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居住小區配套幼稚園規劃建設管理辦法》是哈爾濱市人民政府出台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爾濱市居住小區配套幼稚園規劃建設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哈爾濱市人民政府
《哈爾濱市居住小區配套幼稚園規劃建設管理辦法》是哈爾濱市人民政府出台的辦法。
《哈爾濱市居住小區配套幼稚園規劃建設管理辦法》是哈爾濱市人民政府出台的辦法。辦法解讀根據該《辦法》,居住小區配套幼稚園應當有獨立的院落和出入口,應當規劃在地質條件較好、環境適宜、空氣流通、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場地平整、排...
居住區內的物業服務用房、會所及其他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的共用設施的規劃、建設和使用管理,不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居住區,包括城市居住區、居住小區和居住組團,具體建築規模的劃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本辦法所稱公益性服務設施,是指按照規劃和設定標準建設,為公眾提供非經營性服務的房屋。第四條 居住...
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是指在城鎮規劃建設用地範圍內新建居住小區或進行舊城改造時,按照國家標準、規範應當配套建設的幼稚園。(一)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的規劃建設應納入城鎮公共設施建設規劃,合理布局,逐步實施,保證幼稚園的規模、數量與城市發展和人口增長相適應,並充分考慮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的入園需求。(二)各地要...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住宅小區配套幼稚園,是指在商品住宅小區開發、政府投融資建設保障性住房或者安置房(含棚戶區改造)建設中,按規劃要求配套建設的幼稚園。 第四條 新建住宅小區住宅建築面積達到12萬平方米或者居住戶數達到1200戶及以上的,應當配套建設幼稚園,配建標準參照《幼稚園標準設計樣圖》執行。
成都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5月15日 辦法全文 成都市住宅小區配套幼稚園建設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進高質量學前教育體系建設,建立和完善住宅小區配套幼稚園建設和管理機制,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範發展的若干意見》《四川省住宅小區配套幼稚園建設...
建立健全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建設管理機制,完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GB50180-2018)、《託兒所、幼稚園建築設計規範》(JGJ-39-2016)、《幼稚園建設標準》(建標175-2016)等法規、標準和相關政策,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榆林市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規劃建設管理辦法(試行)》已經榆林市政府同意,榆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3月 9日印發.本辦法自2022年4月9日起實施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各階段管理和各部門銜接,細化中央和我省對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的相關要求,建立政府主導統籌、部門聯...
(國發〔2010〕41號)相關要求,進一步規範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建設和管理,擴大學前教育普惠資源供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GB50180 -2018)、《湖北省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建設管理辦法(試行)》(鄂教幼高〔2019〕4號)和幼稚園有關設計建設標準,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內蒙古自治區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建設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範發展的若干意見》(中發〔2018〕39號)精神,建立健全我區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規劃建設和使用管理機制,拓寬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供給途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及《城市居住區...
第二條 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是指城鎮規劃建設用地範圍 內進行老城區(棚戶區)改造、新城開發和居住區建設、易地扶貧搬遷,均應配套建設的幼稚園(以下簡稱配套幼稚園)。配套幼稚園的規劃建設、移交等適用本辦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從其規定。第三條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和教育、財政、資源規劃、住...
(鹹政辦電〔2019〕31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鹹寧市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建設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相關檔案精神要求,建立和完善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建設和管理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和相關建設管理規範,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強化政府職責,發改、國土、住建、教育等部門應按照職責分工,堅持“政府主導、整體規劃、科學布局、優先發展、因地制宜、就近入園”的原則,將配套幼稚園規劃建設納入城鎮公共設施建設規劃,保證幼稚園的規模、數量與城市發展和人口增長相適應,並充分考慮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的入園需求。(二)新建城鎮小區應...
1. 科學編制學前教育發展規劃,合理確定幼稚園布局, 將幼稚園建設納入城鄉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與居住區同步規劃。 2. 新建居住區和舊城改造居住區項目,按照每3000—5000人口設定1所6個班以上規模幼稚園的標準規劃建設配套幼稚園。規模不足3000人口的居住區,規劃部門應進行區域統籌...
《三亞市城市新建住宅區配建幼稚園管理辦法》經七屆市政府第9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三亞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5日 (此件主動公開)辦法全文 三亞市城市新建住宅區配建幼稚園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三亞市城市新建住宅區配建幼稚園的規劃、建設、移交與管理等行為,完善...
該《辦法》於2011年1月23日由紹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以紹政辦發〔2011〕11號印發。《辦法》分總則、前期規劃、立項審核、建設與移交、管理與使用、附則6條,自發文之日起施行。檔案內容 紹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紹興市區住宅小區配套幼稚園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紹興市區住宅...
(一)完善小區配套幼稚園建設管理辦法。健全發展改革、規劃和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教育等部門聯動管理機制,做好配套幼稚園規劃、園舍設計、建設、驗收、移交、辦園等環節的監督管理。確保配套幼稚園與首期建設的居民住宅區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二)城鎮小區嚴格依標配建幼稚園。
財政部門要建立學前教育穩定增長機制,努力保證城鎮小區配套公辦園的辦園經費,支持普惠性幼稚園的發展。此外,小區配套幼稚園專項治理工作成立4個專班:1.治理“規劃不到位”專班,由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統籌解決未按規劃許可實施建設居住小區配套幼稚園的問題。2.治理“建設不到位”專班,由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牽頭,...
(二)本辦法施行後新批准的“三舊”改造項目。本辦法所稱配套教育設施是指義務教育階段普通中國小校(以下簡稱中國小校)以及幼稚園的用地、建(構)築物和基礎教育附屬設施。第四條 發展改革、教育、財政、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衛生健康等有關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新建住宅區配套教育設施的規劃、...
省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資源、教育等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製定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相關政策和管理辦法。 4.努力擴大農村學前教育資源。各地要把發展農村學前教育作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將幼稚園作為新農村公共服務設施統一規劃,優先建設,加快發展。加強鄉鎮中心幼稚園建設,完善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