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意見

2014年5月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川辦發〔2014〕28號印發《關於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分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屬地管理責任、紮實推進農業標準化品牌化建設、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全程監管、動員全社會廣泛參與4部分13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意見
  • 發布時間:2014年5月8日
  • 機關: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頒發號:川辦發〔2014〕28號
簡介,主要內容,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屬地管理責任,紮實推進農業標準化品牌化建設,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全程監管,動員全社會廣泛參與,

簡介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3〕106號)精神,用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確保廣大人民民眾“舌尖上的安全”,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主要內容

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屬地管理責任

(一)嚴格落實各級政府責任。各級人民政府對本地區農產品質量安全負總責,實行行政首長統籌、分管領導主抓,把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以公共財政投入為主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保障機制,將監管、檢測、執法等工作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儘快配齊必要的檢驗檢測、執法取證、樣品採集、質量追溯等設施設備。完善工作體系,2014年底前,市、縣兩級明確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落實崗位人員及工作職責,鄉(鎮)落實專(兼)職監管員並確保在崗履職。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在重點村社設立兼職協管員或信息員,開展宣傳、巡查、檢測和產地準出服務等工作。加大專業人才培養,在戶籍、職級職稱晉升、有毒有害津貼等方面制定鼓勵政策。高標準、高質量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示範縣創建。建立績效考核評價體系,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納入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績效考核範圍。完善責任追究制,對監管不力、推諉扯皮、失職瀆職的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嚴格問責。
(二)嚴格落實部門監管責任。農業部門履行農產品從種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管職責。省級做好農業投入品監督抽查、農產品質量抽檢、標準體系完善、質量安全技術研發、長效機制建設等工作。市級做好督導檢查、交叉執法等工作。縣級做好重點監管對象檔案建立、安全技術推廣、監管執法和品牌培育等工作。鄉級做好農民培訓、投入品使用指導、日常巡查、產地準出服務等工作。建立健全質量安全信息通報、問題曝光和問題約談制度。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的監管。商務、工商、交通運輸、公安部門配合做好收儲運環節監管,儘快制訂具體管理辦法。經濟和信息化、公安、工商、質監等部門配合做好農業投入品監管。環境保護、國土資源部門配合做好產地環境監控。
(三)嚴格落實生產經營主體責任。全面建立生產經營責任制和承諾制,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大戶等,對生產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負責,建立內控制度,配備質量管理人員,嚴格落實產地管理、生產管控、生產記錄、包裝標識等質量控制措施,設立質量檢測室,配置檢測設備,開展自律性檢測,或委託有關檢測機構開展質量檢測;收購、儲存、運輸企業和行銷經紀人,對經營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負責,建立健全產品進貨查驗、質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分散農戶也要規範生產經營行為。

紮實推進農業標準化品牌化建設

(四)推進農業標準化建設。加快制定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生產規範和標準。加大質量控制技術推廣示範力度,落實農業投入品安全間隔期(休藥期)規定,科學合理使用保鮮劑、防腐劑、添加劑。在農林牧漁等產業項目建設中,大力推廣標準化生產,把標準化生產作為重要建設內容,納入考核範圍。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安全優質農產品生產、綠色防控技術推廣等給予支持。
(五)推進農業品牌化建設。實施以保障質量安全為核心的農業品牌發展戰略。做好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地理標誌農產品認證登記,積極支持農業品牌創建。推行農產品包裝標識上市,設立品牌產品銷售專櫃、專區或放心店。強化證後監管,建立退出機制,增強品牌公信力。

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全程監管

(六)嚴格生產源頭治理。依法做好農業投入品登記、生產和經營管理,規範農資交易行為,打擊農資流動商販,嚴格管控植物生長調節劑。探索農藥經營許可,嚴格售前檢查備案;嚴格高毒農藥管控,實行定點經營、實名購買等制度,並納入可追溯信息化監管範圍。嚴格執行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大力推廣生物農藥、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定時降解農藥、有機肥、畜禽飼養及水產養殖安全投入品。污水處理廠建立污泥農用監管制度。有序推進禁止生產區域劃分及產業結構調整。治理農村面源污染,切斷污染物進入農產品生產鏈條。啟動耕地休養生息、重金屬污染修復、農業廢棄物回收試點。加強作物秸稈、人畜糞便等綜合利用。
(七)強化畜禽屠宰和奶站監管。各地要按照機構改革要求,及時將生豬定點屠宰監管職能劃轉到農業部門,確保工作有序銜接。嚴格畜禽屠宰廠(場)管理,加強檢疫檢驗監管,監督企業做好畜禽產品購銷台賬管理,建立檢疫檢驗登記、質量檢測、病死畜禽產品無害化處理等制度。推行生豬養殖保險制度。強化生鮮乳質量監管,嚴格規範奶站資質條件,落實生產、收儲、運輸記錄和質量檢測記錄。嚴厲打擊私屠濫宰、屠宰病死動物、注水及非法添加等行為。
(八)落實食用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大力推行食用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市(州)人民政府依法公布準入產品種類、市場類型。縣(市、區)人民政府明確市場準入條件、落實部門責任。農業部門負責產地準出監督管理。生產主體開展產品自檢或委託檢測,對合格產品出具產地證明。鄉(鎮)核查產品質量、核實產地信息,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強化畜禽產地檢疫。縣級加強監督抽檢。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市場準入監督管理,監督市場開辦者和經營者落實入市管理、質量檢測、信息公示、不合格產品退市等制度。相關部門建立農產品準出、儲運、準入無縫銜接機制,以市場準入倒逼產地準出。落實準出準入檢測補助。確保農產品合格上市和順暢流通。
(九)加強農產品質量監測。加大“菜籃子”和大宗糧油產品監測力度,構建覆蓋主要生產基地、涵蓋收儲運環節的監測網路。重點做好農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監測,積極開展保鮮劑、防腐劑、添加劑、“瘦肉精”、抗生素、致病性微生物、生物毒素監測。省級以風險監測為主,掌握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和風險因子。市級以例行監測為主,排查風險隱患。縣級重點開展監督抽檢,查處違法行為。鄉級做好產地準出服務檢測,監控生產活動。各級檢測人員持證上崗。
(十)建設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建立統一權威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統,加快完善市(州)、縣(市、區)追溯信息平台,優先將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地理標誌農產品和生豬納入追溯範圍,鼓勵農產品生產經營單位開展追溯試點,逐步實現全省農產品生產、收購、貯藏、運輸全環節可追溯,提高監管工作有效性和便捷性。
(十一)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把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納入農業綜合執法範圍。加強日常巡查,開展專項整治,有效解決違法違規使用農業投入品、“瘦肉精”、三聚氰胺、抗生素和制假售假以及收儲運環節非法添加等突出問題。建立檢打聯動機制,監督抽查不合格的,及時立案查處。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嚴懲犯罪行為。曝光典型案件,實行違法違規“黑名單”制度。

動員全社會廣泛參與

(十二)建立健全舉報獎勵制度。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和農業投入品經營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舉報違法行為經查證屬實的,給予獎勵。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成績突出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十三)深入開展宣傳和科普教育。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納入公益性宣傳範圍。開展科普宣傳和實用技術培訓。引導消費者樹立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質量安全意識,增強辨別假冒偽劣農產品能力。教育生產經營者誠實守信、克己守法。重視輿情反映,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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