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財政支農項目資產管護工作的意見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財政支農項目資產管護工作的意見於2013年8月12日由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財政支農項目資產管護工作的意見
  • 性質:通知文案
  • 所屬地區:四川省
  • 制定機構: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簡介,總體要求,適用範圍,管護主體,管護方式,保障措施,

簡介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近年來,各級政府加大農業投入,形成了大量財政支農項目資產(以下簡稱“資產”),為夯實農業基礎、改善農村條件、促進農民增收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財政支農項目“重建輕管”,資產破損嚴重、效益衰減狀況較為突出。為加強資產管護,儘快建立健全項目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提升財政資金使用績效,發揮財政支農項目效益,促進農業農村加快發展和農民持續穩定增收,經省政府領導同志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總體要求

(一)目標任務。把促進農民持續穩定增收和農民長期受益作為加強資產管護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以保障資產正常運轉、效益持續發揮為目標,以落實管護主體、管護責任和管護資金為重點,積極探索,規範管理,構建制度健全、權責清晰、方式靈活、運轉高效、管理民主、公開透明的資產管護機制。
(二)基本原則。
——政府引導,多方參與。通過機制創新、功能吸引、政策激勵、宣傳引導等形式,調動農民民眾、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及社會各界參與管護的積極性。
——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結合當地實際開展資產管護工作,不搞“一刀切”。根據投資主體、受益主體以及資產類型,分類確定管護主體,合理籌集管護資金,建立多渠道、多層次、多元化的管護模式。
——權責明確,有機統一。合理界定管理權,明確使用權,搞活經營權,落實管護主體和責任,做到權、責、利相統一。
——尊重民意,保障權益。完善民主議事機制,尊重農民民眾意見,保障農民民眾依法擁有資產並有效參與資產的使用、收益、分配等各個環節和應有的知情權、決策權、管理權、監督權。

適用範圍

財政支農項目建設形成的資產原則上均應納入管護範圍,主要包括:機電提灌站、儀器設備、農業機械、機耕道、田間耕作道路、林區道路、牧道、戶用(聯戶)沼氣、儲藏庫、曬場、烘乾窯、山糞池、噴灌滴灌設施、大棚、山坪塘、石河堰、蓄水池、水窖、泵站、小型水庫、水閘及取水工程、田間渠系、農村供水工程、畜禽圈舍、草場圍欄、林間圍網(欄)、林木、牲畜(種畜)、多年生作物及新村(聚居點)內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等。

管護主體

以政府投入為引導、個人投資投勞興建形成的資產,管護主體為個人;受益戶共同出資出勞興建形成的資產,管護主體為受益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農民專業合作組織;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投入為主形成的資產,管護主體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投入為主形成的資產,管護主體為農民專業合作組織;以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投入為主形成的資產,管護主體為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以國家投資為主興建形成的資產,管護主體為政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或受益農戶,具體管護主體由縣級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確定。各管護主體應落實管護責任,確保管護落到實處,確保財政支農項目正常運行。涉及公共安全的資產,要明確安全責任主體,落實安全責任。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在積極做好維修養護的基礎上,應拓展社會化維修養護服務。

管護方式

(一)自主管護。由項目實施單位、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農戶(聯戶)等管護主體自行進行管理和養護。
(二)委託管護。管護主體委託個人或組織受益民眾成立管護協會、理事會等民眾性管護組織進行管理和養護。積極推進資產管理和養護分離,探索維修養護的物業委託管理模式。
(三)專業管護。依託專業管護機構或隊伍,聘請專職或兼職管護人員進行管理和養護。
(四)承包管護,聘請有經驗、有技能的村民,簽訂管護契約,明確權利和義務,按承包的方式進行管護。
(五)市場管護。對有經營收益、市場前景好的資產,按照市場化運作方式,通過對設施設備的租賃、拍賣等,由取得使用權和經營權的單位或個人進行管護。
(六)其他管護。按照符合民眾意願和因地制宜原則,由各地建立適用有效的其他管護方式。

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密切配合,協同推進資產管護工作。市(州)人民政府對本地區資產管護工作全面負責,做好協調服務和督促檢查指導工作。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訂切實可行、針對性強、可操作的管護工作推進方案,建立有效的工作機制,精心組織,全面推進。各級行業主管部門加強業務指導和監督,有計畫地組織技術培訓,不斷提高管護人員素質,增強管護能力。
(二)完善制度,強化監管。加強資產管護制度建設,制訂並完善管理標準,依法依規推進資產管護工作。財政支農項目竣工驗收後,嚴格按照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及時完善移交手續,辦理資產移交,建立資產台賬,及時記錄資產增減變動情況,實施動態管理。只有辦理了資產移交手續、落實了管護主體的項目,才能享受財政管護經費補助。加強資產清查,實施資產評估,推進信息公開,提高民主參與和監督資產管理維護的水平,防止資產流失。加強對資產管護工作的監督和檢查,建立監督考核激勵機制,確保管護落到實處。
(三)落實經費,規範使用。管護經費原則上由管護主體負責籌集,包括資產經營收益、受益農戶自籌、水費收入等,政府給予適當補助。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要通過公共財政預算、政府性基金等渠道,籌集落實資產管護補助資金。省財政要建立激勵約束機制,將各地資產管護情況作為分配財政支農相關專項資金的重要因素,激勵各地切實做好資產管護工作。財政支農項目,在符合項目資金管理規定的前提下,可以安排一定比例的財政資金用於資產管護。同時,要加強管護資金管理,嚴格支出範圍,強化監督檢查,確保資金專款專用、安全有效,嚴禁挪用和浪費。
(四)廣泛宣傳,注重引導。從管護宣傳入手,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村務公開欄、致民眾公開信等多種形式,宣傳管護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強廣大幹部民眾管護意識。通過村民議事、村務公開、村規民約和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建章立制等方式,宣傳引導廣大農民民眾和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自覺維護設施設備,形成愛資產、管資產、護資產的共識,營造管好用活資產的良好氛圍。
(五)探索創新,總結提升。資產管護工作面臨許多新情況、新問題,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緊密聯繫實際,拓寬思路,創新方法,探索資產管護新模式。深入調查研究,發現、總結、推廣、提升資產管護工作好做法、好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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