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31件規章47件規範性檔案的決定

《長春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31件規章47件規範性檔案的決定》在2001.12.30由長春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春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31件規章47件規範性檔案的決定
  • 頒布單位:長春市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01.12.30
  • 實施時間:2001.12.30
經2001年12月7日市政府第60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改革開放以來,市政府制定、頒布了一批規章和規範性檔案,這些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對於政府機關實施行政管理、維護公共利益、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社會的進步和改革的深化,部分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已不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或者已被新的法規規章所取代,因此,根據規章清理的要求,經過全面清理審查,市政府決定廢止《長春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發生刑事犯罪、治安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對有關責任者的處罰辦法》等3l件規章和《長春市個體獸醫開業行醫和獸醫聯合診所管理辦法》等47件規範性檔案(具體目錄見附屬檔案)。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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