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意見

2014年,阜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以阜政辦發〔2014〕62號印發《關於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分工作目標、加強產地安全管理、嚴格農業投入品監管、規範生產行為、推行產地準出和追溯管理、加強農產品收貯運環節監管、強化專項整治和監測評估、著力提升執法監管能力8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阜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意見
  • 外文名:Office of Fuxin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n the strengthening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quality and safety supervision work advice
  • 印發時間:2014年8月19日
  • 印發者阜新市人民政府
基本信息,意見,一、工作目標,二、加強產地安全管理,三、嚴格農業投入品監管,四、規範生產行為,五、推行產地準出和追溯管理,六、加強農產品收貯運環節監管,七、強化專項整治和監測評估,八、著力提升執法監管能力,

基本信息

2014年8月19日,阜新市人民政府網公布《阜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意見》。

意見

阜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意見
阜政辦發〔2014〕62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中省直各單位:
為切實加強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不斷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長效機制,努力確保全市不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按照《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意見》(遼政辦發〔2014〕35號)和《遼寧省農委關於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全程監管工作的意見》(遼農質〔2014〕23號)精神和有關要求,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加強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工作目標

通過努力,利用3至5年的時間,使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屬地管理責任全面落實,監管工作體系基本建立,標準化生產和執法監管全面展開,專項治理和檢打聯動取得實效,違法犯罪行為得到基本遏制,突出問題得到有效解決;利用5至8年的時間,使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全程監管制度基本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標準、檢測、認證、評估、應急等支撐體系更加科學完善,農業標準化生產全面普及,信息化水平明顯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能力全面提升,生產經營者的質量安全管理水平和誠信意識明顯增強,優質安全農產品比重大幅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穩定可靠。

二、加強產地安全管理

(一)加強產地安全監測普查。探索建立農產品產地環境安全監測評價制度,繼續開展農產品產地環境質量例行監測,集中力量對農產品主產區、城市郊區、工礦企業周邊等重點地區農產品產地環境進行定位監測,全面掌握水、土、氣等產地環境因子變化情況。結合污染源普查,跟進開展農產品產地環境污染普查,摸清產地污染底數,把好農產品生產環境安全關。結合產地環境評價工作,開展土壤重金屬殘留與農產品重金屬殘留相關性研究。
(二)做好產地安全科學區劃。結合農產品產地環境與評價,加快推進產地環境質量分級和功能區劃,以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綠色食品認證為抓手,紮實推進農產品產地安全生產區域劃分。根據農產品產地安全狀況,科學確定適宜生產的農產品品種,及時調整種植結構和區域布局。針對農產品產地安全水平,依法依規和有計畫、分步驟地劃定食用農產品適宜生產區和禁止生產區。對污染較重的農產品產地,要加快探索建立重金屬污染區域生態補償制度。
(三)加強產地污染治理。建立嚴格的農產品產地安全保護和污染修複製度,制定產地污染防治與保護規劃,加強產地污染防控和污染區修復,淨化農產品產地環境,切斷污染物進入農業生產環節的鏈條。推廣清潔生產等綠色環保技術和方法,逐步啟動重金屬污染耕地修復和種植結構調整試點,減少和消除產地污染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危害。

三、嚴格農業投入品監管

(一)規範生產、經營行為。依法規範農藥、獸藥、肥料、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登記註冊和審批管理,嚴厲打擊違法添加隱性成分的行為。嚴格實施農藥、獸藥、肥料、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生產質量安全管理規範。全面推行農業投入品經營主體備案許可,強化經營準入管理,整體提升經營主體素質。落實農業投入品經營誠信檔案和購銷台賬,建立健全高毒農藥定點經營、購買實名制度,推動獸藥良好經營規範實施。推行農藥經營條件審查制度,凡在我市域內申請農藥經營的單位,在取得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後,須取得同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農藥經營條件審查備案登記許可證明方可從事農藥經營。建立和暢通農業投入品經營主渠道,推廣農資連鎖經營、會員制經營和直銷配送,著力構建新型農資經營網路,深入開展放心農資下鄉進村入戶活動,提高優質放心農業投入品覆蓋面。
(二)加強執法監督。完善農業投入品監督管理制度,加快農藥、肥料等農業投入品管理規範化進程。著力構建農業投入品經營備案平台,將農業投入品納入可追溯信息化監管範圍。建立健全農業投入品監測抽查通告制度,定期對農業投入品經營門店及生產企業開展督導巡查和產品抽檢,並在相關媒體上公示抽檢結果。嚴格農業投入品使用管理,採取強有力措施嚴格控肥、控藥、控添加劑,嚴防農業投入品亂用和濫用,依法落實完善農藥、獸藥安全間隔期、休藥期制度。在春耕、“三夏”、秋冬種等重要農時季節,集中力量開展種子(種苗)、農藥、肥料、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農機及其配件等重要農資專項打假治理,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農資“黑窩點”,依法取締違法違規生產經營企業。全面推動農業綜合執法,提高種子、農藥、肥料等農業投入品監管能力。進一步強化部門聯動和信息共享,建立假劣農資聯查聯辦聯打機制,強化大案要案查處曝光力度,震懾違法犯罪行為。

