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獨招生是教育部為進一步完善具有中國特色的高等職業教育體系和高等教育多元化選拔錄取機制。
為了貫徹落實《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實施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畫加快高等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意見》(教高[2006]14號)檔案精神,積極探索引導高中畢業生和中職畢業生向優質高等職業院校合理分流,提升高等職業教育的生源質量,決定由高等職業院校在高考前組織命題、考試、評卷、劃定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確定錄取名單,直接報省教育考試院核准備案錄取。這種招生形式就叫做高職院校“單獨招生”,參加單獨招生考試錄取的考生與參加高考錄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我國高等職業院校實行單獨招生最早開始於2007年,命題主體單位由國家示範性高職院校逐步擴權到國家骨幹高職院校、各省級示範性高職院校、國家高等職業教育綜合改革試驗區內高職院校。
基本介紹
特點
歷史沿革
2007年
主管部門 | 試點院校 |
---|---|
江蘇省教育廳 | |
浙江省教育廳 | |
湖南省教育廳 | |
廣東省教育廳 | |
2008年
主管部門 | 試點院校 |
---|---|
四川省教育廳 | |
新疆維吾爾 自治區教育廳 | |
河北省教育廳 | |
遼寧省教育廳 | |
江蘇省教育廳 | |
浙江省教育廳 | |
湖南省教育廳 | |
廣東省教育廳 | |
2009年
主管部門 | 試點院校 |
---|---|
四川省教育廳 | |
新疆維吾爾 自治區教育廳 | |
河北省教育廳 | |
遼寧省教育廳 | |
江蘇省教育廳 | |
浙江省教育廳 | |
湖南省教育廳 | |
廣東省教育廳 | |
陝西省教育廳 | 山西財稅專科學校 |
安徽省教育廳 | |
福建省教育廳 | |
山東省教育廳 | |
廣西自治區教育廳 |
2010年
試點院校 | |||
---|---|---|---|
山西財政稅務專科學校 | |||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序號 | 學校名稱 | 2014年單獨 招生計畫限額 | 序號 | 學校名稱 | 2014年單獨 招生計畫限額 |
1 | 1410 | 22 | 1095 | ||
2 | 1380 | 23 | 990 | ||
3 | 1020 | 24 | 840 | ||
4 | 1380 | 25 | 750 | ||
5 | 1410 | 26 | 510 | ||
6 | 1035 | 27 | 774 | ||
7 | 900 | 28 | 720 | ||
8 | 1230 | 29 | 340 | ||
9 | 1185 | 30 | 620 | ||
10 | 1470 | 31 | 460 | ||
11 | 1350 | 32 | 540 | ||
12 | 1035 | 33 | 580 | ||
13 | 1350 | 34 | 550 | ||
14 | 1440 | 35 | 560 | ||
15 | 1200 | 36 | 500 | ||
16 | 870 | 37 | 510 | ||
17 | 2040 | 38 | 500 | ||
18 | 1200 | 39 | 840 | ||
19 | 780 | 40 | 500 | ||
20 | 1200 | 41 | 200 | ||
21 | 870 | 42 | 200 | ||
合計:38334 |
河北省單招學校名單
性質 | 院校名字 | 省市 | 地址 |
國家示範性高職院校 | 邢台市 | 邢台市鋼鐵北路552號 | |
國家示範性高職院校 | 承德市 | 承德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 |
國家示範性高職院校 | 石家莊市 | 石家莊市四水廠路18號 | |
國家示範性高職院校 | 石家莊市 | 石家莊市紅旗大街626號 | |
國家示範性高職院校 | 唐山市 | 唐山市路北區缸窯路29號 | |
國家示範性高職院校 | 石家莊市 | 石家莊市方興路88號 | |
國家示範性高職院校 | 秦皇島市 | 秦皇島市北戴河區聯峰北路90號 | |
國家示範性高職院校 | 邯鄲市 | 邯鄲市渚河路141號 | |
省級示範性高職院校 | 唐山市 | 河北省唐山市新華西道120號 | |
省級示範性高職院校 | 邢台市 | 河北邢台泉北西大街1169號 | |
省級示範性高職院校 | 承德市 | 河北省承德市高校園區 | |
省級示範性高職院校 | 張家口市 | 張家口市高新區馬路東59號 | |
省級示範性高職院校 | 石家莊市 | 石家莊市中山西路長興街12號 | |
省級示範性高職院校 | 石家莊市 | 石家莊體育南大街318號 | |
省級示範性高職院校 | 石家莊市 | 石家莊市珠江大道219號 | |
