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市行政執法責任制規定
- 頒布時間:2005年11月25日
- 實施時間:2006年01月01日
- 頒布單位:吉林市人民政府
《吉林市行政執法責任制規定》在2005.11.25由吉林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全面貫徹《依法行政實施綱要》,促進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行政,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稱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吉林省行政執法責任制規定》在1999.02.23由吉林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明確行政執法責任,強化行政執法監督,保證法律、法規及規章的全面、正確實施,促進行政執法機關及其行政執法人員嚴格依法行政,根據有關法律、...
第五條 行政機關及行政執法工作人員在法律、法規以及規章確定的職權範圍內行使行政執法權,行政執法活動受法律保護。第六條 行政機關及行政執法工作人員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規章的規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違法行政,...
第十二條 行政執法錯案責任追究機關進行追究時,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職權行為尚未糾正的,應當依照《吉林省行政執法條例》的有關規定責令糾正。第十三條 情節輕微並及時糾正,尚未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對有關責任...
經2004年9月29日吉林市人民政府第13屆29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2004年9月30日 第一條 為保證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合法、公正、公開、規範執法,防止行政執法過錯行為發生,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吉林省行政問責辦法》是吉林省人民政府為強化依法行政責任、推進服務政府、效能政府、法治政府、清廉政府建設的一條規定。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強化依法行政責任,推進服務政府、效能政府、法治政府、清廉政府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吉林省規範涉及企業行政執法行為若干規定 (2014年8月14日吉林省人民政府第1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46號公布)第一條 為規範涉及企業行政執法行為,保護企業合法權益,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吉林省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暫行規定》是吉林省公安機關為保證嚴格、公正、文明執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
第十條 行政執法證件由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門統一管理。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門按有關規定頒發《吉林省人民政府行政執法證》,並按規定進行年度培訓和審驗。 行政執法人員未按本辦法第九條規定進行培訓或培訓考試不合格的,不予頒發行政執法...
對下達或者變相下達罰沒指標、違反罰繳分離的規定以及將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與行政執法機關業務經費、工作人員福利待遇掛鈎的,要依照《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第八條、第十一條、第十七條的...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行政複議、審計等其他監督活動,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行政執法監督,是指上級人民政府對下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所屬行政執法部門、上級行政執法...
《吉林市人民政府關於行政執法監督的暫行規定》在1992.12.07由吉林市人民政府頒布。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保證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
《吉林市行政執法監督案件辦理規定》在2004.09.30由吉林市人民政府頒布。經2004年9月29日吉林市人民政府第13屆29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2004年9月30日 第一條 為保證行政機關依法辦理行政執法監督...
5?健全行政執法案卷相關制度。制定吉林省行政執法程式規定及文書標準,到2014年,所有部門都要制定符合法律規定的行政執法案卷標準。建立健全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規範行政執法案卷管理。(五)依法化解社會矛盾糾紛。1?健全社會矛盾糾紛調解...
3.對有違法、違紀行為不適合繼續從事執法工作的人員予以清退,無契約工、臨時工執法現象;4.對行政執法人員有計畫地進行法律知識和業務知識培訓。(七)對行政行為的監督。1.本機關制定的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檔案按規定上報備案,對下級...
第十七條 行政處弱實施機關及行政執法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級人民政府法制部門對有關單位予以通報,並依照《吉林省行政問責暫行辦法》、《吉林市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等有關規定,視情節輕重,暫扣、吊銷相關責任人行政執法證件...
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嚴格執行吉林省行政問責規定,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對決策嚴重失誤或者依法應該及時作出決策但久拖不決造成嚴重後果、惡劣影響的,以及超越法定許可權、違反法定程式的,嚴格追究行政首長、負...
(六)落實行政決策責任追究制度。1.建立行政決策監督制度,明確監督主體、監督程式和監督方式。2.對違反決策許可權和程式規定,出現重大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的,嚴格追究相關負責人和責任人的責任。政務公開體系建設 基本目標:嚴格執行《...
吉林省生產資料市場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生產資料市場的監督管理,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市場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的生產資料市場(以下簡稱市場),是指經登記...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依法行政考核,是指考核機關對考核對象貫徹落實國務院及省政府推進依法行政有關規定的工作情況進行的考查、評價等活動。第四條 依法行政考核遵循公平公開、公眾...
《吉林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按照中央八項規定和實施細則精神,參照《國務院工作規則》,結合省政府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第一章 總則 一、...
法律、法規、規章等對受案立案審查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屬於公安機關管轄但不屬於本公安機關管轄的案件,應當在接受案件後24小時內移送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並書面通知移送案件的林草行政執法機構,同時抄送同級人民檢察院。第九條 ...
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嚴格執行行政問責規定。推進綜合執法,完善市縣兩級政府行政執法管理,嚴格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完善執法程式,建立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嚴格執行...
市政府的各工作部門受市政府統一領導,並且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的規定受省政府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或者領導。要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行使職權,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風,推進政務公開和電子政務, 提高行政效能,切實貫徹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