四、規範生產行為

(一)強化生產指導。明確農產品生產者的質量安全主體意識,指導監督農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的有效落實。加強對農產品生產全過程質量安全督導巡查和檢驗監測,推動農產品生產經營者在購銷、使用農業投入品過程中執行進貨查驗等制度。各級政府監管部門和農業技術推廣服務機構要強化農產品安全生產技術指導和服務,大力推進測土配方施肥和病蟲害統防統治,切實推廣套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
(二)推行生產檔案管理。督促農產品生產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依法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檔案,如實記錄病蟲害發生、投入品使用、收穫(屠宰、捕撈)、檢驗檢測等情況,加大對生產檔案的監督檢查力度。積極引導和推動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生產大戶等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建立生產檔案,如實記載農業投入品的名稱、採購地點、購入數量、產品批准文號、用法用量、使用和停用日期、休藥期、間隔期、使用人、屠宰、收穫日期等,鼓勵農產品生產經營散戶主動參加規模化生產和品牌創建,自覺建立和實施生產檔案。
(三)推進農業標準化。將農業標準化生產面積納入各級政府考核指標。以農獸藥殘留標準制修訂為重點,加大農業科技轉化能力,逐步完善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體系。對現有標準及時進行清理和修訂,保持標準的科技引導性和生產適用性,確保農產品生產安全。加快制定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質量控制規範和技術規程,及時將相關標準規範轉化成符合生產實際的簡明操作手冊和明白紙。積極推進農業標準化生產示範創建,不斷擴大蔬菜水果標準園、畜禽標準化規模養殖場、水產標準化健康養殖場建設規模。穩步發展無公害、綠色、有機和地理標誌農產品,大力培育優質安全農產品品牌,提高認證產品標誌加貼率,加強農產品質量認證監管和標誌使用管理,嚴厲打擊查處違法違規使用“三品一標”標識行為,充分發揮“三品一標”的示範帶動作用,用品牌引領農產品消費,增強公眾信心。
(四)加強農產品經營監管。強化農產品經營主體資格管理,監督農產品經營者依法取得《營業執照》,重點規範農產品市場經營者主體資格,積極督促在農產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長期從事經營活動的批發、零售業戶和物流配送經營者辦理營業執照後入市經營。全面落實農產品經營者主體責任,督促經營者切實履行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相關義務,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人員,定期對本企業食品安全狀況進行自查。規範農產品經營者的經營行為,監督經營者依照法律法規和農產品安全標準從事經營活動,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採取有效措施,保證農產品質量安全。
(五)加快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加大農產品市場建設和改造的力度,堅持立足當前和著眼長遠相結合,統籌規劃農產品集散地、銷地、產地批發市場建設,完善各具特色的區域農產品市場網路,最佳化農產品市場結構和布局。大力培育各類農產品流通主體,提高農產品流通組織化程度。扶持培育一批大型鮮活農產品流通企業和運輸企業,推動鮮活農產品經銷商實現規模化、品牌化發展。大力推進產銷銜接,積極推動農超對接、農批對接等多種形式的產銷銜接,建立長期穩定的產銷關係,降低對接門檻和流通成本。扶持一批具有較強實力的現代連鎖配送龍頭企業,採取統一採購、統一配送、統一價格、統一銷售的方式,降低運行經營成本,積極推動農產品現代物流體系的發展。

