會公眾提供“一站式”服務。
(責任單位:辦公室、法規綜改處、信息中心,相關處室和直屬事業單位)
九、深入推進廳機關內部事務公開
(二十五)進一步加強廳機關權力內部監督制約。監察室、機關紀委要積極探索建立科學合理、符合實際、便於操作的機關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全面梳理廳機關職權事項和運行情況,動態調整、公布廉政風險防控內容、等級、責任和措施,強化對涉及機關人、財、物管理的重點對象、重點崗位和重點環節的內部權力運行監管和公開力度,堵塞制度漏洞。大力推進廳機關區域網路及信息化辦公系統(電子政務OA平台)與省行政權力運行基礎平台和監察平台的對接與融合,主動接受監督,規範權力運行。
(責任單位:法規綜改處、監察室、機關紀委、信息中心、機關服務中心,相關處室)
(二十六)進一步深化廳機關內部事務公開內容。除涉密信息外,原則上廳機關內部事務都應當在一定範圍內公開。在組織人事方面,重點公開幹部任免及調整、獎勵懲罰、因公出國(境)、教育培訓、績效考核等信息;在財務管理方面,重點公開廳機關財務審批制度及管理辦法、預決算執行、“三公”經費使用、專項經費及大額資金使用、差旅費報銷辦法及開支等信息;在行政事務和公用物資管理方面,重點公開國有資產處置、公務用車管理、辦公用房管理、辦公設備和物品購置、職工住房補貼、節能降耗等信息。對幹部職工關注事項,要增強公開力度,做到及時公開,動態管理,維護幹部職工合法權益,推進透明型、廉潔型機關建設。
(責任單位:法規綜改處、辦公室、監察室、機關紀委、機關服務中心,相關處室)
十、進一步建立健全解讀回應機制
(二十七)明確解讀範圍。以省政府(辦公廳)名義出台涉及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重要教育政策檔案等,均應及時在省政府入口網站和“四川教育網”等進行解讀;教育廳(辦公室)出台的重要檔案,應通過“四川教育網”等載體進行解讀。
(責任單位:辦公室,相關處室和直屬事業單位)
(二十八)規範解讀程式。堅持“誰起草、誰解讀、誰負責”原則,處室(單位)向廳黨組或以教育廳名義向省政府報送擬制發重要政策檔案的請示時,要一併報送解讀方案,解讀方案一般包括解讀提綱、解讀形式、解讀途徑、解讀時間等。解讀方案一經審定,廳辦要及時組織相關處室撰寫解讀材料,檔案和解讀材料原則上應同步在“四川教育網”或省政府入口網站等媒體發布。
(責任單位:辦公室,相關處室和直屬事業單位)
(二十九)豐富解讀形式。政策解讀形式一般包括廳領導或政策制定處室(單位)負責人撰稿解讀、專家解讀、政策問答、線上訪談、媒體專訪、新聞發布會解讀等。
(責任單位:辦公室,相關處室和直屬事業單位)
(三十)增強解讀實效。通過組織專家隊伍撰寫解讀文章、發布權威解讀稿件等多種形式,增強政策解讀的針對性、科學性、權威性和有效性。充分運用網路傳播優勢,更多發布圖片、圖表、圖解、視頻等可視化易讀信息。健全涉教重要政務輿情、重大突發事件、應急事件等熱點輿情的收集、研判和回應機制,按法定程式第一時間發布權威信息,引導社會輿論,回應社會關切。
(責任單位:辦公室、宣傳思政處,相關處室和直屬事業單位)
十一、進一步強化監督保障
(三十一)加強組織領導。加強對深入推進政務公開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將其列入廳內各處室(單位)、各高校的重要議事日程,切實作為推進依法治理、加強自身建設、接受社會監督的一項重要工作,統籌推進、精心實施。加大宣傳培訓,加強政務公開工作力量建設,確保政務公開的真實性、及時性,切實保障人民民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責任單位:法規綜改處、辦公室,相關處室和直屬事業單位)
(三十二)加強制度建設。推行行政執法公示、規範性檔案公開、依申請公開規範管理和限期答覆、信息公開網路日誌保存備案等制度,加強政務公開配套制度建設。完善信息公開工作考核、社會評議、年度報告、責任追究等保障機制,逐步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轉高效的政務公開長效機制。引入第三方對教育政務公開落實情況開展評估,組織社會各界多種形式進行評議,並向社會公布評議結果。
(責任單位:法規綜改處、辦公室,相關處室和直屬事業單位)
(三十三)加強公開載體建設。進一步加強教育廳網站、新聞發布會、熱線電話、政務公開欄、政務微博、政務微信建設,強化經費、設備等方面的支持保障,構建統一公開平台。著力推動傳統媒體與新興媒體的融合發展,擴大政務信息傳播的覆蓋面,增強政務公開的輿論引導力,提升教育部門的社會公信力。
(責任單位:辦公室、信息中心,相關處室和直屬事業單位)
(三十四)加強監督檢查。堅持把政務公開工作納入廳機關處室(單位)和地方高校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和單位績效考評等指標體系,納入幹部崗位責任考核內容,加大考核力度,確保政務公開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廳機關政務公開主管處室要加強對重點領域政務公開工作推進情況的督促檢查,對不履行政務公開職責,弄虛作假、搞形式主義、損害民眾合法權益的,要嚴肅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予以通報批評,並依法追究責任。
(責任單位:辦公室、法規綜改處、監察室,相關處室和直屬事業單位)
四川省教育廳
201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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