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發〔2014〕31號印發《關於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總體要求、建立用水總量控制制度、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建立水功能區限制納污制度、推動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全面貫徹落實5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實施意見
- 外文名:The implementation opinions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ichuan Province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most strict water resources management system
- 頒發號:川府發〔2014〕31號
- 發布單位:四川省人民政府
- 發布時間:2014年5月20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實施意見
根據《國務院關於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國發〔2012〕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3〕2號)和國家10部委《關於印發〈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水資源〔2014〕61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把嚴格水資源管理作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戰略舉措,全面開展節水型社會建設,促進水資源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和有效保護。
(二)基本原則。優先保障城鄉居民飲水安全,確保經濟社會發展與水資源承載能力相適應,加強水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管理,保障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安全。
(三)主要目標。建立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三條紅線”管理制度,“三條紅線”控制指標、水資源管理實時監控系統、政府考核評價“三大體系”。到2015年末,全省用水總量控制在273.14億立方米以內;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降低33%,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係數達到0.45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提高到77%以上。到2020年,水資源管理各項指標達到全國較高水平。到2030年,用水效率和效益顯著提高,水環境質量明顯改善,水源地和水庫水質全面達標,經濟社會發展用水保障能力大幅度提升。
建立用水總量控制制度
(一)實行取用水總量控制。建立省、市、縣三級行政區域取用水總量控制指標體系,實施流域和區域取用水總量控制。定期向相關行政管理部門通報情況,作為相關部門在規劃和項目核准時的重要參考依據。對取用水總量已達到或超過控制指標的地區,暫停審批建設項目新增取水。對取用水總量接近控制指標的地區,限制審批建設項目新增取水。嚴格限制高耗水、高污染項目,優先保障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益產業發展。積極探索建立水權制度,運用市場機制合理配置水資源。
(二)加強水資源開發利用管理。開發和利用水資源,應當符合國家和四川省主體功能區劃和水功能區劃要求,嚴格相關規劃和項目水資源論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河流水電開發規劃、重大產業布局以及各類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工業集中發展區的布局等,應當按照《四川省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58號)要求進行水資源論證。鼓勵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將非常規水源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
(三)嚴格取水許可。取水申請經審批機關批准,申請人方可興建取水工程或設施。需由國家審批、核准的建設項目,未取得取水申請批准檔案的,項目主管部門不得審批、核准。未取得取水申請批准檔案擅自建設取水工程或設施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補辦有關手續。
(四)強化水資源統一調度。各地要依法制訂和完善水資源調度方案、應急調度預案和調度計畫。區域水資源調度應當服從流域水資源統一調度,水力發電、供水、航運等調度應當服從流域水資源統一調度。水力發電工程應當根據取水許可審批機關同意的調度運行方案和取用水計畫進行取水發電,確保下泄流量達到規定控制指標。
(五)嚴格地下水管理和保護。開採礦泉水、地熱水的,憑取水許可證辦理採礦許可證,並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開採限量開採。礦井取(排)水用於生產的以及礦井非臨時應急取(排)水的,應當辦理取水許可證;未依法辦理的,要限期辦理。採礦排水(疏乾排水)應當依法徵收水資源費。加強地下水動態監測。深層承壓地下水原則上只能作為應急和戰略儲備水源。加強地下水成井和回灌管理。
(六)加強水資源費徵收使用管理。建立健全水資源費徵收使用管理制度,依法按時足額徵收水資源費,加強水資源費使用監督檢查,確保水資源費按規定主要用於水資源節約、保護和管理。
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
(一)加快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分批啟動建設100個節水型社會建設重點縣(市、區),實行重點扶持,集中投入,通過5—8年努力,基本建成節水型社會。對達到節水型社會要求的重點縣(市、區),由省政府授予節水型社會示範縣(市、區)稱號。
(二)強化用水管理。新建、擴建和改建建設項目應制訂節水措施方案,保證節水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建設項目申請核准和備案時應當依法提交節水“三同時”方案。強化農業灌溉節水,加大工業節水力度,加快城鎮生活供水管網改造,推廣普及節水器具。
(三)加強節水監督管理。取水單位要按規定安裝取水計量設施,並依法進行檢定。推動水平衡測試,抓好節水產品認證。加快節水技術改造和推廣,加強取用水計畫管理,提高節水管理水平,各項引水、調水、取水、供用水工程建設必須首先考慮節水要求。
建立水功能區限制納污制度
(一)嚴格水功能區管理。各級人民政府要把限制排污總量作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減排工作的重要依據,依法做好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定和完善工作,從嚴核定水域納污容量,嚴格控制入河湖排污總量。開展水功能區達標考核,落實限制排污總量控制目標。
(二)強化入河排污口管理。開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和規範化管理。在江河、湖泊、水庫、渠道新建、改建或擴大排污口,應當經過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流域管理機構同意,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該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進行審批。對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區限排總量的地區,限制審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湖排污口。
(三)加強水資源保護。水電站延續取水許可時,原審批未規定下泄流量或者下泄流量值低於《水利水電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導則》要求的,應重新論證並確定下泄流量值,提出並落實下泄流量的工程和管理措施。開展水庫和水源地水質達標建設,實施水資源保護工程,以河流或流域為單元建設水資源保護工程,實現清水入江河湖庫。
(四)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各市(州)人民政府要依法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開展重要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達標建設。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定排污口,對已設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拆除。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完善飲用水水源地核准和安全評估制度,公布重要飲用水水源地名錄。加快實施城市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規劃和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規劃。加強水土流失治理,防治面源污染,禁止破壞水源涵養林。強化飲用水水源應急管理,完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備用水源。
(五)開展水生態文明試點和創建工作。加強河湖水域生態保護與修復,加強重要生態保護區、江河源頭區和濕地保護,抓好水功能保護區和城市水景觀恢復與改善,開展河流健康評估,嚴禁建設項目非法侵占河湖水域,探索建立水生態補償機制。
推動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全面貫徹落實
(一)加強對水資源管理工作的領導。各級人民政府是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責任主體,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本行政區域水資源管理和保護工作負總責。要將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的主要指標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實施水資源統一監督管理,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密切協作,把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二)建立水資源管理責任和考核制。省政府對各市(州)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情況進行考核,省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考核工作。經省政府審定的年度和期末考核結果,交由幹部主管部門,作為對市(州)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及企業負責人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對期末考核結果為優秀的市(州)政府,省政府予以通報表揚,有關部門在相關項目安排上優先考慮。
(三)完善水資源管理投入機制。各地要拓寬投資渠道,建立長效、穩定的水資源管理投入機制,保障水資源節約、保護和管理工作經費,對節水型社會建設、水資源監管能力建設、水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節水技術推廣與套用等給予重點支持。
(四)加強隊伍建設。加強水資源管理機構、人員和裝備建設,完善管理制度,加強業務培訓,提高管理人員水平,打造一支政策水平高、業務能力強、執行力好、知識結構合理、能適應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要求的水資源管理隊伍。
(五)健全制度和強化監督。深入開展節水宣傳教育,強化社會監督,建立健全水資源法規制度,做好“三條紅線”控制指標分解和落實。嚴格水資源執法,構建穩定和諧的水事秩序。
201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