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關於加強飼料和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

農業部關於加強飼料和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

以飼料和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和促進飼料行業發展為主線,加強對基層管理部門的培訓和指導,促進飼料和畜牧業又好又快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業部關於加強飼料和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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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畜牧(農牧、農業)廳(委、局、辦)、飼料工作(工業)辦公室、飼料和畜產品質檢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畜牧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保障飼料和畜產品質量安全,促進養殖業持續健康發展,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按照《畜牧法》和《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及規範性檔案的有關規定,現將2008年飼料和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檔案內容

一、指導思想
以飼料和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和促進飼料行業發展為主線,以執法能力建設和管理隊伍建設為突破口,加強行業管理體系的凝聚力和戰鬥力;強化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和協調配合,切實加強飼料和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加強對基層管理部門的培訓和指導,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促進飼料和畜牧業又好又快發展。
二、工作重點
(一)嚴格行政許可,把好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的生產準入關。要在繼續搞好飼料添加劑和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生產許可證、產品批准文號和動物性飼料產品安全衛生合格證的基礎上,嚴格執行《飼料生產企業審查辦法》的規定,將各類飼料產品納入管理範圍。要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加強從事行政許可人員培訓,依法開展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行政許可工作,從源頭上把好飼料和畜產品質量安全關。2008年我部將組織省級飼料管理部門和專家對100家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進行監督檢查。
(二)開展質量安全監測,為監管工作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撐。繼續實施全國飼料質量安全監測計畫、飼料及畜產品中違禁添加物專項監測計畫和反芻動物飼料中牛羊源性成分例行監測。各省(區、市)根據本地情況制定並實施飼料和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查計畫。各級飼料和畜產品質檢機構要按照科學、公正、廉潔、高效的原則,全面完成各項檢測任務,及時向所在地畜牧飼料管理部門通報檢測結果,協助對違法違規企業的查處。同時,質檢機構要不斷提高檢測技能,摸索檢測方法,整合有效資源,不斷提高質檢能力和水平。
(三)加強日常監管,規範飼料、畜牧企業生產、經營、使用行為。以產品標籤、企業標準、養殖檔案、使用記錄等為重點,加強飼料和養殖企業(戶)日常監管,充分調動基層畜牧飼料管理部門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將監管責任落實到基層,做到有計畫、有記錄。通過日常監管,及時發現飼料和畜產品質量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消除質量安全隱患。
(四)強化違法違規企業查處,推動畜牧飼料執法隊伍建設。嚴格行政執法,是解決飼料和畜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的關鍵環節,是維護法律法規嚴肅性、公正性的重要工作。要以案件查處工作為重點,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做好涉及質量安全重大案件督查督辦和跨省協查工作,追根溯源,嚴厲打擊。對舉報、投訴等信訪工作中發現的問題,要堅持以人為本,深入調查,依法處理,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利。要積極推動畜牧飼料執法隊伍建設,提高執法人員素質,強化依法行政意識,創造必要條件,為加強飼料和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提供組織保障。
(五)加強培訓指導,強化企業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意識。根據《畜牧法》、《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和《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的有關規定,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畜牧養殖企業是保證產品質量安全的第一責任人。飼料生產企業要按照產品質量標準組織生產,並實行生產記錄和留樣觀察制度;養殖企業生產過程中使用的原料、輔料、飼料、獸藥等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國家強制性標準,並建立養殖檔案,加施畜禽標識。畜牧飼料管理部門要加強對畜牧飼料生產企業的培訓和指導,積極倡導HACCP管理和標準化生產,推進健康養殖行動的實施。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認真實施。飼料和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是畜牧飼料行業貫徹十七大精神、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舉措,是各級畜牧飼料管理部門的重要職責,是促進養殖業持續健康發展、維護人民身體健康的重要措施,各級畜牧飼料主管部門要深刻認識飼料和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重要意義,高度重視,精心組織,認真開展各項工作。
(二)落實責任,創造條件。基層畜牧飼料管理部門是飼料和畜產品監督管理的重要基礎。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強化日常監管,查處違規違法企業,保證質量安全主要靠基層,要積極推進監管下移。要加強對基層畜牧飼料管理人員的指導和培訓,提高其業務素質,為基層管理部門開展工作創造必要的條件。
(三)建立機制,以查促管。要認真執行瘦肉精等違禁藥物中毒事件應急預案和違禁藥物追溯制度,及時查處在飼料和養殖環節使用違禁藥物的行為,與有關部門配合查清違禁藥物和非法添加物的來源。同時,逐步建立飼料和畜產品質量安全預警機制和執法聯動機制,對飼料和畜產品質量安全的潛在隱患提前發出預警,對監管過程中發現的嚴重問題要及時通報,加強溝通合作,聯合查處,通過源頭追溯和案件查處提高監管力度,防患於未然。
(四)加強協調,積極推動。飼料和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涉及多種產品、多個環節、多個部門,要在明確法律法規授權和強化自身職能的基礎上,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在標準制定、行政許可、案件查處等方面力爭有新的突破。要積極參與健康養殖業推進行動、“保質量、保全全、助奧運―農產品質量安全保障行動”等行動計畫,將飼料和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作為推進現代養殖發展的重要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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