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3日,農業部以農質發〔2014〕1號印發《關於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全程監管的意見》。該《意見》分工作目標、加強產地安全管理、嚴格農業投入品監管、規範生產行為、推行產地準出和追溯管理、加強農產品收貯運環節監管、強化專項整治和監測評估、著力提升執法監管能力8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業部關於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全程監管的意見
- 頒布時間:2014年1月23日
- 頒布部門:農業部
- 編號:農質發〔2014〕1號
相關背景
(一)工作目標。通過努力,用3-5年的時間,使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化生產和執法監管全面展開,專項治理取得明顯成效,違法犯罪行為得到基本遏制,突出問題得到有效解決;用5-8年的時間,使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全程監管制度基本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規標準、檢測認證、評估應急等支撐體系更加科學完善,標準化生產全面普及,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能力全面提高,生產經營者的質量安全管理水平和誠信意識明顯增強,優質安全農產品比重大幅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穩定可靠。
(二)加強產地安全監測普查。探索建立農產品產地環境安全監測評價制度,集中力量對農產品主產區、大中城市郊區、工礦企業周邊等重點地區農產品產地環境進行定位監測,全面掌握水、土、氣等產地環境因子變化情況。結合全國污染源普查,跟進開展農產品產地環境污染普查,摸清產地污染底數,把好農產品生產環境安全關。
(三)做好產地安全科學區劃。結合監測普查,加快推進農產品產地環境質量分級和功能區劃,以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為抓手,紮實推進農產品產地安全生產區域劃分。根據農產品產地安全狀況,科學確定適宜生產的農產品品種,及時調整種植、養殖結構和區域布局。針對農產品產地安全水平,依法依規和有計畫、分步驟地劃定食用農產品適宜生產區和禁止生產區。對污染較重的農產品產地,要加快探索建立重金屬污染區域生態補償制度。
(四)加強產地污染治理。建立嚴格的農產品產地安全保護和污染修複製度,制定產地污染防治與保護規劃,加強產地污染防控和污染區修復,淨化農產品產地環境。會同環保、國土、水利等部門加強農業生產用水和土壤環境治理,切斷污染物進入農業生產環節的鏈條。推廣清潔生產等綠色環保技術和方法,啟動重金屬污染耕地修復和種植結構調整試點,減少和消除產地污染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危害。
(五)強化生產準入。依法規範農藥、獸藥、肥料、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登記註冊和審批管理,加強農業投入品安全性評價和使用效能評定,加快推進小品種作物農藥的登記備案。強化農業投入品生產許可,嚴把生產許可準入條件,提升生產企業質量控制水平,嚴控隱性添加行為,嚴格實施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質量安全管理規範。
(六)規範經營行為。全面推行農業投入品經營主體備案許可,強化經營準入管理,整體提升經營主體素質。落實農業投入品經營誠信檔案和購銷台賬,建立健全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實名購買制度,推動獸藥良好經營規範的實施。建立和暢通農業投入品經營主渠道,推廣農資連鎖經營和直銷配送,著力構建新型農資經營網路,提高優質放心農業投入品覆蓋面。
(七)加強執法監督。完善農業投入品監督管理制度,加快農藥、肥料等法律法規的制修訂進程。著力構建農業投入品監管信息平台,將農業投入品納入可追溯的信息化監管範圍。建立健全農業投入品監測抽查制度,定期對農業投入品經營門店及生產企業開展督導巡查和產品抽檢。嚴格農業投入品使用管理,採取強有力措施嚴格控肥、控藥、控添加劑,嚴防農業投入品亂用和濫用,依法落實獸藥休藥期和農藥安全間隔期制度。
(八)深入開展農資打假。在春耕、“三夏”、秋冬種等重要農時季節,集中力量開展種子、農藥、肥料、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農機、種子種苗等重要農資專項打假治理,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農資“黑窩點”,依法取締違法違規生產經營企業。進一步強化部門聯動和信息共享,建立假劣農資聯查聯辦機制,強化大案要案查處曝光力度,震懾違法犯罪行為。深入開展放心農資下鄉進村入戶活動。
(九)強化生產指導。加強對農產品生產全過程質量安全督導巡查和檢驗監測,推動農產品生產經營者在購銷、使用農業投入品過程中執行進貨查驗等制度。政府監管部門和農業技術推廣服務機構要強化農產品安全生產技術指導和服務,大力推進測土配方施肥和病蟲害統防統治,加大高效低毒低殘留藥物補貼力度,進一步規範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的使用。
(十)推行生產檔案管理。督促農產品生產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依法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檔案,如實記錄病蟲害發生、投入品使用、收穫(屠宰、捕撈)、檢驗檢測等情況,加大對生產檔案的監督檢查力度。積極引導和推動家庭農場、生產大戶等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建立生產檔案,鼓勵農產品生產經營散戶主動參加規模化生產和品牌創建,自覺建立和實施生產檔案。
(十一)加快推進農業標準化。以農獸藥殘留標準制修訂為重點,力爭三年內構建科學統一併與國際接軌的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體系。支持地方農業部門配套制定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質量控制規範和技術規程,及時將相關標準規範轉化成符合生產實際的簡明操作手冊和明白紙。大力推進農業標準化生產示範創建,不斷擴大蔬菜水果茶葉標準園、畜禽標準化規模養殖場、水產標準化健康養殖場建設規模和整鄉鎮、整縣域標準化示範創建。穩步發展無公害、綠色、有機和地理標誌農產品,大力培育優質安全農產品品牌,加強農產品質量認證監管和標誌使用管理,充分發揮“三品一標”在產地管理、過程管控等方面的示範帶動作用,用品牌引領農產品消費,增強公眾信心。
