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9月29日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2022年11月30日,吉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經濟工作監督的決定(修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經濟工作監督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1年09月29日
- 實施時間:2001年09月29日
- 頒布單位:吉林省人大常委會
2001年9月29日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2022年11月30日,吉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經濟工作監督的決定(修訂)》。
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對國務院經濟工作行使監督職權。 二、國務院編制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草案、五年計畫草案以及長遠規劃草案,應當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舉行的一個月前,報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財政經濟委員會根據各代表團和有關專門委員會的審查意見...
第一條 為了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據憲法、法律和本辦法,行使監督職權。第三條 常務委員會行使監督職權,應當圍繞國家工作大局,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馬克思列寧主...
第六條 常務委員會的監督工作受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監督。第二章 監督內容 第七條 常務委員會對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實行監督的主要內容是:(一)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遵守和執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以及上級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決定的情況;(二)...
第六條 在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市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應在常務委員會領導和主任會議指導下,認真履行法律賦予的監督職責,並負責對市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交付的監督議案進行調查、審查工作。第二章 監督內容 第七條 本級人民政府頒布的決定和命令,本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制定的有關司法行為的規範性...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 18 號 《吉林省就業促進條例》經吉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於2009年7月3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二○○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就業,實現經濟發展與擴大就業相協調,保持社會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工作條例於1992年3月12日吉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根據1998年3月25日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工作條例〉的決定》修改,根據2007年5月24日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查處經濟犯罪案件有關問題的決定具體內容 編輯 語音 一、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對本單位發生的經濟違法活動,發現達到經濟犯罪立案標準的,必須在5日內根據案件性質向案件發生地的公安或檢察機關報案。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負責人或主管人員利用職務包庇、隱瞞...
討論、決定本省政治、經濟、文化、教育、衛生、民政、公安、司法、民族等方面的重大事項;審議決定省人民政府提出建議的本省國民經濟發展計畫和財政預算的部分變更;監督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執行憲法、法律、政策、法令、規定的正確實施;改變或者撤銷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不適當的決議;依照...
吉林省預算審查監督條例 (2001年1月12日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檔案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省人民政府預算審查監督,規範預算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中央預算審查監督的決定》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吉林省計量管理條例》的決定 附:第二次修正本 頒布單位 吉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2.11.28 實施時間 2002.11.28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計量監督管理,保障國家計量單位制的統一和量值的準確可靠,有利於生產、貿...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吉林省農村審計條例》的決定 附:修正本 頒布單位 吉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7.09.26 實施時間 1997.09.26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對農村經濟活動的審計監督,保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經濟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
1995年12月17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2001年1月12日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修改 2002年11月28日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修改。中文名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吉林省建築市場...
(1996年5月17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11月14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修正)具體內容 第一條 為維護市場秩序,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保護公平競爭和經營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障社會主義市...
2014年11月28日,吉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13次會議通過《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省的決議》。該《決議》分進一步增強對全面推進依法治省、加快建設法治吉林重大意義的認識;加強地方立法工作,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推進依法行政,切實加快法治政府建設;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切實保證司...
1993年11月27日吉林省吉林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1994年1月15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批准 1997年5月29日吉林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改 1997年7月25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批准修改 1997...
(1993年11月12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9月26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的決定》修改 2019年8月1日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修訂)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農村集體經濟活動...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吉林省愛國衛生管理條例》的決定附:第二次修正本第四章 檢查監督 編輯 語音 第十八條 各級愛國衛生工作機構通過監督檢查和競賽評比活動,督促各地、各部門開展愛國衛生工作。 第十九條 各級愛國衛生工作機構,負責實施愛國衛...
環境保護、市政公用、質量技術監督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水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相關工作。第五條 開發利用和保護水資源,應當全面規劃,統籌兼顧,綜合利用,講求效益,發揮水資源的多種功能。 [1]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吉林市水資源管理條例》的決定第二章 ...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要依靠人大代表以及廣大民眾,監督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貫徹、執行本決定的情況,發現問題要及時解決,切實保證本決定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實施。 [1] 參考資料 1. 吉林省人大常委會關於查處經濟犯罪案件有關問題的決定 .中國法院網[引用日期2015-01-05]...
吉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聽取並審議了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楊克勤所作的《關於加強民事行政檢察工作情況的報告》。會議認為,全省檢察機關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監督職責,深入貫徹落實修改後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切實轉變執法理念、創新工作機制、加大監督力度,為促進公正司法...
根據1996年8月11日長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1996年11月22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批准的《長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工作條例〉的決定修正》第一章總 第一條為了保障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務...
吉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聽取了省人民檢察院杜兆清副檢察長《關於全省檢察機關開展打擊貪污、受賄犯罪工作情況的報告》。會議認為,各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在打擊嚴重經濟犯罪活動中,做了大量工作,懲處了一批嚴重經濟犯罪分子。但是,當前經濟領域違法犯...
吉林省監察委員會是由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向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的國家監察機關。2018年2月10日,吉林省監察委員會掛牌成立。這標誌著吉林省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邁出了關鍵一步,取得了重要階段性成果。時任吉林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
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00年3月1日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經濟工作監督的決定》,一些省市也相繼出台了關於加強經濟工作監督的地方性法規。多年來,我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經濟工作監督方面做了許多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由於這方面的工作還處於不斷探索階段,有些做法還需要加以規範。因此,制定我...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吉林省五年禁止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的決定 頒布時間 1996年01月26日 實施時間 1996年01月26日 頒布單位 吉林省人大常委會 為了進一步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加強陸生野生動物保護,使陸生野生動物資源得以繁衍和恢復,維護生態平衡,...
為了加強對經濟工作的監督,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參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經濟工作監督的決定》,結合本省實際,作如下決定: 一、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省人大常委會)依法對省人民政府(以下簡稱省政府)經濟工作行使監督職權。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經濟工作監督的決定 (2001年7月21日四川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為了加強經濟工作監督,促進我省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法律法規,作如下決定:一...
2010年10月22日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經濟工作監督的決定 頒布時間 2010年11月05日 實施時間 2010年11月05日 頒布單位 安徽省人大常委會 (2010年10月22日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為了履行憲法賦予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職責,加強經濟工作監督,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依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經濟工作監督的決定》,作如下決定:一、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對市人民政府經濟工作行使監督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