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關於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專項行動的通知

《農業部關於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專項行動的通知》是農業部為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確保農產品消費安全、促進農業各產業健康發展、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各項規定發布的一則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農業(農林、農牧)、畜牧、獸醫、漁業廳(委、局、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局:
為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確保農產品消費安全,促進農業各產業健康發展,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各項規定,經研究決定,於2006年12月-2007年2月底,在全國範圍內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專項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落實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堅持“全國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原則,突出重點,標本兼治,強化監督,依法查處,全面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標
通過專項行動,重點查處違法生產、銷售、使用禁用農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的行為和農藥、獸藥殘留超標的農產品,基本查清農產品生產過程中投入品的使用情況,及時消除隱患,防止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發生,確保元旦、春節期間農產品消費安全。全面增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意識,提高農業系統的執法監管能力、案件查處能力和突發事件應對能力,推動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長效機制建設。
三、主要任務
(一)開展農業投入品執法檢查。以農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為重點,加強農業投入品生產經營管理,監督檢查農業投入品登記、審定製度落實情況,監督檢查生產經營檔案、索證索票制度情況,依法查處違法生產經營農業投入品的行為,開展質量監督抽查,依法公布不合格產品及其生產經營企業。對非法生產經營企業,依法吊銷生產、經營、產品登記等證照或移交有關部門處理。要徹底清查農產品生產過程中未經許可使用的投入品的類別、名稱、來源、用途、用法等情況,並匯總上報。
(二)開展農業生產用藥執法檢查。重點檢查農業生產記錄和農產品檢測制度落實情況,對未建立生產記錄和產品檢測制度的要依法處理。對違法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農藥、獸藥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質的行為,要依法嚴厲查處。種植業重點檢查蔬菜、茶葉、水果中使用禁限用農藥,雙孢菇和白靈菇中使用螢光增白劑等行為;畜牧業重點查處飼料、養殖環節非法使用瘦肉精、萊克多巴胺、禁用獸藥和蘇丹紅等化合物的行為;漁業重點查處水產養殖中使用硝基呋喃類、孔雀石綠、氯黴素、乙烯雌酚等禁用藥物和環丙沙星、磺胺類、紅黴素等限用藥物使用中的違法行為。
(三)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強化市場監管,加強生產、流通領域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監督抽查重點品種是廣大消費者普遍關心的大宗食用農產品;重點範圍是主要生產基地、批發市場、集貿市場、超市;檢測項目(參數)主要是農產品中禁用藥物及有毒有害化學物質。根據監督抽查結果,依法處理並及時發布有關信息。
四、工作步驟
(一)自查階段。2007年1月10日前,各省要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和農業部的有關規定,立即行動,周密部署,認真自查,並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的監督檢查,及時處理有關問題。
(二)監督檢查階段。2007年1月25日前,農業部根據各地的自查結果,選擇部分省份重點檢查。各省要對有關縣市進行檢查,對主要產品進行監督抽查。對監督檢查和抽查結果進行綜合評價,並予以通報。
(三)整改提高階段。2007年2月底前,要在自查和監督檢查、抽查的基礎上,針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方案,抓好落實。要通過執法專項行動,促進日常監管,建立長效機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地農業部門要根據本通知和《農業部辦公廳關於開展水產品質量安全專項執法行動的通知》(農辦漁[2006]44號)要求,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要站在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採取有效措施,組織專門力量,迅速開展專項行動。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主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要明確牽頭部門,分解責任,各負其責。同時要主動向政府匯報,加強與相關部門溝通,通力合作。
(二)精心組織,確保實效。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結合當地實際,迅速制定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和整治重點,狠抓落實,儘快見效。工作中要堅持檢測標準的統一,已有國家標準的,應按國家標準進行檢測,尚未制訂國家標準的,按農業行業標準進行檢測。
(三)及時溝通,加強督查。各地在執法專項行動中發現的苗頭性問題和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要在第一時間向上級農業部門和當地政府報告,並向其他有關部門通報,按照農業部、公安部等六部局《關於進一步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要求,及時研究應對措施,有效處置。各地要切實採取措施,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執法專項行動各項要求落實到位。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查清原因,查明責任人,依法予以處理或提出處理意見。
(四)加強宣傳,正確引導。各地要抓緊建立健全農產品例行監測和監督抽檢制度,擴大監測地域和品種範圍,及時分析、預警、發布有關信息。對產品來源廣、社會影響大的檢測結果,在發布信息的同時,應組織專家進行風險評估,發布評估結果和意見。在新聞宣傳和信息發布過程中,要積極與當地宣傳部門溝通,立足於維護消費安全和促進產業發展,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普及農產品生產和消費的科學知識,及時應對和處置不實信息。
各省(區、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執法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各階段工作小結、整改提高方案、總結報告及投入品清查報告,要及時報送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工作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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