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於2023年10月12日印發潮州市新建住宅區配套教育設施規劃建設管理辦法,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潮州市新建住宅區配套教育設施規劃建設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10月12日
- 實施時間:2023年10月12日
- 發布單位:潮州市人民政府
潮州市人民政府於2023年10月12日印發潮州市新建住宅區配套教育設施規劃建設管理辦法,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潮州市人民政府於2023年10月12日印發潮州市新建住宅區配套教育設施規劃建設管理辦法,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全文第一條 為規範本市新建住宅區配套教育設施規劃建設管理,完善教育設施布局,促進教育均衡發展,滿足適齡兒童...
潮州市城鄉村民住宅建設管理辦法(試行)第一條 為規範我市城鄉村民住宅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本辦法所稱配套教育設施是指中國小校和幼稚園的用地及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第四條 教育、自然資源和規劃、行政審批、住建、發改、財政等市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新建住宅小區配套教育設施的規劃、建設、移交和...
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是指在城鎮規劃建設用地範圍內新建居住小區或進行舊城改造時,按照國家標準、規範應當配套建設的幼稚園。(一)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的規劃建設應納入城鎮公共設施建設規劃,合理布局,逐步實施,保證幼稚園的規模、數量與城市...
市教育、城鄉規劃、國土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以及本辦法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執法合作、信息共享等聯動機制,依法做好新建、改建居住區配套教育設施的規劃、建設、移交與管理工作。市發展和改革、城市綜合管理、...
配套建設的環境衛生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規劃、同時建設、同時投入使用。第三十三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負責統籌安排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置設施建設,落實城鄉生活垃圾清掃、分類、收集、運輸、處置的保障措施,制定生活垃圾分類的具體...
《佛山市城鎮新建住宅區配建教育設施管理辦法》是佛山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佛山市城鎮新建住宅區配建教育設施的規劃、建設、移交與管理等行為,完善和最佳化教育資源配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湛江市配套建設教育設施管理辦法》是2019年11月15日湛江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第一條 為落實教育優先發展戰略,破解城區學位不足難題,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應當優先規劃教育發展、優先安排教育投入、優先保障教育用地、優先建設教育設施。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的城鎮新建住宅區配建教育設施,是指佛山市政府有關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佛山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以及相關控制性詳細規劃等規定,明確要求房地產開發住宅項目必須配套建設的國小、幼稚園。由政府...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市轄區內成片開發住宅小區的教育設施配套建設。第三條廣州市計畫委員會(以下簡稱市計委)具體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教育、城建、規劃、財政、國土房管等有關部門應按各自的職責實施本辦法。第四條按城市規劃配套...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住宅小區配套幼稚園,是指在商品住宅小區開發、政府投融資建設保障性住房或者安置房(含棚戶區改造)建設中,按規劃要求配套建設的幼稚園。 第四條 新建住宅小區住宅建築面積達到12萬平方米或者居住戶數達到1200...
改造、房地產開發、撤村建居、公租房、政策性租賃房、安置房等居民住宅區建設時,將配套建設幼稚園納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規劃,並按照標準和規範予以建設,確保配套幼稚園與首期建設的居民住宅區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
各區(市)縣教育行、編辦、發改、財政、規劃和自然資源、住建部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範發展的若干意見》和《四川省住宅小區配套幼稚園建設管理辦法》精神,建立和完善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建設和管理機制...
第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居住區的配套公共服務設施規劃、建設、移交、登記和使用管理,適用本規定。本規定實施前已完成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不適用本規定。第四條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
第二十三條毗鄰現有教育設施或者教育設施預留用地新建、改建、擴建建築物、構築物以及其他設施的,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間距、消防、安全和環保等要求,不得影響教育設施規劃建設的實施,不得妨礙教育設施的採光、通風,不得危害學校環境和學生...
《江西省居住區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管理辦法》是為了規範新建居住區和已建成居住區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規劃、建設、驗收、移交和使用管理工作,促進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發展,根據《江西省養老服務條例》《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養老...
配套幼稚園的規劃建設、移交等適用本辦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從其規定。第三條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和教育、財政、資源規劃、住建、住房保障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配套幼稚園建設管理相關工作,確保配套幼稚園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