(十二)加強產地準出管理。因地制宜建立農產品產地安全證明制度,加強畜禽產地檢疫,督促農產品生產經營者加強生產標準化管理和關鍵點控制。通過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三品一標”產品認證登記、生產自查、委託檢驗等措施,把好產地準出質量安全關。加強對產地準出工作的指導服務和驗證抽檢,做好與市場準入的有效銜接,實現農產品合格上市和順暢流通。
(十三)積極推行質量追溯。加快建立覆蓋各層級的農產品質量追溯公共信息平台,制定和完善質量追溯管理制度規範,優先將生豬和獲得“三品一標”認證登記的農產品納入追溯範圍,鼓勵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種養大戶等規模化生產經營主體開展追溯試點,抓緊依託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啟動創建一批追溯示範基地(企業、合作社)和產品,以點帶面,逐步實現農產品生產、收購、貯藏、運輸全環節可追溯。
(十四)規範包裝標識管理。鼓勵農產品分級包裝和依法標識標註。指導和督促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從事農產品收購的單位和個人依法對農產品進行包裝分級,推行科學的包裝方法,按照安全、環保、節約的原則,充分發揮包裝在農產品貯藏保鮮、防止污染和品牌創立等方面的示範引領作用。指導農產品生產經營者對包裝農產品進行規範化的標識標註,推廣先進的標識標註技術,提高農產品包裝標識率。
(十五)加快落實監管責任。按照國務院關於農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新的監管職能分工,抓緊對農產品收購、貯藏、保鮮、運輸環節監管職責進行梳理,釐清監管邊界,消除監管盲區。加快制定農產品收貯運管理辦法和制度規範,抓緊建立配套的管控技術標準和規範。探索對農產品收貯運主體和貯運設施設備進行備案登記管理,推動落實農產品從生產到進入市場和加工企業前的收貯運環節的交貨查驗、檔案記錄、自查自檢和無害化處理等制度,強化農產品收貯運環節的監督檢查。
(十六)加強“三劑”和包裝材料管理。強化農產品收貯運環節的保鮮劑、防腐劑、添加劑(統稱“三劑”)管理,制定專門的管理辦法,加快建立“三劑”安全評價和登記管理制度。加大對重點地區、重點產品和重點環節“三劑”監督檢查。強化對農產品包裝材料安全評估和跟蹤抽檢。推廣先進的防腐保鮮技術、安全的防腐保鮮產品和優質安全的農產品包裝材料,大力發展農產品產地貯存保鮮冷鏈物流。
(十七)強化畜禽屠宰和奶站監管。認真落實畜禽屠宰環節質量安全監管職責,嚴格生豬定點屠宰管理,督促落實進場檢查登記、肉品檢驗、“瘦肉精”自檢等制度。強化巡查抽檢和檢疫監管,嚴厲打擊私屠濫宰、屠宰病死動物、注水及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質等違法違規行為。嚴格屠宰檢疫,未經檢驗檢疫合格的產品,不得出場銷售。加強嬰幼兒乳粉原料奶的監督檢查。強化生鮮乳生產和收購運輸環節監管,督促落實生產、收貯、運輸記錄和檢測記錄,嚴厲打擊生鮮乳非法添加。
(十八)切實做好無害化處理。加強病死畜禽水產品和不安全農產品的無害化處理制度建設,嚴格落實無害化處理政策措施。指導生產經營者配備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落實無害化處理責任。對於病死畜禽水產品、不安全農產品和假劣農業投入品,要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做好登記報告、深埋、焚燒、化制等無害化處理工作。
(十九)深化突出問題治理。深入開展專項整治,全面排查區域性、行業性、系統性風險隱患和“潛規則”,集中力量解決農獸藥殘留超標、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質、產地重金屬污染、假劣農資等突出問題。嚴厲打擊農產品質量安全領域的違法違規行為,加強農業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強化部門聯動和信息共享,建立健全違法違規案件線索發現和通報、案件協查、聯合辦案、大要案獎勵等機制,堅持重拳出擊、露頭就打。
(二十)強化檢驗監測和風險評估。細化各級農業部門在農產品檢驗監測方面的職能分工,不斷擴大例行監測的品種和範圍,加強會商分析和結果套用,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得到有效控制。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突出對生產基地(企業、合作社)及收貯運環節的執法檢查和產品抽檢,加強檢打聯動,對監督抽檢不合格的農產品,依託農業綜合執法機構及時依法查處,做到抽檢一個產品、規範一個企業。大力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將“菜籃子”和大宗糧油作物產品全部納入評估範圍,切實摸清危害因子種類、範圍和危害程度,為農產品質量安全科學監管提供技術依據。
(二十一)強化應急處置。完善各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落實應急處置職責任務,加快地方應急體系建設,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輿情信息處置預案,強化預測預警,構建輿情動態監測、分析研判、信息通報和跟蹤評價機制,及時化解和妥善處置各類農產品質量安全輿情,嚴防負面信息擴散蔓延和不實信息惡意炒作。著力提升快速應對突發事件的水平,做到第一時間掌握情況,第一時間採取措施,依法、科學、有效進行處置,最大限度地將各種負面影響降到最低程度,保護消費安全,促進產業健康發展。
(二十二)加強體系隊伍建設。加快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地縣兩級農業部門尚未建立專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的,要在2014年底前全部建立,依法全面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依託農業綜合執法、動物衛生監督、漁政管理和“三品一標”隊伍,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監督和查處。對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服務機構,要進一步明確職能,充實人員,儘快把工作全面開展起來。按照國務院部署,大力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示範縣(市)創建,探索有效的區域監管模式,樹立示範樣板,全方位落實監管職責和任務。