省級示範性高職院校 | 保定市 | 保定市長城北大街47號 | |
省級示範性高職院校 | 保定市 | 保定市朝陽南大街613號 | |
省級示範性高職院校 | 石家莊市 | 石家莊市友誼北大街569號 | |
省級示範性高職院校 | 石家莊市 | 石家莊市南二環匯文街16號 | |
其他院校 | 石家莊市 | 石家莊市青園街149號 | |
其他院校 | 唐山市 | 唐山市北新西道88號 | |
其他院校 | 石家莊市 | 石家莊市紅旗大街南端學院路6號 | |
其他院校 | 石家莊市 | 河北石家莊市中山西路901號 | |
其他院校 | 石家莊市 | 石家莊市槐中路417號 | |
其他院校 | 石家莊市 | 石家莊橋西區工農路587 | |
其他院校 | 唐山市 | 唐山市路南區警鋼路68號 | |
其他院校 | 任丘市 | 河北省任丘市啞叭莊村 | |
其他院校 | 秦皇島市 | 秦皇島市海港區文盲路8號 | |
其他院校 | 滄州市 | 滄州市浮陽南大道6號 | |
其他院校 | 秦皇島市 | 秦皇島市河北大街西段73號 | |
其他院校 | 滄州市 | 滄州市運河區九河西路 | |
其他院校 | 衡水市 | 衡水市紅旗大街2373號 | |
其他院校 | 廊坊市 | 廊坊東方大學城二期 | |
其他院校 | 秦皇島市 | 秦皇島市南戴河前進路6號 | |
其他院校 | 滄州市 | 泊頭市光明街150號 | |
其他院校 | 定州市 | 定州市刀槍街3號 | |
其他院校 | 張家口市 | 張家口市宣化區皇城橋北大街地院港1號 | |
其他院校 | 保定市 | 保定市祥瑞大街102號 | |
其他院校 | 石家莊市 | 石家莊市正定縣華安西路29號 | |
其他院校 | 石家莊市 | 石家莊高開發區信工路18號 | |
其他院校 | 三河市 | 三河市工業新區 | |
其他院校 | 石家莊市 | 石家莊市橋西區宮北路11號 | |
其他院校 | 石家莊市 | 石家莊市正定縣常山西路47號 | |
其他院校 | 石家莊市 | 石家莊市學府路236號 | |
其他院校 | 石家莊市 | 石家莊市開發區創業路23號 | |
其他院校 | 石家莊市 | 石家莊市紅旗大街南端學院路2號 | |
其他院校 | 石家莊市 | 石家莊市中山路西獲銅路聯合大學城 | |
其他院校 | 石家莊市 | 石家莊市新華區學府路169號 | |
其他院校 | 石家莊市 | 石家莊市橋西區濱河街3號 | |
其他院校 | 石家莊市 | 廊坊東方大學城一期聖陶路 | |
其他院校 | 石家莊市 | 石家莊開發區崗上文明路12號 | |
其他院校 | 石家莊市 | 石家莊紅旗南大街滙豐西路29號 | |
其他院校 | 黃驊市 | 黃驊市神華北大街 | |
其他院校 | 石家莊市 | 石家莊市新華區警安路8號 | |
其他院校 | 河北農業大學(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 | 保定市 | 保定市靈雨寺街289號 |
外省院校 | 長沙市 | 湖南省長沙市香樟路22號 | |
外省院校 | 北京市 | 北京市東燕郊經濟開發區燕靈路2號 |
國家檔案
2007年
招生改革試點工作的復函》
江蘇、浙江、湖南、廣東等四省教育廳報送的關於開展高等職業院校單獨招生改革試點(以下簡稱試點)的請示收悉,經研究,同意上述四省2007年在部分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中開展單獨招生改革試點工作,具體要求批覆如下:
一、四試點省教育廳要加強對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開展高等職業教育單獨招生工作的領導,通過試點工作,積極探索引導普通高中畢業生向優質高等職業院校合理分流,提高高等職業教育的生源質量和辦學水平,進一步完善具有中國特色的高等職業教育體系和高等教育多元化選拔錄取機制,在全社會營造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氛圍。
二、為確保此項工作平穩、有序開展,各試點院校在有關省級招辦指導、監督下,可單獨或聯合企業文化考試及相關考核,並於高考前完成錄取工作。2007年試點生源範圍為試點院校所在省的普通高中畢業生;單獨招生計畫納入各試點院校國家核定的招生規模內,招生人數不超過本校計畫總數的10%(試點院校單獨招生計畫控制數見附屬檔案),未完成的計畫轉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錄取時執行;各試點院校須按有關省級招辦信息管理要求,於5月20日前向本省省級招辦上報擬錄取考生名單並辦理相關錄取手續。
三、試點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以及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各試點院校要認真執行高等學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的各項要求,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建立並完善自我約束機制,招生全過程接受有關教育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各試點院校不得以任何形式舉辦與單獨招生試點掛鈎的輔導班、補習班。對在試點工作中違反招生政策、規定或徇私舞弊的院校,一經查實,將按照《教育部關於實行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責任制及責任追究暫行辦法》(教監[2005]4號)追究院校領導的責任、並視情節輕重,給予取消其試點院校或示範性高職院校資格的處理;對違規錄取的考生將取消其錄取資格。
