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內政發〔2011〕113號
具體內容
各盟行政公署、
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為保障農畜產品(含水產品,以下統稱農畜產品)質量和消費安全,維護公眾健康,促進我區經濟社會發展與和諧穩定,切實貫徹落實好《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內蒙古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1〕21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以下簡稱《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現就加強我區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加強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重要意義
我區是
國家重要的農畜產品生產和加工基地,依託區位優勢和綠色草原品牌優勢,糧食、蔬菜、畜產品、乳製品等主要農畜產品在保障區內消費的同時,還銷往全國各地和一些國家、地區,在全國農畜產品市場和消費中占有重要的戰略地位。在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和農牧業現代化進程加快的新形勢下,農畜產品質量安全已成為全社會和廣大消費者普遍關注的焦點。農畜產品質量安全問題,不僅關係到人民民眾身體健康和社會穩定,也直接影響著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的發展。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農畜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切實解決好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不健全,監管能力滯後,標準化程度低、經費短缺、生產經營者自律意識差,法律意識淡薄,違法成本低等問題,把加強農畜產品質量安全工作作為促進我區經濟社會發展、轉變增長方式的重大舉措,作為自治區實施“三化同步”發展戰略的重要保障,進一步統一認識,轉變職能,創新機制,採取切實有效措施,確保農畜產品質量安全。
二、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 指導思想。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努力保障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維護公眾健康,發展現代農牧業,提高農牧民收入,促進農村牧區經濟發展為目的,堅持“標本兼治,依法監管”,加快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建設,健全和完善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制度,提高檢驗檢測水平,以“三品一標”(無公害農畜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畜產品和地理標誌登記保護產品)為抓手,大力推進農牧業標準化生產和品牌建設,努力構建政府監管、企業自律、農牧民自為的長效機制,全面提升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二) 工作目標。力爭用5年時間,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蘇木鄉鎮四級基本建立起高效的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和檢驗檢測體系,將“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真正落到實處,實現工作有機構、有人員、有制度、有經費。農畜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全面推進,80%以上上市大宗鮮活農畜產品實現無公害、綠色、有機認證,培育壯大名牌農畜產品。優勢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體系全面建立,標準化生產能力顯著提升,蔬菜、水果、畜產品、水產品等大宗農畜產品主產區、優勢農畜產品生產基地、出口農畜產品生產基地的農牧業標準化覆蓋率達到90%以上。建立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制度,實現風險可預警、產品可追溯,優勢特色農畜產品市場競爭力顯著增強,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明顯提高。
三、主要任務
緊緊圍繞確保不發生重大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事件這一目標,堅持一手抓執法監管,一手抓農牧業標準化生產,加強體系建設,提升監管能力,強化政策引導,加大投入力度,夯實工作基礎,保障農畜產品質量安全和農牧業產業健康發展。
(一) 大力推進執法監管服務體系建設。要在現有基礎上,進一步建立健全自治區和盟市兩級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充實力量,明確職責。到2011年底,在“菜籃子”產品主產旗縣(市、區)基本建立蘇木鄉鎮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機構,到2012年在全區所有蘇木鄉鎮完成建設任務,全面提高蘇木鄉鎮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能力。蘇木鄉鎮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機構主要依託現有農牧業(畜牧、水產)技術推廣和動植物疫病防控機構,通過加掛牌子、賦予職能、充實人員、完善條件,實施聯合建設。具體建設方式由各地區根據產業特點和發展需要確定。蘇木鄉鎮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機構要有2至3名專業技術人員、2至3套速測儀器、1間檢測用房以及督導、巡查、抽樣、日常辦公所需設備,全方位構建自治區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網路,建成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蘇木鄉鎮四級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標準化生產指導、“三品一標”認證、檢驗檢測、質量追溯、風險評估、應急處置、綜合執法緊密銜接配套的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服務體系,保障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服務工作落到實處。
