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檢察院南昌鐵路運輸分院

江西省人民檢察院南昌鐵路運輸分院

南昌鐵路運輸檢察分院院是國家設立在鐵路領域的法律監督機關,為江西省人民檢察院的派出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昌鐵路運輸檢察分院
  • 成立時間:1980年8月21日
  • 辦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二七南路129號
歷史沿革,機構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歷史沿革

1980年8月21日,南昌鐵路運輸檢察機關恢復重建,成立全國鐵路運輸檢察院南昌分院,下轄南昌、福州、鷹潭三個基層院。
1984年10月1日,分院隨南昌鐵路局撤銷,所轄三個基層院隸屬上海分院領導。
1986年,鷹潭院隨鷹潭鐵路分局撤銷,管轄併入南昌院。
1997年8月20日,成立江西省人民檢察院南昌鐵路運輸分院,業務隸屬江西省院領導,下轄南昌院;同步組建分院黨組,受南昌鐵路局領導。
2004年,福州鐵路分局與南昌鐵路局合併,福州院劃歸分院領導,形成兩級三院組織結構。
2012年全國鐵檢機關屬地管理改革,分院、南昌院移交江西省院屬地管理;福州院人、財、物管理職權移交福建省院屬地管理,分院繼續領導業務工作。

機構職責

(一)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入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統一南昌鐵路運輸檢察機關思想和行動,堅持黨對檢察工作的絕對領導,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
(二)貫徹執行上級人民檢察院確定的檢察工作方針,制定本院檢察工作計畫,落實檢察工作任務。
(三)依照法律規定對本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偵查權,領導基層鐵路運輸檢察院開展對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
(四)對管轄範圍內刑事案件依法審查批准逮捕、決定逮捕、提起公訴;對報請核准追訴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報請省檢察院核准追訴;領導基層鐵路運輸檢察院開展對刑事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工作。
(五)負責應由本院承辦的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活動及刑事、民事、行政判決裁定等生效法律文書執行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開展民事支持起訴工作。領導基層鐵路檢察院對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活動及判決裁定等生效法律文書執行的法律監督工作。
(六)負責應由本院承辦的提起公益訴訟工作,領導基層鐵路檢察院開展提起公益訴訟工作。
(七)負責應由本院承辦的對看守所等執法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領導基層鐵路檢察院開展對看守所等執法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
(八)負責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訴和舉報,承辦本院管轄的國家賠償案件和國家司法救助案件;領導基層鐵路檢察院控告申訴檢察工作。
(九)對基層鐵路檢察院在行使檢察權中作出的決定進行審查,糾正錯誤決定。
(十)對檢察工作中具體套用法律進行研究,管理南昌鐵路運輸檢察機關的理論研究工作。
(十一)根據省人民檢察院授權,負責本院和南昌鐵路運輸檢察院的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
(十二)規劃和指導本院和南昌鐵路運輸檢察院財務裝備、檢察技術信息工作。
(十三)負責其他應由本院承辦的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要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等工作。協助院領導處理檢察政務,組織協調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決策的貫徹實施,督促檢查有關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起草審核相關檔案文稿,處理檢察信息。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特約檢察員的聯繫工作。
政治部
協助主管部門管理本院和南昌鐵路運輸檢察院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和意識形態工作。依照規定許可權,負責幹部任免、調配、考核、檢察人員分類管理、檢察官遴選、表彰獎勵等幹部人事工作。負責教育培訓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等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
第一檢察部
負責處理本院受理刑事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批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刑事申訴案件。
第二檢察部
負責對看守所、社區矯正機構等執法活動的監督,對刑事判決、裁定執行、強制醫療執行、羈押和辦案期限的監督,羈押必要性審查。辦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負責對上級檢察機關交辦的司法公正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相關職務犯罪案件的偵查。
第三檢察部
負責辦理向本院申請監督和提請抗訴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審查、抗訴。承辦對同級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對審判監督程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審判程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提出檢察建議。對民事、行政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開展民事支持起訴工作,辦理本院管理的民事、行政申訴案件。
第四檢察部
負責辦理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行為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資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等領域的公益訴訟案件。負責對同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公益訴訟案件,派員出庭法庭,依照有關規定提出檢察建議。辦理本院管轄的公益訴訟申訴案件。
綜合業務部
負責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和申訴,承辦本院管轄的國家賠償案件和國家司法救助案件。負責檢察套用理論研究工作,承辦本院檢察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案件的統一受理流轉、辦案流程監控、涉案財物的監督、法律文書的監管、案件信息公開。組織辦案質量評查、業務考評和業務統計分析研判。組織指導人民監督員工作。指導統一業務套用系統使用。負責檢察技術工作。負責檢察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司法警察工作。
檢務督察部
負責對南昌鐵路運輸檢察機關執行法律、法規和上級人民檢察院的規定、決定情況進行督察。承擔內部審計工作。研究制定檢務督察工作有關規定。
計畫財務裝備處
負責本院和南昌鐵路運輸檢察院計畫財務裝備工作的規劃、指導和實施。負責本院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等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本院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黨群工作。
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負責本院機關後勤服務中心工作。

現任領導

張詩美:分黨組書記、檢察長
胡忠誠:分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
劉凡:分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李力:分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
楊宏寅:分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