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

江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

江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簡稱:江西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是江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開的第六次會議,於2024年1月17日在南昌舉行。

2024年1月17日,江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在南昌舉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
  • 會議時間:2024年1月17日 
參會人員,會議成果,重要發布,決議決定,通知公告,人事任免,其他事項,

參會人員

受江西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尹弘委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胡世忠主持第一次、第二次全體會議。
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張小平王少玄、朱斌、張偉和秘書長楊文英出席會議。
江西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劉強和委員共61人出席會議。
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長任珠峰孫洪山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傅信平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丁順生江西省監察委員會負責同志和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省人大專門委員會成員,省人大常委會工作部門負責同志列席會議。

會議成果

一、會議審議並表決通過了省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討論稿),決定向省十四屆人大二次會議報告;審議並表決通過了省十四屆人大二次會議議程(草案)、省十四屆人大二次會議主席團和秘書長名單(草案),決定提請省十四屆人大二次會議預備會議審議;審議並表決通過了省十四屆人大二次會議列席人員範圍。
二、會議聽取審議並表決通過了《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全力打造國家生態文明建設高地的決定(草案)》,決定提請省十四屆人大二次會議審議;聽取審議並表決通過了省人大常委會關於省人大常委會選舉任免聯絡工作委員會更名的決定,決定省人大常委會選舉任免聯絡工作委員會更名為省人大常委會代表工作委員會;聽取審議並表決通過了省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於代表資格的審查報告。
三、會議審議並表決通過了關於接受高鷹群辭去省人大常委會委員職務的請求的決定。
四、任命邱水文為省人大環資委副主任委員,石宇坤為省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法制委委員;決定任命陳建平為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胡世忠給陳建平頒發任命書。邱水文、陳建平、石宇坤進行了憲法宣誓。
五、會議聽取了省人民政府關於省政府機構改革內容的報告,審議了省人大教科文衛委關於省十四屆人大一次會議主席團交付審議的代表提出的議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六、會議還審議並表決了其他人事事項。

重要發布

決議決定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選舉任免聯絡工作委員會更名的決定
(2024年1月17日江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江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審議了江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關於提請審議《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選舉任免聯絡工作委員會更名的決定(草案)》的議案,決定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選舉任免聯絡工作委員會更名為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工作委員會。更名後,委員會主任、副主任職務名稱隨之變更,不再重新任命。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接受高鷹群辭去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職務的請求的決定
(2024年1月17日江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江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決定:接受高鷹群辭去江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職務的請求,並報江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備案。

通知公告

  • 江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26號)
江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於2024年1月17日任命:
邱水文為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陳建平為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石宇坤(女)為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委員。
決定免去:
周雍的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職務;
裴忠彪、劉永亮的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現予公告。
2024年1月17日
  • 江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27號)
江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於2024年1月17日免去:徐勝平的江西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現予公告。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4年1月17日
  • 江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28號
江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於2024年1月17日批准免去:燕曉華的九江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現予公告。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4年1月17日

人事任免

  • 江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名單
(2024年1月17日江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1、任命李紅剛為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2、任命胡媛(女)為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3、任命萬菁(女)為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4、任命張宏為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5、任命李振峰為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6、任命萬進福為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7、任命龔雪林為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
8、任命郭大偉為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長;
9、任命吳玉萍(女)為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長;
10、任命鄒湘林為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審判員;
11、任命魏巍為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12、任命王倩(女)為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審判員;
13、任命吳艷清(女)、陳晨雨、杜超、高鳳梅(女)、吳狄、李俊傑、張偉、錢強森、張鹿群(女)為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14、任命吁坤、吳百花(女)、胡迪、鄭怡(女)為南昌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審判員;
15、任命石春芳(女)、趙雁超、周兵兵、甘丹丹(女)為南昌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員;
16、免去陳仁生、陳建平的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17、免去曾華的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18、免去周小軍的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19、免去熊杰的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20、免去龔雪林的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職務;
21、免去王芬(女)的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22、免去徐堅的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23、免去蔡世軍(女)的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24、免去萬菁(女)的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長職務;
25、免去張宏、胡媛(女)的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長職務;
26、免去詹兆園的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27、免去吳玉萍(女)的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28、免去萬進福的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29、免去李振峰的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職務;
30、免去周平的南昌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31、免去劉巍的南昌鐵路運輸中級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職務;
32、免去吳艷清(女)的南昌鐵路運輸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33、任命王露茜(女)、周丹(女)、段秀劍、王穗(女)、羅菁婷(女)、王雅潔(女)、陳國瑜、謝文婷(女)、劉玉平(女)為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34、任命張詩美(女)為江西省人民檢察院南昌鐵路運輸分院檢察長;
35、任命甘霖為江西省人民檢察院南昌鐵路運輸分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36、任命周鋒為江西省人民檢察院南昌鐵路運輸分院檢察員;
37、任命熊水平為南昌鐵路運輸檢察院副檢察長;
38、任命饒紅敏(女)為南昌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員;
39、任命丁宗仁、陳勇兵為江西省南昌長堎地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40、任命徐利科為江西省宜春新華地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41、任命朱偉群為江西省上饒珠湖地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42、免去江階虎、張詩美(女)的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43、免去甘霖的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44、免去熊國欽的江西省人民檢察院南昌鐵路運輸分院檢察長職務;
45、免去徐利科的江西省南昌長堎地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46、免去周鋒的江西省宜春新華地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其他事項

第二次全體會議之前,胡世忠主持召開了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21次主任會議,聽取審議了上述報告、議程、決定、名單等的草案以及人事事項的匯報。主任會議同意提請本次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閉會後,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舉行第六次集體學習,與會人員學習了全國人大網路學院《數字經濟的發展與治理》的視頻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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