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旨在加強和規範行政執法監督和促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2020 年 9 月 29 日吉林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共六章三十五條,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
- 發布機關:吉林省人大常委會
- 通過時間:2020 年 9 月 29 日
- 實施時間:2021年1月1日
《吉林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旨在加強和規範行政執法監督和促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2020 年 9 月 29 日吉林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共六章三十五條,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吉林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旨在加強和規範行政執法監督和促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2020 年 9 月 29 日吉林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共六章三十五條,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1條例...
第三十三條 行政執法監督可以採取書面審查、專項檢查、重點抽查、案件調查和設定舉報等方式進行。第三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法制部門在政府法制執法監督工作中,履行以下職責:(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行政執法及執法監督檢查的業務指導工作;(二)負責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三)組織實施對法律、法規以及規章貫徹執行...
《吉林市人民政府關於行政執法監督的暫行規定》在1992.12.07由吉林市人民政府頒布。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保證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行政執法監督,系指上級人民政府對下級人民政府,各級人民政府對所屬工作...
《吉林市行政執法監督案件辦理規定》在2004.09.30由吉林市人民政府頒布。經2004年9月29日吉林市人民政府第13屆29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2004年9月30日 第一條 為保證行政機關依法辦理行政執法監督案件,維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
第十六條 省政府法制部門設立行政執法檢查監督卡,監督卡樣式由省政府法制部門制定,並通過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網站和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行政執法人員到企業實施行政執法檢查時,如發生違法、違規行為,企業可按照監督卡標示的方式進行投訴、舉報。第十七條 行政執法機關及其行政執法人員違反本規定第四至六條規定對...
《吉林省行政執法責任制規定》在1999.02.23由吉林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明確行政執法責任,強化行政執法監督,保證法律、法規及規章的全面、正確實施,促進行政執法機關及其行政執法人員嚴格依法行政,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吉林省行政執法條例》,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行政執法責任制,...
《吉林省行政執法錯案責任追究辦法》在1999.02.23由吉林省人民政府頒布。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預防行政執法錯案的發生,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吉林省行政執法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第一條 為及時發現和處理行政許可設定、實施中違法行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吉林省行政執法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全省行政區域內對行政許可的監督,均適用本辦法。中央駐省直屬機關和單位除外。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法制部門、...
2008年7月7日吉林市人民政府第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08年7月15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196號公布 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條 為加強對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監督,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實施,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行政處罰自由...
《吉林市行政規範性檔案制定和監督管理規定》是吉林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提高行政規範性檔案制定質量,加強行政規範性檔案監督管理,維護法制統一,更好地服務於經濟社會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行政規範性檔案(以下簡稱規範...
(四)對行政執法監督檢查中查出的問題拒不改正的;(五)在一年內同類執法行為被認定為違法執法兩例以上的。第三十六條 行政執法機關工作人違反本規定第二十四條、二十五條、二十六條規定的,按下列規定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責令做出書面檢查;(二)通報批評;(三)暫扣或收繳行政執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機構負責行政執法證件的審核發放和監督管理。行政執法機關負責行政執法證件的申領、收回和日常使用管理。第四條 行政執法證件制證經費納入省級財政預算,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培訓、考試經費由各級財政予以保障。第五條 取得行政執法證件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一)行政執法機關在編在崗的工作人員;(二)具有...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應當經培訓取得行政執法資格證件,實行持證著裝上崗。第十一條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應當依法制定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將職責範圍、執法依據、執法程式、處罰標準、救濟途徑和監督方式等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第十二條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應當根據行為人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和危害後果依法給予相應的...
第一條 為促進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使職權,規範行政執法行為,預防行政執法中違法行為的發生,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吉林省行政執法條例》、《吉林省行政執法錯案責任追究辦法》和《吉林省行政執法監督辦法》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
2003年5月23日 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3號公布 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罰沒和扣押財物的監督管理,保證罰沒收入按時、足額繳入國庫,防止國家財產損失,維護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
第三十二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和對行政許可事項進行監督檢查,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以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第三十三條 行政機關對職責範圍內的事務,沒有法律、法規或規章作依據,不得委託下屬單位或其他中介機構以提供有償服務或接受指定服務的方式辦理。第三十四條 實行收費告知制度。行政事業性收費單位,在...
《吉林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條例》是吉林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條例全文 【發布單位】80701 【發布文號】吉林省第八屆人大常委會第50號 【發布日期】1995-12-26 【生效日期】1995-12-26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50號)《吉林省各級...
吉林省地震行政執法監察總隊法定職責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有關規定,有關建設單位未按規定做專門地震安全性評價的,或者不按照根據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確定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設防的,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1.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地震行政執法工作。2.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組織...
第一條 為加強行政執法監督,促進行政執法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依法行使職權,預防和減少行政執法錯案發生,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吉林省行政執法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長春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在全市國家機關中實行執法目標責任制...
第十條 行政機關及其領導幹部有下列落實內部監管職責不力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問責:(一)對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履行職責中的重大問題未及時研究、處置、報告的;(二)未按規定建立健全或者依法公開行政權力清單、責任清單、監管責任清單的;(三)未按照規定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部門及機構、崗位執法人員執法責任和責任...
《吉林省藥品監督管理條例》是為了加強藥品監督管理,保證藥品質量,保障人體用藥安全、有效,維護人民民眾用藥的合法權益,促進吉林省醫藥產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結合吉林省實際制定的條例。丨 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藥品監督管理,保證藥品質量...
(二)目標:通過推進市縣政府依法行政,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加強制度建設和管理手段創新,規範行政行為,完善行政行為監督機制,實現服務型、效能型、責任型的法治政府建設目標。重點工作 (三)健全領導幹部和機關人員學法制度。市縣政府要在2009年底前建立健全政府常務會議和行政機關幹部及執法人員...
(一)違反第五條規定,阻礙、干涉監督工作的;(二)違反第五十三條規定,對《監督意見書》逾期不提出意見又拒不辦理的。第五章 附則 第六十三條 常務委員會對司法機關辦理案件的監督,適用於《吉林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司法機關辦理案件的規定》。第六十四條 本條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1年7月 30日 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秩序,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引導金融服務實體經濟,促進地方金融健康發展,根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省行政...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職能部門建立聯合執法機制,依法查處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違法行為,保障飲用水衛生安全。宣貫工作 《吉林省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條例》2016年10月1日已經正式實施,為進一步宣傳貫徹《條例》,普及生活飲用水衛生知識,保證吉林市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提高各供水單位負責人的責任意識,使廣大...
本條例所稱就業中介服務機構是指職業介紹機構、職業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第三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就業中介服務機構以及勞動保障監督執法活動,均須遵守本條例。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本級所屬用人單位和就業中介服務機構的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縣級以上人民...
禁止非法捕捉、馴養繁殖、經營利用和運輸國家和省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省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八條 漁業的監督管理,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江河、湖泊等水域的漁業,按照行政區劃由縣(市、區)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監督管理;跨行政區域的,由有關縣級以上人民...
1994年4月28日吉林省吉林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1994年6月11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准 1994年7月20日公布施行。條例正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本市和縣(市)、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效地行使法律賦予的監督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1995年12月17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制定的《吉林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條例》同時廢止。V百科往期回顧 詞條統計 瀏覽次數:次 編輯次數:2次歷史版本 最近更新: 木石QQ 突出貢獻榜 渣攻光p0wV 為您推薦廣告 搜尋發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