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

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

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是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召開的第三次會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

2019年1月27日,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在南昌開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
  • 召開時間:2019年1月27日 
會議進程,會議議程,會議決議,會議公告,

會議進程

2018年11月29日,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決定: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於2019年1月22日在南昌召開。
2019年1月14日,根據工作需要,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決定:原定2019年1月22日召開的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推遲到2019年1月27日召開。
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
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
2019年1月26日,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預備會議在南昌舉行,以無記名按表決器方式,選舉大會主席團和秘書長,通過大會議程。
2019年1月26日,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主席團舉行第一次會議,採用無記名按電子表決器的方式,推選主席團常務主席;決定大會日程,會期為4天半;推選大會全體會議執行主席;決定大會副秘書長;決定大會表決議案辦法;決定代表提出議案截止時間為1月29日12時;通過關於設立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社會建設委員會的決定草案和關於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內務司法委員會更名為監察和司法委員會的決定草案,提請各代表團審議;通過大會選舉和通過人選辦法草案,提請各代表團審議;決定憲法宣誓的組織辦法。
2019年1月27日,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在南昌開幕。
2019年1月31日,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在南昌閉幕。

會議議程

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議程(共十項):
(2019年1月26日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預備會議通過)
一、聽取和審議江西省人民政府省長易煉紅關於政府工作的報告;
二、審查和批准江西省2018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與2019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草案的報告,批准江西省2019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
三、審查江西省2018年全省和省級預算執行情況及2019年全省和省級預算草案的報告,批准江西省2018年省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及2019年省級預算;
四、聽取和審議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周萌關於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的報告;
五、聽取和審議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葛曉燕關於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的報告;
六、聽取和審議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田雲鵬關於江西省人民檢察院工作的報告;
七、聽取和審議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張和平關於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江西)建設情況的報告;
八、審議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關於設立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社會建設委員會的決定(草案);
九、審議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關於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內務司法委員會更名為監察和司法委員會的決定(草案);
十、選舉和決定有關人選。

會議決議

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決議
(2019年1月31日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關於政府工作報告的決議
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省長易煉紅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會議認為,過去一年,在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的堅強領導下,全省上下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從更高層次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江西工作的重要要求,統籌做好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優生態、惠民生、防風險各項工作,經濟運行總體平穩,質量效益明顯提高,城鄉環境穩步提升,人民生活持續改善,較好完成了省十三屆人大一次會議確定的目標任務。會議充分肯定了省人民政府過去一年的工作,同意報告提出的今年全省經濟社會發展預期目標、主要任務和工作舉措,決定批准這個報告。
關於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的決議
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周萌所作的《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會議充分肯定省人大常委會過去一年的工作,同意報告提出的2019年工作安排,決定批准這個報告。
關於江西省2018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與2019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決議
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審查了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張和平受省人民政府委託向大會提交的《關於江西省2018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與2019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草案的報告》及2019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草案,同意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的審查結果報告。會議決定,批准《關於江西省2018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與2019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草案的報告》,批准2019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
關於江西省2018年預算執行情況和2019年預算的決議
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審查了省財政廳廳長朱斌受省人民政府委託向大會提交的《關於江西省2018年全省和省級預算執行情況與2019年全省和省級預算草案的報告》及2019年全省和省級預算草案,同意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的審查結果報告。會議決定,批准《關於江西省2018年全省和省級預算執行情況與2019年全省和省級預算草案的報告》,批准2019年省級預算。
關於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葛曉燕所作的《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會議充分肯定省高級人民法院一年來的工作,同意報告提出的2019年工作安排,決定批准這個報告。
關於江西省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田雲鵬所作的《江西省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會議充分肯定省人民檢察院一年來的工作,同意報告提出的2019年工作安排,決定批准這個報告。
關於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江西)建設情況報告的決議
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張和平受省人民政府委託所作的《關於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江西)建設情況的報告》。會議認為,一年來,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重點任務順利推進、環境質量持續向好、生態優勢鞏固提升、綠色動力不斷增強、改革創新走在前列,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兩年有變化”的目標基本實現。會議同意報告提出的2019年工作打算,決定批准這個報告。

會議公告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公告(第一號)
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於2019年1月31日補選胡世忠為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現予公告。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公告(第二號)
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於2019年1月31日選舉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如下(以姓氏筆畫為序):肖德福、周雍
現予公告。
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主席團
2019年1月31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