(二十三)強化條件保障。把農產品質量安全放在更加突出和重要的位置,堅持產量與質量並重,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納入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總體規劃,在機構設定、人員配備、經費投入、項目安排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加快實施農產品質檢體系建設二期規劃,改善基層執法檢測條件,提升檢測能力和水平。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體系建設,抓緊編制和啟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能力建設規劃,推動建立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機構,提升專業性和區域性風險評估實驗室評估能力,在農產品主產區加快認定一批風險評估實驗站和觀測點,實現全天候動態監控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隱患和變化情況。
(二十四)加強屬地管理和責任追究。各級農業部門要系統梳理承擔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職能,將各項職責細化落實到具體部門和責任單位,採取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切實落實好各層級屬地監管責任。抓緊建立健全考核評價機制,儘快推動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納入地方政府特別是縣鄉兩級政府績效考核範圍。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中的失職瀆職、徇私枉法等問題,依法依紀嚴肅查處。
(二十五)加大科普宣傳引導。依託農業科研院所和大專院校廣泛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科普培訓和職業教育,探索建立和推行農產品生產技術、新型農業投入品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影響評價與安全性鑑定制度。加強與新聞宣傳部門的統籌聯動和媒體的密切溝通,及時宣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推進措施和進展成效。加快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專家隊伍,充分依託農產品質量安全專家和風險評估技術力量,對敏感、熱點問題進行跟蹤研究和會商研判,以合適的方式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指導和健康消費引導,全面普及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增強公眾消費信心,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二十六)加強科技支撐。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學科建設,加大科技投入,將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產地污染修復治理、標準化生產、關鍵點控制、包裝標識、檢驗檢測、標準物質等技術研發納入農業行業科技規劃和年度計畫,予以重點支持。要通過風險評估,找準農產品生產和收貯運環節的危害影響因子和關鍵控制點,制定分門別類的農產品質量安全關鍵控制管理指南。加快農產品質量安全科技成果轉化和優質安全生產技術的普及推廣。
(二十七)強化服務指導。依託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實驗室、農產品質量安全研究機構等技術力量,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整合標準檢測、認證評估、應急管理等技術資源,建立覆蓋全國、服務全程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技術支撐系統和諮詢服務平台,全面開展優質安全農產品生產全程管控技術的培訓和示範,構建便捷的優質安全品牌農產品展示、展銷、批發、選購和諮詢服務體系。
(二十八)推進信息化管理。充分利用“大數據”、“物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管控全程信息化。強化農業標準信息、監測評估管理、實驗室運行、數據統計分析、“三品一標”認證、產品質量追溯、輿情信息監測與風險預警等信息系統的開發套用,逐步實現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全程數位化、信息化和便捷化。
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既是農業發展新階段的重大任務,也是農業部門依法履職的重大責任。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勇於擔當,加強組織領導,積極與編制、發改、財政、商務、食藥等部門加強協調配合,加快建立農產品質量與食品安全監管有機銜接、覆蓋全程的監管制度,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全力抓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不斷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整體水平,從源頭確保農產品生產規範和產品安全優質,滿足人民民眾對農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新的更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