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居住小區配套幼稚園規劃建設管理辦法

《哈爾濱市居住小區配套幼稚園規劃建設管理辦法》是哈爾濱市人民政府出台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爾濱市居住小區配套幼稚園規劃建設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哈爾濱市人民政府
辦法解讀
根據該《辦法》,居住小區配套幼稚園應當有獨立的院落和出入口,應當規劃在地質條件較好、環境適宜、空氣流通、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場地平整、排水通暢、基礎設施完善、符合衛生和環保要求的地帶。
根據該《辦法》,居住小區配套幼稚園建設用地採取劃撥方式提供給居住小區開發建設單位。開發建設單位應當在居住小區配套幼稚園驗收合格後30天內,將幼稚園土地、園舍及相關檔案資料依法依約無償移交所在區縣(市)政府,並協助其辦理產權移交手續。各區縣(市)政府接收居住小區配套幼稚園後,應及時交所屬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由其舉辦公辦幼稚園或委託舉辦普惠性民辦幼稚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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