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林木種苗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林木種苗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2〕58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種業體制改革提高創新能力的意見》(國辦發〔2013〕109號)精神,加強我省林木種苗工作,提出的實施意見。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有關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林木種苗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2〕58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種業體制改革提高創新能力的意見》(國辦發〔2013〕109號)精神,加強我省林木種苗工作,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目標
2015年,育苗總面積達到60萬畝,其中生態林業工程育苗面積55萬畝,確保主要造林樹種良種使用率提高到46%以上;民生林業經濟林果育苗面積5萬畝,確保主要特色經濟林果良種使用率提高到50%以上。到2020年,育苗總面積達到65萬畝,其中生態林業工程育苗面積57萬畝,確保主要造林樹種良種使用率提高到48%以上;民生林業經濟林果育苗面積8萬畝,確保主要特色經濟林果良種使用率提高到55%以上。到2025年,育苗總面積達到70萬畝,其中生態林業工程育苗面積60萬畝,確保主要造林樹種良種使用率提高到75%以上;民生林業經濟林果育苗面積10萬畝,確保主要特色經濟林果良種使用率提高到90%以上。
二、重點工作
(一)有效保存保護林木種質資源。2015年起,啟動全省林木種質資源普查工作,初步建立全省林木種質資源檔案和數據信息平台。到2020年,在系統研究我省林木種質資源總體狀況、區劃、保護和利用策略等重大問題的基礎上,制定和完善林木種質資源調查、收集保存、監測、評價、信息化等一系列技術標準,完成各市州特有、珍稀、瀕危、重要樹種種質資源安全搶救性保存,基本完成種質信息數位化,完成甘肅省林木種質資源監測和管理平台建設,實現資源共享。建成國家級異地保存專項庫1處,國家級異地保存綜合庫2處,省級特有、珍稀、瀕危樹種種質資源的原地保存庫13處。到2025年,全面完成林木種質資源調查評估和信息化建設,繼續加大林木種質資源保存庫建設力度,全面建成林木種質資源保存、監測、評價、利用體系,最終建成國家級異地保存專項庫2處,國家級異地保存綜合庫3處,省級原地保存庫47處,建立健全監測、評價和高效管理技術體系,實現重要及核心樹種種質資源動態監測和高效管理。
(二)提高林木良種化水平。重點支持森林食品原料樹種、生物質能源樹種、綠化觀賞樹種、難造林地生態修復樹種、珍貴用材林樹種及油用牡丹等花卉的良種選育和多目標遺傳改良工作,積極開展良種、新品種選育及高效繁育核心技術等公益性研究。加強現有8處國家級、26處省級林木良種基地經營管理,到2020年建成國家級林木良種繁育基地10處、省級林木良種繁育基地30處,形成以國家重點良種基地為龍頭、省級重點良種基地為骨幹、其他良種基地為補充的林木良種生產體系。
(三)加強林木種子貯備管理。省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和林木種苗管理機構要按照林木種子結實豐歉規律及造林綠化任務,開展相應的林木種子貯備,完善省級主要造林樹種種子貯備機制,加強種子收購、檢驗、儲存、更新及管理。在隴東、隴中、河西地區設立省級林木種子儲備中心3處,確保省級優質林木種子儲備能力達到全省年均用種量的30%以上。各級林木種苗管理機構要加強林木良種採收、加工、檢驗、貯藏等全過程管理,規範林木良種跨區域調種行為,有效調劑使用國家和省級重點林木良種基地生產的良種。
(四)完善生產供應保障體系。在全省培育一批創新能力強、示範作用明顯的種苗生產龍頭企業,輻射帶動全省種苗產業發展。以現有種苗集散地為基礎,在隴東、隴南、隴中和河西地區建設4個高標準苗木交易市場,促進區域性優質林木種苗合法公平交易。建成全省保障性苗圃30處,各林業生態工程重點建設縣要以政府財政投入為主,至少建立1處規模在200畝以上、相對集中、長期穩定的質量標準化和市場規範化的保障性苗圃,滿足生態建設工程造林用苗。各級林木種苗管理機構要發揮職能作用,完善統一調劑的林木良種生產供應機制,保障全省造林優質林木種苗的有效供給。