五、推行產地準出和追溯管理

(一)加強產地準出管理。因地制宜,逐步推進建立農產品產地安全證明制度,加強畜禽產地檢疫,督促農產品生產經營者加強生產標準化管理和關鍵點控制。通過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三品一標”產品認證登記、生產自查、委託檢驗等措施,把好產地準出質量安全關。加強對產地準出工作的指導服務和驗證抽檢,建立完善生產檔案和產地準出制度,農產品生產企業、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及農產品種植大戶要對生產的產品進行自檢,並出具產品合格證明。不具備檢測條件的,應委託有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資質的服務機構進行檢測,經檢測合格由生產主體出具產品合格證明。不具備出具產品合格證明資格的農產品生產基地或個體生產者,應委託有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資質的服務機構進行抽樣檢測,檢測結果合格,並有完整生產檔案記錄的,由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服務機構出具產地證明。農民自產自銷的農產品應由村民委員會或食品安全協管員出具自產證明。產品合格證或產地證明隨貨同行,做好與市場準入的有效銜接,實現農產品合格上市和順暢流通。
(二)加強市場準入管理。在全市範圍內,對批發市場、集貿市場和各類農產品零售商銷售的農產品實行市場準入管理,督促各類農產品落實市場準入管理制度。農產品生產主體直接上市銷售的農產品,憑產品合格證明或產地證明入市經營;經其他批發市場交易的農產品,憑銷貨批發市場出具的銷售憑證、農產品產地證明、產品合格證明入市經營;農民自產自銷的農產品進入批發市場,應出具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服務機構出具的產地證明。農民自產自銷的農產品憑自產證明進入集貿市場,並在指定的經營區域銷售。獲得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及地理標誌認證的農產品,憑專用標誌入市經營;進口農產品,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產品入境檢驗(檢疫)合格證明入市經營。督促農產品市場開辦者加強對入市農產品相關證明的監督檢查,對無任何證明手續的農產品,應禁止其上市銷售。
(三)積極推行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各縣區政府要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機制,制定本轄區追溯制度實施辦法,將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工作納入縣區政府目標責任考核內容,並給予經費保障。積極加入遼寧省農產品質量追溯平台,執行省質量追溯管理制度規範,優先將獲得“三品一標”認證登記的農產品和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生產的農產品納入追溯範圍,推動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種養大戶等規模化生產經營主體開展追溯試點,抓緊依託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示範社創建一批追溯示範典型,以點帶面,逐步實現農產品生產、收購、貯藏、運輸全環節可追溯。農產品批發市場與零售市場要做好銷售銜接工作,農產品批發商銷售農產品應向零售商出具市場銷售專用憑證、產地證明、產品合格證明等相關手續。各類農產品零售商從農產品生產商、批發商和物流配送商採購各類農產品,應簽訂農產品購銷協定,並查驗和索取其營業執照、產地證明、產品合格證明、產品認證檔案等證明材料,建立進貨商管理檔案,實行“一戶一檔”,留存備查。農產品零售商向消費者銷售農產品,應出具《信譽卡》或其他農產品銷售有效憑證,便於消費者追溯和社會監督。學校、醫院、機關、企事業等集體一伙食單位購買農產品,應向農產品經銷商索取產品合格證明、產地證明等有效憑證,並建立購貨記錄。承辦單位舉辦重大公共活動、重要會議採購食用農產品,應當留樣備查,有條件的,可以委託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檢驗。在實行農產品“紙質化”追溯管理制度的同時,各級政府要積極推進農產品“電子化”追溯管理機制建設,不斷提升農產品追溯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四)規範包裝標識管理。鼓勵農產品分級包裝和依法標識標註。指導和督促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從事農產品收購的單位和個人依法對農產品進行包裝分級,推行科學的包裝方法,按照安全、環保、節約的原則,充分發揮包裝在農產品貯藏保鮮、防止污染和品牌創立等方面的示範引領作用。指導農產品生產經營者對包裝農產品進行規範化的標識標註,推廣先進的標識標註技術,提高農產品包裝標識率和貼標率。加強農產品流通過程中的包裝標識管理,依法監督農產品經營者開展農產品標識標註行為,嚴格規範進口農產品和獲得“三品一標”農產品標識。

