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58號,以下簡稱《條例》),規範政府採購行為,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
- 出版方:甘肅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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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
為全面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58號,以下簡稱《條例》),規範政府採購行為,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檔案內容
充分認識《條例》頒布實施的重要意義
《條例》的出台,對於深化政府採購制度改革,更好地實施政府採購法,完善政府採購程式,進一步明確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創新政府採購管理和運行機制,加快推進法治政府、服務政府、廉潔政府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貫徹實施《條例》的重要性,積極組織學習《條例》,多形式、多渠道開展政府採購監管人員、業務操作人員、評審專家的培訓工作, 充分利用電視、報紙、網路等各類媒體宣傳、講解《條例》,採取有效措施將《條例》的各項規定落到實處,切實提高政府採購工作的質量和水平。
二、進一步擴大政府採購範圍和規模
《條例》進一步明確了政府採購的適用範圍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中財政性資金的概念,細化了服務的定義,對政府採購工程的法律適用作了銜接規定。各地、各部門要適應政府預算體制和財政支出調整新的變化,嚴格落實《條例》關於財政性資金的規定,將使用預算管理資金的採購項目全面納入政府採購範圍,做到應采盡采。同時,要進一步完善政府採購工程管理制度,將採用非招標方式的工程項目納入政府採購管理範圍,將適用招投標法的工程採購項目納入政府採購信息統計範圍。
三、進一步健全完善政府採購制度體系
各級財政部門要遵循依法、透明、高效、實用的原則,依據財政部新修訂出台的制度辦法,結合《條例》,及時修訂完善集采目錄和限額標準、評審專家管理辦法、代理機構考核辦法等制度。研究制定供應商管理、批量採購、政府採購信用評價標準和聯合懲戒等制度,加強源頭管理、結果管理,確保“以制度管采”。各級採購人和集中採購機構要按照“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的原則,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確保“用制度管人”、“按制度採購”。省、市兩級公共資源交易機構要按照《財政部關於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展政府採購活動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4〕165號),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和《條例》有關規定,對存在的“管采不分”、違法改變政府採購法定評審程式、干預評審結果、亂收費等行為進行規範,提高政府採購項目交易質量和效率。縣市區政府要對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和《條例》關於集采機構和監管機構的設立規定,以及公開招標以外的採購方式的審批規定,對存在的“管采不分”等問題進行整改,做到“法定責任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有法必依、執法必嚴。
四、實施採購活動全程信息公開
《條例》在採購項目信息公開、採購檔案公開、中標或成交結果公開、採購契約公開、投訴處理結果公開等方面作了明確規定,並將政府採購信息公開的範圍擴大到採購預算、採購過程、採購結果、採購契約及履約情況等採購活動的全過程。各級財政部門要完善政府採購信息公開的配套制度,建立覆蓋全過程的政府採購信息公開機制,規範採購項目信息公開行為,推進採購項目預算、採購檔案、採購契約等信息公開。要強化採購監管信息公開,完善違法違規案件信息發布機制,公開採購代理機構、供應商和評審專家的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
五、強化政府採購政策調控作用
各地、各部門要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政府強制採購節能產品制度的通知》(國辦發〔2007〕51號),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節能產品政府採購實施意見〉的通知》(財庫〔2004〕185號),財政部、國家環保總局《關於環境標誌產品政府採購實施的意見》(財庫〔2006〕90號),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印發〈政府採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庫〔2011〕181號)等檔案精神,按照《條例》規定,做好節能、環保等產品和中小企業產品的採購工作,制定採購需求標準、預留採購份額、價格評審優惠、強制採購、優先採購等措施,實現節約能源、保護環境、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等政策目標。
六、規範政府購買服務行為
《條例》明確將政府購買服務納入政府採購範圍,並規範了政府購買服務行為。各地、各部門在購買服務時,要落實《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實施意見》(甘政辦發〔2014〕85號)精神,嚴格按照《條例》規定,採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採購等方式確定承接主體。同時,適應政府購買服務、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PPP)的需求特點,積極推廣套用競爭性磋商採購方式,開展政府購買服務結果評價試點工作。購買主體要在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組織中,做好向社會公眾徵求意見和邀請服務對象參與驗收工作,驗收結果要向社會公告,促進我省政府購買服務工作規範有序發展。
七、加強監督檢查工作
各地、各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繼續強化以財政部門監管為主導、審計部門審計監督為支撐的協同監管體制,加強對政府採購活動的全過程、全方位監管。各級財政部門要進一步簡化政府採購程式,提高採購質量、效率和效益。要進一步改進監管方式,加強事前審查、現場監管、事後抽查;依法做好政府採購投訴和舉報處理工作,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問責力度;建立科學的指標體系,加強和改進對集中採購機構的考核;按照財政部確定的“全國聯動、統一標準、分級檢查、依法處理”的檢查原則,組織開展代理機構執業情況檢查;對政府採購的嚴重違法失信行為實施聯合懲戒,不斷最佳化政府採購市場秩序和環境。各級審計部門要加大政府採購審計力度,對不執行政府採購制度、通過化整為零規避政府採購、政府採購實現金額與財政支出相比太小的部門單位和市縣實施重點審計,依法規範政府採購行為,促進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各級監察機關要依法依紀對政府採購中的違法違紀行為進行問責。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5月12日
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