(五)健全林木種苗服務體系。充分發揮政府在林木種苗管理中的主導作用,扶持林木種苗協會和種苗專業合作組織發展,建立政府種苗管理機構公共服務與行業協會等社會服務相結合的服務信息平台,引導種苗生產有序進行,防止種苗市場大起大落。在以政府主導發展雲杉、油松、楊樹、國槐、刺槐、柳樹、側柏、白皮松、紅豆杉、椴樹、胡楊、檸條、梭梭、花棒等生態造林苗木,保障生態屏障建設優質種苗供給的同時,積極引導各地發揮市場在林木種苗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因勢利導、因地制宜發展經濟林及木本油料作物等特色種苗產業,發揮林木種苗協會和種苗專業合作組織的積極作用,為林業、經濟林果生產經營者提供優質種苗,獲取更大的經濟利益。
(六)強化林木種苗質量監管。各級政府及其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和林木種苗管理機構要落實林木種苗質量責任追究制度,規範種苗行政執法,依法打擊制售假、劣種苗和植物新品種侵權等行為。要加強林木種苗生產、加工、包裝、貯藏、購銷環節等全過程質量管理,規範生產經營許可、檢驗、標籤、檔案等管理,特別要規範種苗市場秩序監管,建立種苗質量可追溯制度。同時,完善林木新品種保護制度,維護新品種權所有人的合法權益,積極營造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促進林木種苗業良性可持續發展。
三、保障措施
(一)認真落實各項扶持政策。各地政府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和林木種苗管理機構要制定和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辦法,全面落實扶持林木種苗發展的各項政策,實行林木種子貯備制度,減少結實豐歉年和自然災害的影響,保障林木良種的有效供應。建立並實行林木良種和保障性苗圃建設補貼制度,以生態林業造林種苗供給為重點,合理確定補貼標準和補貼範圍,落實補貼政策,大力推廣使用良種,加強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和保障性苗圃管理,滿足生態林業造林需要。探索多元化的投入機制,引導金融機構和各類社會資金參與開發經濟林果、木本油料等種苗產業,保障民生林業優質良種供給,促進民生林業發展。建立人才激勵機制,支持權益科學分配及人才合理流動,鼓勵林木種苗科技人員開展有償技術指導與服務。
(二)加大資金投入。各地政府要進一步加大林木種苗生產發展支持力度,統籌安排林木種苗專項投資,積極引導和鼓勵民間資本投入民生林業種苗,實現有序競爭、持續發展。各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林木種苗管理機構和國有苗圃要切實做好保存保護種質資源、貯備林木種子、選育推廣良種、建設良種基地及保障性苗圃建設等工作,保障林木良種有效供給。
(三)依法管理林木種苗。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甘肅省林木種苗管理條例》,配套制訂相關規章制度,完善林木種質資源保護、良種選育推廣、種苗生產、種苗流通、種苗使用等管理辦法,依法規範和促進林木種苗業健康發展。科學制定主要造林樹種育苗技術規程,提高育苗質量和效益。嚴格實行林木種苗質量管理,防止劣質種苗出圃造林。依法監管林木種苗市場,確保用種用苗安全。
(四)加強組織領導。各地政府要加強對林木種苗工作的領導,把林木種苗工作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計畫,完善相關規劃,確保各級林木種苗管理機構的經費和專項投入,發揮林木種苗管理機構的職能作用。各級林業、發展改革、交通運輸、科技、財政、農業、公安、工商、稅務、金融等部門要加強協作配合,在林木種苗項目立項、資金投入、土地流轉、稅費減免、信貸融資等方面給予政策扶持,共同促進全省林木種苗健康持續發展。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4月14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