六、加強農產品收貯運環節監管

(一)加快落實監管責任。按照國家、省、市關於農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新的監管職能分工,抓緊對農產品收購、貯藏、保鮮、運輸環節監管職責進行梳理,理清監管邊界,形成“分兵把守、協調配合”的監管機制。加快制定農產品收貯運管理辦法和制度規範,抓緊建立配套的管控技術標準和規範。探索對農產品收貯運主體和貯運設施設備進行備案登記管理,推動落實農產品從生產到進入市場和加工企業前的收貯運環節的交貨查驗、檔案記錄、自查自檢和無害化處理等制度,強化農產品收貯運環節的監督檢查。
(二)規範收貯運行為。進一步加強農產品生產、經營環節收貯運活動監管,監督從事貯運農產品的經營者依法取得經營資格。規範農產品貯存、運輸和裝卸行為,確保貯存行為安全規範,嚴禁將農產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貯存、運輸。嚴禁在貯藏運輸過程中違法使用防腐劑、保鮮劑和添加劑行為,打擊影響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行業潛規則。加強對貯運農產品設備設施的管理,確保使用的材料和容器、設備安全無害,貯存、運輸冷凍冷藏保鮮的農產品應配有相應的冷凍冷藏設施。加強對本地區農產品送貨車的監督管理,實行統一登記編號管理制度,實現農產品運輸專車專用。實施農產品貯存、運輸的索證索票和記錄製度,督促農產品貯運經營者在貯存、運輸農產品過程中,向供貨方索取相關證照、農產品合格證明、產地證明及銷售專用憑證,並予以記錄和保存。
(三)加強“三劑”和包裝材料管理。強化農產品收貯運環節的保鮮劑、防腐劑、添加劑(統稱“三劑”)管理。加大對重點地區、重點產品和重點環節“三劑”監督檢查。強化對農產品包裝材料安全評估和跟蹤抽檢。推廣先進的防腐保鮮技術、安全的防腐保鮮產品和優質安全的農產品包裝材料,大力發展農產品產地貯存保鮮冷鏈物流。
(四)強化畜禽屠宰和奶站管理。認真落實畜禽屠宰環節質量安全監管職責,嚴格生豬定點屠宰管理,督促落實進場檢查登記、肉品檢驗、“瘦肉精”自檢等制度。強化巡查抽檢和檢疫監管,嚴厲打擊私屠濫宰、屠宰病死動物、注水及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質等違法違規行為。嚴格屠宰檢疫,未經檢驗檢疫合格的產品,不得出場銷售。加強嬰幼兒乳粉原料奶的監督檢查。強化生鮮乳生產和收購運輸環節監管,督促落實生產、收貯、運輸記錄和檢測記錄,嚴厲打擊生鮮乳非法添加。嚴格落實生鮮乳交接單制度,加強奶站和乳製品生產企業的監督管理,防止不合格生鮮乳流入生產、流通等環節。
(五)開展無害化處理的研究。加強不安全農產品病死畜禽水產品的無害化處理制度建設,嚴格落實無害化處理政策措施。開展無害化處理研究,指導生產經營者配備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落實無害化處理責任。對病死畜禽水產品、不安全農產品和假劣農業投入品,要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做好登記報告、深埋、焚燒、化制等無害化處理工作。

七、強化專項整治和監測評估

(一)強化突出問題治理。深入開展專項整治,全面排查區域性、行業性、系統性風險隱患和“潛規則”,集中力量解決農獸藥殘留超標、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質、產地重金屬污染、假劣農資等突出問題。嚴厲打擊農產品質量安全領域的違法違規行為,加強農業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強化部門聯動和信息共享,建立健全違法違規案件線索發現和通報、案件協查、聯合辦案、大要案獎勵等機制,堅持重拳出擊、露頭就打。
(二)強化檢驗監測和風險評估。不斷擴大例行監測的品種和範圍,加強會商分析和結果套用,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得到有效控制。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突出對生產基地(企業、合作社)流通環節及收貯運環節的執法檢查和產品抽檢,加強檢打聯動,對監督抽檢不合格的農產品,依託農業、食藥監、工商等部門及時依法查處。大力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將“菜籃子”和大宗糧油作物產品全部納入評估範圍,切實摸清危害因子種類、範圍和危害程度,為農產品質量安全科學監管提供技術依據。加強農產品市場、大型商場、超市農產品(食品)檢測室(站)建設,配備農產品檢測設備和人員,強化對農產品日常質量的自行檢測工作。
(三)強化應急處置。完善各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落實應急處置職責任務,加快地方應急體系建設,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輿情信息處置預案,強化預測預警,構建輿情動態監測、分析研判、信息通報和跟蹤評價機制,及時化解和妥善處置各類農產品質量安全輿情,嚴防負面信息擴散蔓延和不實信息惡意炒作。著力提升快速應對突發事件的水平,做到第一時間掌握情況,第一時間採取措施,有力、有序、有效、有度應對,依法、科學、妥善進行處置,最大限度地將各種負面影響降到最低程度,保護消費安全,促進產業健康發展。

