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經濟工作監督的決定》是由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6次會議通過的法律檔案,共15條內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經濟工作監督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1年9月29日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經濟工作監督的決定》是由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6次會議通過的法律檔案,共15條內容。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經濟工作監督的決定》是由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6次會議通過的法律檔案,共15條內容。檔案文號【發布單位】80701【發布文號】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71號【生效日期】20...
2001年9月29日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經濟工作監督的決定 頒布單位 吉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1.09.29 實施時間 2001.09.29 為了加強對經濟工作的監督,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對國務院經濟工作行使監督職權。 二、國務院編制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草案、五年計畫草案以及長遠規劃草案,應當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舉行的一個月前,報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財政經濟委員會根據各代表團和有關專門委員會的審查意見...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經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於2001年7月20日通過,現予公布施行。2001年7月20日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二00一年七月二十日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查處經濟犯罪案件有關問題的決定 (1990年4月28日吉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我省打擊經濟犯罪鬥爭,在各級黨委領導下,經過公安、檢察、審判機關和行政執法部門以及廣大民眾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明顯成績。但是,按照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關於打擊...
作為新第二條:“專門委員會應當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持和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依法組織實施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有關立法、決定、任免和監督等各項工作...
1990年4月28日吉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查處經濟犯罪案件有關問題的決定 頒布時間 1990年04月28日 實施時間 1990年04月28日 頒布單位 吉林省人大常委會 目錄 1 引言 2 具體內容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需要可以決定在《吉林日報》公布法規草案,廣泛徵求各界意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均可以向法規草案起草單位或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意見、建議。第九條 提請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的地方性法規議案,常務委員會認為必要時可以提請省人民代表大會審議。第十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
2014年11月28日,吉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13次會議通過《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省的決議》。該《決議》分進一步增強對全面推進依法治省、加快建設法治吉林重大意義的認識;加強地方立法工作,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推進依法行政,切實加快法治政府建設;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切實保證司...
吉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10.11.26 實施時間 2010.11.26 (2010年11月26日吉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經吉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於2010年11月26日通過,自公布之日起...
第三條省人民代表大會審查省級總預算報告和批准省本級預算後,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省人大常委會)監督省總預算的執行;審查和批准省本級預算的調整方案;審查和批准省本級決算;撤銷省人民政府和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關於預算、決算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和決議。第四條省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
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以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積極開展執法監督工作。要運用視察、檢查、調查、質詢、評議、受理申訴控告等多種形式,把法律監督、工作監督和對依法選舉任命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監督結合起來。各專門監察機關要盡職盡責,發揮作用。要充分發揮民主監督和輿論監督的作用,促進法制建設和廉政建設。各個監督主體...
(一)召集省委全會,向省委全會報告工作並接受監督;對擬提交省委全會討論和決定的事項先行審議、提出意見。(二)組織實施黨中央決策部署和全會決議、決定。(三)向黨中央請示報告工作,討論和決定下級黨組織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四)對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和宣傳思想文化工作、組織工作、紀律檢查工作、民眾工作、統一戰...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吉林省農村審計條例》的決定 附:修正本 頒布單位 吉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7.09.26 實施時間 1997.09.26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對農村經濟活動的審計監督,保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經濟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
江西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1.10.19 實施時間 2001.10.19 為了加強對經濟工作的監督,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參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經濟工作監督的決定》,結合本省實際,作如下決定: 一、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省人大常委會)依法...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經濟工作監督的決定 頒布單位 浙江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0.08.25 實施時間 2000.08.25 (2000年8月25日浙江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並公布施行)為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職責,加強對經濟工作的監督,促進經...
《江西省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經濟工作監督的決定》是2001年江西省人大常委會發布的檔案。引言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85號)《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經濟工作監督的決定》已由江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於2001年10月19日通過,現予公布。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為了加強經濟工作監督,促進四川省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法律法規,作出了《四川省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經濟工作監督的決定》。該決定從對那些重大經濟事項進行監督以及如何監督做出了具體規定。【發布單位】82101 【發布...
省政府各部門要依法認真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加強與代表委員溝通,嚴格落實辦理責任和時限,主動公開辦理結果。省政府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老幹部通報經濟社會發展情況,認真聽取有關方面對省政府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十五、省政府及各部門公職人員要自覺接受監察機關的監督。省政府各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的...
第七十五條 本條例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吉林省城市規劃條例》同時廢止。審議結果報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對《吉林省城鄉規劃條例(草案)》進行了一審。審議中,常委會組成人員普遍認為城鄉規劃對促進我省經濟社會全面發展意義重大,出台一部地方性法規十分必要。會...
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本級預算的執行;審查和批准本級預算的調整方案;審查和批准本級決算;撤銷市人民政府和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關於預算、決算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和決議。市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在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領導下,對本級預算草案、預算調整方案、決算草案進行初審,協助...
頒布單位 吉林省人大常委會 目錄 1 修改明細 2 修正後條例內容 ▪ 引言 ▪ 具體內容 修改明細 編輯 語音 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決定對《吉林省反不正當競爭條例》作如下修改:第二十七條:“經營者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
1955年2月,吉林省人民政府改稱為吉林省人民委員會。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開始後,省和各級人民委員會相繼處於癱瘓狀態。1968年3月,吉林省革命委員會成立。1980年3月,吉林省革命委員會改稱吉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
瀋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經濟工作監督的決定 頒布單位 瀋陽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0.07.19 實施時間 2000.07.19 為了履行憲法賦予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職責,加強經濟工作監督,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依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
2001年11月21日青海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為了加強經濟工作監督,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作如下決定:一、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省人大常委會),依法對省人民政府經濟工作行使監督職權。二、省人民政府編制...
十一、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本決定所列事項所作出的決定和形成的審議意見,省人民政府應當認真執行和辦理;對要求報告執行情況和辦理結果的,省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報告。十二、省人大常委會可以根據需要,將開展經濟工作監督的情況向社會公布,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V百科往期回顧 詞條統計 瀏覽次數:次 編輯次...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吉林省計量管理條例》的決定 附:第二次修正本 頒布單位 吉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2.11.28 實施時間 2002.11.28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計量監督管理,保障國家計量單位制的統一和量值的準確可靠,有利於生產、貿...
有關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仍不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上級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直接對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並建議有關機關給予有關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的負責人行政處分。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拒絕、阻礙城市規劃監督檢查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
《吉林省貿易計量監督條例》在2003.09.27由吉林省人大常委會頒布。條例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貿易計量監督,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根據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進行貿易計量活動及監督工作,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經營者應當遵守公平和誠信的...
從20世紀80年代中期擔任長春市委諮詢員到2008年擔任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之間,擔任過中共吉林省委諮詢委員會委員、吉林省人民政府首席法律顧問、吉林省人民政府立法諮詢委員會委員(召集人),兼任吉林省政協委員、法制與社會委員會副主任,吉林省人大代表、人大常委會委員兼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當選為中共十七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