請四省教育廳按照上述要求精心組織、認真實施,並於5月31日前將試點工作情況分別報送我部高校學生司和高等教育司。
2008年
河北、遼寧、江蘇、浙江、湖南、廣東、四川、新疆等省(自治區)教育廳:
你廳報送的關於開展高等職業院校單獨招生改革試點(以下簡稱試點)的函悉,經研究,同意你省(自治區)2008年在部分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立項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示範校)中開展單獨招生改革試點工作。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試點省(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試點工作的領導,通過在部分示範校中開展單獨招生改革試點工作,積極探索引導普通高中畢業生向優質高等職業院校合理分流,提高高等職業教育的生源質量和辦學水平,進一步完善具有中國特色的高等職業教育體系和高等教育多樣化選拔錄取機制,在全社會營造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氛圍,更好地為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試點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以及學校負責、自我約束、行政監督的原則。
二、各試點院校在本省區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省級招辦指導、監督下,可單獨或聯合企業文化考試,也可結合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組織以職業技能測試為重點的相關考核,並於高考前完成錄取工作。2008年試點生源範圍為試點院校所在省(自治區)的普通高中畢業生;單獨招生計畫納入各試點院校國家核定的招生計畫總數內,原則上控制在本校計畫總數的10%以內(試點院校單獨招生計畫表見附屬檔案),未完成的計畫轉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錄取時執行;各試點院校須按有關省級招辦管理要求,於5月20日前向有關省級招辦上報擬錄取考生名單並辦理相關錄取手續。
鑒於長沙民政職業技術學院的現代殯葬技術與管理等民政社工類專業的特殊性,允許其跨省招生,2008年相關專業可試點面向遼寧、吉林、黑龍江、河南等省的普通高中畢業生單獨招生。
三、認真執行我部關於在高等學校招生中實施“陽光工程”的各項要求,著力規範辦學行為,加大信息公開力度,注意完善監督措施,試點工作的全過程要接受有關教育紀檢監察部門和其他方面的監督。對在試點工作中違反招生政策、規定或徇私舞弊的院校,一經查實,將按照《教育部關於實行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責任制及責任追究暫行辦法》(教監[2005]4號)的規定追究院校領導的責任;將取消其單獨招生試點資格或其示範校資格。
2009年
經商我部高等教育司,同意你省區2009年在部分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立項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示範校)中開展單獨招生改革試點工作。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試點省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試點工作的領導和統籌,以及行政牽頭、學校負責、自我約束、社會監督的原則。
二、各試點院校可單獨或聯合企業文化考試,也可結合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組織以職業技能測試為重點的相關考核,並於高考前完成錄取工作。試點院校要認真制定單獨招生方案並向社會公開,有關省級招辦要加強對各校單獨招生考試錄取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2009年試點院校生源範圍為其所在省區的普通高中畢業生,條件成熟的院校也可試點招收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的中職畢業生;單獨招生計畫納入各試點院校國家核定的招生計畫總數內(具體名額見附屬檔案所列示範校單獨招生計畫表),未完成的計畫轉入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錄取時執行;已被試點院校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及錄取。各試點院校須按有關省級招辦管理要求,於5月20日前向有關省級招辦上報擬錄取考生名單並辦理相關錄取手續。
