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
川辦發〔2014〕21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內容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
鄧小平理論、“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
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牢固樹立“林以種為本,種以質為先”理念,大力開展林木良種選育推廣,推進種苗生產供應基礎設施建設,創新體制機制,完善法律法規,加強行政執法,加大政策扶持和資金投入,健全管理體系,強化社會化服務,全面提升林木種苗生產供應能力和良種化水平,為發展現代林業、建設
生態文明、推動科學發展奠定基礎。
(二)基本原則。堅持依法治種,嚴格種苗執法及質量監管,規範市場秩序;堅持科技興種,強化林木育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加快林木良種化進程;堅持統籌規劃,分類指導,實行政府主導與市場調節相結合;堅持機制創新,促進生產專業化、經營主體多元化、質量標準化和“育繁銷”一體化。
(三)發展目標。到2020年,完成全省林木種質資源調查,建成種質資源保存庫6500畝以上;開展林木育種攻關,選育並通過審(認)定林木優良品種100個以上,主要造林樹種良種使用率提高到75%以上;圍繞林業產業發展,建成林木良種繁育基地2萬畝以上,培育一批創新能力強、示範作用明顯的種苗生產龍頭企業;市縣級林木種苗管理機構達100個以上,建立健全職責明確、手段先進、監管有力的林木種苗管理體系和優質高效的社會化服務體系,為我省林業發展和建設美麗四川提供數量充足、品種適宜、質量優良的林木種苗。
二、重點任務
(四)加強林木種質資源保護。分區域開展林木種質資源調查,重點對具有開發利用價值和潛在利用價值的主要造林樹種、特有鄉土樹種以及珍稀瀕危樹種的林木種質資源加強收集保存,建設林木種質資源保存庫,強化現有良種基地種質資源保護和利用,逐步形成原地保存和異地保存相結合的種質資源保存體系。
(五)加大林木良種選育和推廣力度。制定長期育種計畫,開展育種攻關,堅持常規育種與生物技術育種相結合,加大木本糧油、生物質能源及珍貴用材樹種良種選育力度,建立良種選育協作機制;進一步完善林木品種審定製度,規範林木良種區域試驗和跨區引種行為,鼓勵從事林木良種選育的單位和個人積極申報品種審定;強化林木良種宣傳和推廣,大力營造良種示範林;國家投資的林業建設項目應當使用林木良種,沒有良種的,應當優先使用優良鄉土樹種,不得使用未經審(認)定的引進樹種(品種)。
(六)強化林木良種基地建設。科學制定良種基地發展規劃,完善重點良種基地管理機制,充分挖掘生產潛力,提高良種生產能力;加強高生產力種子園和采穗圃建設、種子生產加工和檢驗、品種改良、無性系繁殖材料選育等套用技術研究;開展林木遺傳測定,加快良種基地升級換代步伐,重點建設高生產力種子園、采穗圃,加強珍貴樹種母樹林培育,不斷提高良種品質。
(七)提高林木種苗生產供應能力。加強林木良種採收、加工、檢驗、貯藏管理,積極採用輕基質、容器、組培等技術培育苗木;分區域布局建設一批保障性苗圃;市(州)、縣(市、區)要加強種苗生產基地建設,改善設施設備條件,滿足重點工程和林農造林需求。
(八)促進特色種苗產業發展。因地制宜發展綠化苗木、木本油料、中藥材和竹藤花卉等特色種苗產業,打造優勢品牌,形成種苗生產、交易、流通和售後服務產業鏈。加大對種苗生產龍頭企業的扶持力度,充分發揮其示範輻射作用,帶動農戶發展設施生產和規模種植。
(九)健全種苗執法和質量監管體系。嚴格執行林木種苗生產經營許可、檢驗檢疫、標籤、檔案等管理制度,加強質量監管,及時通報種苗質量抽檢結果。建立林木種苗質量責任追究制度,依法打擊制售假、劣種苗和植物新品種侵權等行為;健全種苗行政執法和質量監督體系,強化各級林木種苗管理機構行政執法職責,整頓和規範種苗市場秩序,打破地方保護,促進公平、有序競爭,為種苗產業發展創造良好市場環境。