(二) 努力提高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檢測能力。各級政府要按照“統籌規劃、資源整合、布局合理、專業齊全、分工明確、運行高效”的原則,積極推進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蘇木鄉鎮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以國家和自治區規劃的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機構項目建設為重點,強化自治區級專業檢驗檢測中心(站)建設,推進盟市、旗縣(市、區)、蘇木鄉鎮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站(室)建設,督促和引導農畜產品生產企業、農牧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畜產品批發市場、重點農畜產品生產基地、農貿市場、大型超市等自建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室(點),配備農畜產品質量安全內檢員,負責內部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及檢測工作。通過檢驗檢測體系建設,擴大農畜產品檢驗檢測範圍,提升檢驗檢測能力和水平。
(三) 加快推進農牧業標準化步伐。各有關部門要在積極推廣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的基礎上,突出當地產業技術優勢,加強地方標準和種養業技術操作規程的制修訂工作,儘快構建起適應全區特色優勢農牧業產業發展要求的標準體系。加強源頭監管和生產過程控制,糧油高產示範區、蔬菜標準園、標準化養殖小區建設,要率先全面實現標準化生產。要以農畜產品生產企業、龍頭企業、農牧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為主體,逐步推行農畜產品全程標準化生產。各盟市、旗縣(市、區)通過以企業、合作社和規模基地為實施載體,以點帶面、典型示範、逐步放大,因地制宜創建一批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化生產旗縣級示範園(區)、示範蘇木鄉鎮、示範農牧場。
(四) 切實強化農牧業投入品監管。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農藥、獸藥、漁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等重點農牧業投入品生產經營的監管工作,著力強化源頭管理,實行嚴格的市場準入制度。積極開展放心農資下鄉進村試點活動,引導農牧民科學選購生產資料。積極支持發展農牧業投入品連鎖經營、物流配送、農資超市等現代流通方式,確保優質安全農資占領市場。督促投入品生產經營企業建立健全進銷台賬、標籤標識、不合格產品召回等制度。完善投訴舉報機制,各級農牧業部門都要設立投訴舉報電話。完善農牧業、工商、公安、質監等部門聯合執法機制,整合執法資源,集中力量偵破大案要案。通過持續開展農資打假專項行動,依法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使用禁用農資行為。
(五) 建立健全農畜產品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制度。強化農畜產品生產企業和農牧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作為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意識,以農畜產品產地產業協會、農牧民專業合作社、嘎查村民委員會和各類農畜產品生產主體為依託,建立農畜產品生產質量安全責任制和承諾機制,將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落實到每個生產單位和農牧戶。建立農畜產品質量安全誠信公示制度和不合格產品退出制度,嚴把農畜產品產地準出質量安全關口。建立農畜產品市場準入制度,加強產銷對接,建立健全索證索票、入市備案登記、產品標識管理、檢驗檢測、不合格產品退市等制度。構建農畜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統,建立農畜產品質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和資料庫。“三品一標”獲證單位和各種標準化示範園(區)全部納入質量追溯試點範圍,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農畜產品全部納入質量追溯管理,上市農畜產品基本實現“生產有記錄、信息可查詢、流通可追溯”。
(六) 大力發展“三品一標”農畜產品。鼓勵引導農畜產品生產企業、種養大戶積極開展無公害農畜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畜產品認證和地理標誌農畜產品登記工作,不斷增加農畜產品的品牌數量,提高農畜產品質量。要通過“三品一標”認證,強化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知識普及、標準化技術的培訓、生產服務指導和農畜產品品牌創建,輻射帶動更多的農畜產品嚴格按照標準化生產,擴大安全優質農畜產品生產總量規模,充分發揮“三品一標”農畜產品入市快捷、銷售順暢以及品牌信譽、優質優價等方面的綜合優勢,全面加快“三品一標”農畜產品的發展進程,不斷提升我區農畜產品整體品牌形象和社會公信力,全面提高農畜產品檔次和市場占有率。
(七) 進一步加強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應急管理工作。各級農牧業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應急與預防並重、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的原則,建立和完善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應急預案,健全應急制度,完善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機制。加強輿情監測和應急管理,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和風險防範能力。強化信息溝通與新聞宣傳,建立突發事件報告制度,在突發事件發生時,要做到反應快速、處置及時,按照“依法、科學、有力、有序”的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應急處置原則,有效控制事態擴大和蔓延,最大限度地減少和消除負面影響。
四、保障措施