鑒於長沙民政職業技術學院的現代殯葬技術與管理等民政社工類專業的特殊性,允許其跨省招生,2009年相關專業可面向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湖北、廣東、海南、四川、貴州、陝西、新疆等省區的普通高中畢業生單獨招生。
三、認真執行我部關於在高等學校招生中實施“陽光工程”的各項要求,著力規範辦學行為,嚴格管理、嚴肅紀律,加強信息公開,完善監督措施,試點工作全過程要自覺接受有關教育紀檢監察部門和其他方面的監督。各試點高校不得以任何形式舉辦與單獨招生試點掛鈎的輔導班、補習班。對在試點工作中違反招生政策規定或有徇私舞弊等行為的院校,一經查實,按照《教育部關於實行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責任制及責任追究暫行辦法》(教監[2005]4號)的規定追究院校領導的責任;對違規錄取的考生將取消其錄取資格;對情節嚴重並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院校,將取消其單獨招生試點資格或示範校資格。
請你廳按照上述要求精心組織、認真實施,並於5月31日前將試點工作情況報我司和高等教育司。
2010年
有關省(自治區)教育廳、高校招生辦公室:
經商我部高等教育司,同意你省區2010年在部分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立項建設單位及國家重點培育(扶持)高等職業院校(以下簡稱試點校)中開展單獨招生改革試點工作。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等職業院校開展單獨招生改革試點工作,是落實《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實施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畫加快高等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意見》(教高〔2006〕14號)有關政策要求的重大制度改革設計。有關省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試點工作的領導和統籌,通過在試點校中開展單獨招生改革試點工作,積極探索引導高中畢業生向優質高等職業院校合理分流,以及行政牽頭、院校負責、自我約束、社會監督的原則。
二、各試點校可單獨或聯合企業文化考試,也可結合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組織以職業技能測試為重點的相關考核,並於高考前完成錄取工作。試點校要認真制定單獨招生方案並向社會公開,有關省級招辦要加強對各校單獨招生考試錄取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2010年試點校生源範圍主要應為其所在省區的普通高中畢業生,也可試點招收部分中職畢業生;單獨招生計畫納入各試點校國家核定的招生計畫總數內(具體名額見附屬檔案所列單獨招生計畫表),未完成的計畫轉入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錄取時執行;已被試點校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及錄取、高職對口招生考試及錄取。各試點校須按有關省級招辦管理要求,於5月20日前向有關省級招辦上報擬錄取考生名單並辦理相關錄取手續。
鑒於長沙民政職業技術學院的現代殯葬技術與管理等民政社工類專業的特殊性,允許其跨省招生,2010年相關專業可面向天津、河北、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山東、河南、廣東、重慶、四川、新疆等省區的高中畢業生單獨招生。
三、認真執行我部關於在高等學校招生中實施“陽光工程”的各項要求,著力規範辦學行為,強化信息公開,完善監督措施,尤其要加強試題保密和考務考場管理,試點工作全過程要自覺接受有關教育紀檢監察部門等方面的監督。各試點校不得以任何形式舉辦與單獨招生試點掛鈎的輔導班、補習班。對在試點工作中違反招生政策規定或有徇私舞弊等行為的院校,一經查實,按照《教育部關於實行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責任制及責任追究暫行辦法》(教監〔2005〕4號)的規定追究院校領導的責任;對違規錄取的考生將取消其錄取資格;對情節嚴重並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院校,將取消其單獨招生試點資格或示範校資格。
請你廳按照上述要求精心組織、認真實施,並於5月31日前將試點工作情況報我司和高等教育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