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的意見

2011年8月2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皖政辦〔2011〕63號印發《關於建立健全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的意見》。該《意見》分充分認識建立健全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的重要意義;指導思想和原則、目標;建設內容;保障措施4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的意見
  • 印發機關: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皖政辦〔2011〕63號
  • 印發時間:2011年8月29日
基本信息,意見,

基本信息

2011年8月2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建立健全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的意見》。

意見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的意見
皖政辦〔2011〕63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全面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提高依法行政和監管能力,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有關檔案精神,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建立健全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建立健全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的重要意義
農產品質量安全直接關係廣大人民民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係農業農村經濟持續穩定發展和社會穩定和諧。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農產品貿易全球化進程的加快,農產品質量安全已成為廣大消費者普遍關注的焦點。建立健全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全面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是發展現代農業、促進農業轉型升級的重要抓手,是提高農產品市場競爭力、促進農民持續增收的有效途徑,是保障公眾健康和安全、提高政府公信力、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手段,也是依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規定、履行法定職責的必然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建立健全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積極採取有效措施,大力抓好工作落實,不斷增強我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服務能力。
二、指導思想和原則、目標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努力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維護公眾健康、發展現代農業、促進農業轉型升級為目的,堅持標本兼治、依法監管,不斷強化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努力構建政府監管、企業自律、農民自覺的長效機制,全面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二)基本原則。
1. 強化職能。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鄉鎮政府承擔對本鄉鎮生產基地的指導、監督職能。要按照“有機構承擔職責、有具體人員承擔監管任務、有檢測服務手段、有監管經費支撐”的要求,重點強化監管職能,充實人員力量,提高監管服務能力。
2. 因地制宜。按照農業部《關於加快推進鄉鎮或區域性農技推廣機構改革和建設的意見》(農科教發〔2009〕7號)要求,原則上將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納入農技推廣體系建設。鼓勵產業集中度高、有條件的鄉鎮單獨建站。
(三)建設目標。
通過改革和建設,結合農業執法體系創新,實現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機構專業化、人員穩定化、經費預算化、手段現代化”,真正發揮好基層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中的作用。力爭今年底前全省1237個農業鄉鎮完成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改革掛牌任務,機構、編制到位;“十二五”期間逐步落實建設任務,完善監管服務設施。
三、建設內容
(一)明確公益性職能。鄉鎮農產品質量監管機構屬公益性、非營利性公共服務機構,是基層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職能主要是:依法負責區域內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農產品生產經營活動指導、監督,農產品產地準出制度落實和農產品質量安全宣傳諮詢工作等。
(二)合理設定機構。各地在鄉鎮事業單位機構限額內,科學調整和合理設定機構。可在鄉鎮農技推廣站(農業綜合服務站)或畜醫站(畜牧水產站)增掛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站,實行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在產業集中度高的鄉鎮,可按照“撤一建一”的原則,設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站。
(三)科學核定編制。各縣(市、區)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科學確定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的人員編制,保障公益性職能的履行。所需編制在鄉鎮事業編制總額內調劑解決,確保有2名以上人員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實行人員實名制管理。
(四)加強隊伍建設。按照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採取公開招聘、競爭上崗、擇優錄用的方式,選拔政策水平高、業務能力強、管理有經驗的專業人員,充實到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隊伍。
(五)加強服務設施建設。每個鄉鎮建設一個快速檢測室,承擔本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定性檢測任務。綜合建站的可與農技推廣服務設施一起建設,統一配備檢測儀器和計量、交通工具,統籌解決必要的辦公和檢測用房。
四、保障措施
(一)切實加強領導,做好協調配合。各地要把鄉鎮農產品質量監管體系建設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共同推動建設工作開展。各級財政要保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和工作經費,並納入財政預算。
(二)認真制訂方案,分步組織實施。各縣(市、區)政府要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制訂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方案,抓緊組織實施,爭取年內完成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掛牌任務;服務設施建設可分年度實施。
(三)加強檢查督導,及時組織驗收。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鄉鎮農產品質量監管體系建設工作的指導,強化對重點環節的督促檢查,按建設方案組織驗收。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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