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決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決定》在1997.12.31由吉林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決定
  • 頒布單位:吉林省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1997.12.31
  • 實施時間:1998.01.01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的要求,省政府對建國以來省政府發布或者批准發布的含有行政處罰內容的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依法進行了全面清理。經1997年12月24日第63次省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決定廢止所附目錄中的84件規章和17件規範性檔案。
本決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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