(一) 加強組織領導。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對農畜產品質量安全負總責,統一領導和協調本地區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形成政府主導,部門配合,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的農畜產品質量安全工作機制。各級農牧業部門要強化依法行政職能,確保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責任明確、運轉高效、行動統一。自治區要建立對盟市農畜產品質量安全考核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對發生重大農畜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的地區,要追究當地政府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二) 加大政策扶持。各級政府要把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大扶持力度。要將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專項用於監管服務體系建設、農牧業投入品監管、農牧業標準化建設、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制度的建立、質量安全認證、監督檢測與執法、風險評估預警、質量追溯、專項整治等各項工作的開支。建立以獎代補激勵機制,鼓勵企業和生產單位開展質量安全品牌認證。設立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應急處置財政專項資金。建立多元化投入機制,鼓勵、引導企業和社會資金投入農畜產品質量安全領域。在建立健全檢驗檢測機構的基礎上,要及時配備行政監管日常工作所需交通工具和技術裝備,確保工作的正常開展。在蘇木鄉鎮(農牧場)農畜產品質量監管公共服務機構建設中,要完善農畜產品快速流動檢測設備、裝備,加強安全生產技術培訓,確保業務用房等基本條件,全面提升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
(三) 形成監管合力。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在各級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協調、組織下,齊抓共管,做到無縫對接,共同推動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有效開展。農牧業部門要加強農畜產品生產環節質量安全監管,強化農牧業投入品監管和生產環節的技術指導,嚴厲查處違法生產、銷售、使用禁用藥物和化學物質的行為,主動與相關部門保持經常性的信息溝通和工作聯繫。發展改革部門要將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財政部門要保障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資金投入。衛生部門負責食用農畜產品引起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置工作。質監部門在做好農牧業生產投入品質量和農畜產品加工環節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同時,要加強農牧業標準的管理工作,與農牧業部門共同做好農畜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的制修訂工作,不斷完善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管理體系。工商部門要加強流通環節農畜產品質量安全和市場的監管,依法做好農畜產品經營主體準入工作,根據農牧業部門的產品質量檢測信息負責不合格農畜產品的下架、退市和銷毀工作,嚴厲查處和打擊經營不合格農畜產品行為。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對餐飲服務環節農畜產品類原料進貨查驗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管。商務、供銷合作社等部門要研究制定優惠政策,鼓勵多方投入,加大對我區大型農畜產品產地批發市場的規劃建設力度,完善新農村新牧區現代流通網路,推進“農超對接、農社(城市社區)對接”,降低鮮活農畜產品流通成本。要制定管理辦法和具體措施,加強畜禽屠宰環節的監管。交通運輸部門要進一步完善“綠色通道”的管理和服務。公安部門要加強對農畜產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查處和打擊力度。
(四) 開展專項整治。在各級政府統一領導下,加大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專項整治工作力度。各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地區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總體狀況,及時發現和查處農畜產品生產和消費領域中存在的質量安全問題,突出重點領域、重點對象和重點品種,以危害風險高、安全隱患大的蔬菜、畜產品、水產品等食用鮮活農畜產品和農業投入品為重點,適時開展農畜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實行集中檢查,及時發現和查處農畜產品生產、經營和消費領域存在的質量安全問題。要通過持續開展農資打假專項行動,查處一批大案要案,依法嚴厲打擊各類生產、銷售、使用禁用農資行為,著力保障農畜產品質量安全,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利益。
(五) 強化質量檢測。要加強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技能培訓,促進檢測隊伍建設,不斷提高檢測質量和水平。旗縣級以上農牧業部門要制定年度監測計畫,加強重點產品、重點區域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不斷擴大檢測範圍、增加檢測頻次,著力提高農畜產品質量檢測覆蓋面,建立農畜產品質量檢測通報制度。農畜產品生產企業、農牧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畜產品批發市場、重點農畜產品生產基地、農貿市場、大型超市等要加強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的自律性檢測,確保上市農畜產品質量安全。
(六) 搞好宣傳培訓。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採取多種形式,大張旗鼓地開展農畜產品質量安全宣傳工作,普及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知識,增強農畜產品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安全意識,加強農牧業標準化知識、農牧業投入品安全使用知識培訓,提高農牧業生產者標準化生產技能,探索和創新“政府推動、市場拉動、企業帶動、農牧戶積極參與”的農畜產品安全生產模式。加強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政策措施等方面的宣傳培訓,不斷提高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和水平,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支持和參與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