八、著力提升執法監管能力

(一)加強體系隊伍建設。加快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進一步建立健全市縣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理順職能、充實力量。進一步完善農業綜合執法體系,市、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監督和查處,全面推動市縣農業綜合執法工作,強化全市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力量,配備裝備,積極探索有效的區域監管模式。著力提升各級農業執法監管能力,明確監管職能,落實監管責任,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監督和查處。按照市、縣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的要求,抓緊做好體制改革和機構職能調整,最佳化資源配置、下移執法重心,充實縣鄉基層食品安全力量。調整和強化各級食品安全委員會和鄉鎮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組織架構,健全基層食品藥品監管機構和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服務機構,強化基層食品安全監管分工合作。全面推進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標準。加強村級食品安全協管員隊伍建設,發揮協助執法、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宣傳引導等作用。
(二)強化條件保障。把農產品質量安全放在更加突出和重要的位置,堅持產量與質量並重,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納入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總體規劃,在機構設定、人員配備、經費投入、項目安排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進一步完善縣、鄉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改善基層執法檢測條件,提升檢測能力和水平。
(三)加強屬地管理和責任追究。各級人民政府要對本地區農產品質量安全負總責,把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納入重要議事議程。要系統梳理承擔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職能,將各項職責細化落實到具體部門和責任單位,採取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方式,切實落實好各層級屬地監管責任。農業、食藥監等部門內部要切實理順和落實生產部門、監管部門職責,建立各司其職、齊抓共管、密切配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源頭管控、全程監管和執法監管的同步推進。抓緊建立健全考核評價機制,儘快推動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納入地方政府特別是縣鄉兩級政府績效考核範圍。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失職瀆職、徇私枉法等行為依法依紀嚴肅查處。
(四)加大科普宣傳引導。廣泛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科普培訓和職業教育。加強與新聞宣傳部門的統籌聯動和媒體的密切溝通,及時宣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推進措施和進展成效。加快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專家隊伍,充分依託農產品質量安全專家和風險評估技術力量,對敏感、熱點問題進行跟蹤研究和會商研判,以合適的方式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充分發揮12316金農熱線、12331和96151食品安全投訴舉報電話的作用,大力推行有獎舉報制度,發動民眾自覺消費維權,主動參與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社會監督。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指導和健康消費引導,全面普及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增強公眾消費信心,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五)加強科技支撐。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學科建設,加大科技投入,將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產地污染修復治理、標準化生產、關鍵點控制、包裝標識、檢驗檢測、信息化監管平台等技術研發納入農業行業科技規劃和年度計畫,予以重點支持。要通過風險評估,找準農產品生產和收貯運環節的危害影響因子和關鍵控制點。加快農產品質量安全科技成果轉化和優質安全生產技術的普及推廣。
(六)推進信息化管理。積極支持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綜合監管信息化平台建設,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管控全程信息化。強化農業標準信息、監測數據管理、“三品一標”認證、產品質量追溯、輿情信息監測與風險預警等信息系統的開發套用,逐步實現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全程數位化、信息化和便捷化,用信息化的手段彌補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短板,提高農產品監管信息化水平。
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既是農業發展新階段的重大任務,也是各級政府、相關部門依法履職的重大責任。各級政府、相關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勇於擔當,加強組織領導,積極協調配合,加快建立農產品質量與食品安全監管有機銜接、覆蓋全程的監管制度,要把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全力抓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堅持嚴格執法監管和推進標準化生產兩手抓、“產”出來和“管”出來兩手硬,用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落實監管職責,強化全程監管,確保不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切實維護人民民眾“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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