(十)完善社會化服務體系。加強林木種苗生產供應預測預報,引導種苗生產有序進行;支持林木種苗協會和專業合作組織發展,充分發揮其協調、服務、維權、自律作用;建立政府種苗管理機構公共服務與行業協會等社會服務相結合的服務網路和信息平台,在信息引導、技術支持、市場開拓、人才培訓等領域提供全方位服務。
三、政策措施
(十一)貫徹執行《
四川省林木種子管理條例》。依法落實財政資金,用於扶持林木種質資源保護和良種選育、試驗、補貼與貯備工作。依法建立省、市級林木種子貯備制度,加強主要造林樹種種子貯備庫建設,強化種子檢驗和儲存管理。
(十二)完善林木良種補貼政策。認真落實好國家林木良種補貼制度。在總結國家和省級林木良種補貼試點基礎上,制定林木良種補貼管理辦法,根據我省實際,確定合理補貼標準和補貼範圍,加大補貼力度。鼓勵有條件的市(州)、縣(市、區)建立林木良種補貼制度。
(十三)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各級人民政府要依法將林木種子管理和執法監督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建立長期穩定的林木種苗建設投入渠道,整合統籌各級各方資金扶持林木種苗發展。各級發展改革、財政部門要加大對林木種質資源調查及收集保存、良種選育、良繁基地、林木種子貯備、保障性苗圃和種苗管理機構能力建設等項目的審批和投入。各級林業部門要依託科技推廣項目,加大林木良種示範推廣力度。積極探索多元化投入機制,引導金融機構和各類社會資金參與林木種苗產業發展。
(十四)強化科技支撐。省級科技部門要將主要造林樹種良種選育統籌納入育種攻關科技專項,整合各類科技計畫支持相關集成創新與示範,組織優勢產學研單位共建林木種苗科技創新轉化平台。科研院所、高校要重點開展育種理論方法和技術、分子生物技術等基礎性、前沿性和套用性研究,儘快分區域選育出適宜發展的優良品種和新品種,加強重點林木良種基地科技支撐工作,指導林業生產和產業基地建設。市、縣級科技部門要大力示範推廣林木良種科技成果,促進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發展。
(十五)完善種苗產業發展優惠政策。完善相關稅收支持政策,引導各類社會主體參與種苗生產與經營,加大種苗產業政策和資金扶持。研究開展種苗生產保險試點,提高種苗生產抗風險能力。
四、保障措施
(十六)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林木種苗工作的領導,將林木種苗工作納入議事日程,完善發展規劃,加強統籌協調,落實投資渠道和相關政策。各級林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發展改革、財政、國土資源、科技、農業、公安、工商、稅務、質監、金融等部門要加強協作配合,共同做好林木種苗管理工作。
(十七)加大執法力度。各地在林木種苗採購和管理中,要加大種苗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力度,增強執法手段,有效淨化林木種苗市場,保障種苗質量。要完善法規規章,適時修訂《四川省林木種子管理條例》,加快制定林木引種管理辦法。
(十八)健全管理體系。強化各級林業部門林木種苗管理機構職能,落實工作責任。重點林業市(州)、縣(市、區)應儘快建立健全林木種苗管理機構。加強林木種苗管理機構和質檢機構標準化建設,加大從業人員培訓力度。
(十九)創新發展機制。積極探索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種苗生產、經營和管理體制機制。鼓勵有條件的良種生產基地開展苗木生產經營,形成良種選育、生產以及苗木繁育一體化發展模式。加大國有苗圃改革力度,通過聯合、
兼併、
股份制改造等形式,引入社會資本,實現規模經營。支持有條件的地方發揮自身優勢,建設保障性苗圃。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