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經濟工作監督的決定》是2001年江西省人大常委會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經濟工作監督的決定
- 發布單位:81401
- 發布日期:2001-10-19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 發布文號:省人大常委會第85號
- 生效日期:2001-10-19
《江西省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經濟工作監督的決定》是2001年江西省人大常委會發布的檔案。
《江西省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經濟工作監督的決定》是2001年江西省人大常委會發布的檔案。引言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85號)《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經濟工作監督的決定》已由江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應當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對計畫安排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可以根據需要聽取國務院的工作匯報,進行監督。 七、同外國或者國際組織締結、廢除有關經濟方面的條約和協定,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式法的規定,必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批准的,國務院...
江西省人大常委會 為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職責,規範預算行為,加強預算審查監督,保障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參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中央預算審查監督的決定》,結合本省實際,特作如下決定。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31號 《江西省財政監督條例》已由江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09年7月3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9年7月31日 條例內容 第一條 為加強財政監督,規範財政監督行為,維護財經秩序,保障財政資金安全,提高財政資金...
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辦法 通過 2008年8月1日 地點 江西省 屬性 管理條例 法規正文第一條 為了保障本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監督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以下簡稱監督法)和其他有關法律、...
第四條 人大常委會的監督工作應當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報告,並接受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監督。第二章 監督範圍和內容 第五條 人大常委會依法對本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包括上級人民政府所屬部門的派出機構)、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遵守、執行憲法、法律、法規和上級、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決定等情況進行...
制訂和頒布地方性法規;討論決定我省的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科學、衛生、民政、民族、華僑工作的重大事項;監督省人民政府,省高級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檢察院的工作;撤銷省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撤銷市、縣、市轄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不適當的決議、決定;決定我省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任免和授予地方...
《江西省企業負擔監督管理條例》是2005年12月1日江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的一項企業負擔監督管理條例。主要是為加強對企業負擔的監督管理,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最佳化企業的生產經營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的這項條列條例。(2005年12...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預算工作委員會 辦事機構 (一)主要負責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常務委員會會議、常委會主任會議、全國人大會議江西代表團,以及以省人大常委會名義召開的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和省人大常委會領導同志參加重要公務活動的組織安排工作;(二)負責協調和督促“一府兩院”對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常委會...
通過時間:2004年11月26日江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1]規定條款 編輯 語音 第一條為第二條本省各級人大常委會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各方面工作中具有全局性、根本性、長遠性的事項,以及與人民民眾...
吉林省九屆人大常委會公告 (第71號)檔案正文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經濟工作監督的決定》經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於2001年9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施行。2001年9月29日 吉林省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經濟工作監督的決定 (二00一年九月二十九日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
縣(市、區)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對本級預算調整初步方案、本級決算草案進行初步審查,提出初步審查意見;協助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本級預算草案初步方案及上一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初步審查,並對預算執行、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地方政府債務等開展監督。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協助本級人民...
江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決定對《江西省漁業條例》作如下修改:一、第五條第二款修改為:“江河湖泊等水域的漁業,按照行政區域由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漁業主管部門或者其所屬的漁政監督管理機構監督管理。跨行政區域的,由有關縣級以上...
《規定(草案)》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法律規定,並參照了2000年3月1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經濟工作監督的決定》。《規定(草案)》共16條,規定了經濟工作監督的範圍,計畫草案的初...
為了加強經濟工作監督,促進四川省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法律法規,作出了《四川省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經濟工作監督的決定》。該決定從對那些重大經濟事項進行監督以及如何監督做出了具體規定。【發布單位】82101 【發布...
十四、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省人大常委會作出的有關經濟工作的決議、決定,應當認真落實,並及時將落實情況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對監督意見,應當認真研究辦理,並及時報告辦理情況。 十五、省人大常委會開展經濟工作監督的情況可以向社會公布,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V...
第十八條 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在經濟工作監督中作出的決議、決定,自治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執行;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在經濟工作監督中提出的意見、建議,自治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研究辦理,並將辦理情況向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報告。第四章 計畫調整的監督第十九條 自治區人民政府需要對年度計畫、五年規劃作部分調整...
2001年11月21日青海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為了加強經濟工作監督,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作如下決定:一、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省人大常委會),依法對省人民政府經濟工作行使監督職權。二、省人民政府編制...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經濟工作監督的決定 頒布單位 浙江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0.08.25 實施時間 2000.08.25 (2000年8月25日浙江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並公布施行)為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職責,加強對經濟工作的監督,促進經...
十一、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本決定所列事項所作出的決定和形成的審議意見,省人民政府應當認真執行和辦理;對要求報告執行情況和辦理結果的,省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報告。十二、省人大常委會可以根據需要,將開展經濟工作監督的情況向社會公布,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V百科往期回顧 詞條統計 瀏覽次數:次 編輯次...
第一條 為了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職責,加強經濟工作監督,促進國民經濟持續、穩定、協調發展,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經濟工作監督的決定》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對自治區人民政府的經濟工作監督。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經濟工作監督的決定 頒布時間 2010年11月05日 實施時間 2010年11月05日 頒布單位 安徽省人大常委會 (2010年10月22日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為了加強經濟工作監督,促進國民經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
瀋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經濟工作監督的決定 頒布單位 瀋陽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0.07.19 實施時間 2000.07.19 為了履行憲法賦予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職責,加強經濟工作監督,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依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
三、會議經表決,決定任命魏朝文為省人大常委會外事華僑民族宗教工作委員會副主任,任命黃冬生為省監察委員會副主任、董梅生為省監察委員會委員。胡世忠頒發任命書。魏朝文進行了憲法宣誓。四、會議還表決通過了其他人事事項。重要發布 決議決定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召開江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的...
《天津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經濟工作監督的規定》是2001年天津市人大常委會發布的檔案。【發布單位】80201 【發布文號】市人大常委會第35號 【發布日期】2001年10月31日 【生效日期】2002年01月01日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三十五號)《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經濟...
1991年2月5日江西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8月15日江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修正。中文名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江西省統計管理條例》的決定 附:修正本 頒布單位 江西省人大常委會 頒...
會議充分肯定了省人民政府過去一年的工作,同意報告提出的今年全省經濟社會發展預期目標、主要任務和工作舉措,決定批准這個報告。關於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的決議 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周萌所作的《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會議充分肯定省...
(1994年8月15日江西省第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印發和的通知》(中發[1993]7號)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江西省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1994]81號)精神,這次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重點是轉變政府職能,精簡內設機構和人員,加強巨觀調控和監督職能,以適應建立...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是江西省的地方法規,發布文號為江西省人大常委會第31號。【發布單位】81401 【發布文號】江西省人大常委會第31號 【發布日期】1999-08-25 【生效日期】1999-10-01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31號)《江西省計量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