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廢止部分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第二批)的決定

《關於廢止部分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第二批)的決定》在1998.06.12由天津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廢止部分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第二批)的決定
  • 頒布單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1998.06.12
  • 實施時間:1998.06.12
《關於廢止部分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第二批)的決定》已經市人民政府批准,現予發布施行。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根據《國務院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通知》(國發〔1996〕13號)要求,經市人民政府第83次常務會議審議決定,廢止91件市人民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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