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條例於2019年10月25日白山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2019年11月28日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 白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條例
- 法律效力: 地方性法規
- 時效性: 有效
- 制定機關:白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公布日期: 2019/12/6
白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條例於2019年10月25日白山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2019年11月28日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批准。
白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條例於2019年10月25日白山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2019年11月28日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批准。條例全文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
白山市城市環境衛生責任區管理條例於2017年9月8日白山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2017年12月1日吉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創建整潔...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市政設施,是指具有承載城市基礎功能的設施及其附屬物。包括城市道路、橋涵、排水、照明、廣場設施等。第四條 市、區人民政府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市政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發改、財政、工信、公安、規劃、...
白山市城市供水管理條例於2018年12月27日白山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2019年3月28日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供水管理,合理利用水資源,保障城...
白山市城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定管理條例於2018年6月29日白山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2018年9月21日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戶外廣告和招牌設定管理...
本辦法所稱城市管理執法,是指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在城市管理領域根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履行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職責的行為。第三條 城市管理執法應當遵循以人為本、依法治理、源頭治理、權責一致、協調創新的原則,堅持嚴格規範公正...
白山市城市建築外立面管理條例於2017年12月27日白山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2018年3月30日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建築外立面管理,保持城市建築外立面的整潔...
違反規定的,由城市管理執法部門(以下簡稱“城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0元至1000元罰款。第十二條 禁止在市區街路兩側建築物、構築物、設施設備上懸掛或堆放有礙市容觀瞻的物品,禁止商販占用街道隨意擺攤設點、流動經營,...
第十六條市(州)、縣(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城市容貌標準進行市容管理。風景旅遊城市和有條件的市(州)、縣(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嚴於國家標準的城市容貌標準並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第十七條城市中的道路、給排...
城市建築外立面裝飾裝修,按照國家規定需要辦理施工手續的,應當在開工前向住建部門辦理施工許可手續。城市建築外立面裝飾裝修,涉及占用城市道路施工的,應當在開工前按照有關規定向城市管理執法部門申請辦理占道施工手續。第十條 城市建築外...
第四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養犬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養犬管理協調機制,解決養犬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第五條 公安機關是養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條例。農業農村、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市場監督管理、住房和城鄉...
第二條 本市城市規劃區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本條例所稱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是指市、縣(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依法相對集中行使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城市管理領域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處罰權和相應的行政強制權、...
本條例所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是指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在城市管理領域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行使行政處罰權以及相關的行政強制權的行為。實行綜合行政執法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從事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相關活動,依照有關法律、法規...
第二十一條城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為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成立的環境衛生服務公司,實行社會化服務。委託環境衛生專業單位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理廢棄物的,實行有償服務。第二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下列規定:(一)各類客運...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落實轄區內城市管理的具體工作。縣(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門依法履行城市管理職責,制定城市管理髮展規劃,在本條例規定的城市管理具體實施範圍內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縣(市)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住房和...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市政設施,是指城市道路設施、城市橋涵設施、城市照明設施、城市排水設施及其附屬設施。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門和縣(市)人民政府確定的職能部門是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市政設施的監督保護工作。公安、交通...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責任人進行業務指導,對其履行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責任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第九條 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責任人按照下列規定確定:(一)城市道路及其附屬設施、交通設施、橋涵、人行...
第二十九條 鼓勵村民委員會、城市居民委員會等基層自治組織和志願者組織開展以《白山市市民文明公約》《白山市市民行為規範》為主要內容的宣傳教育活動,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倡導生態文明祭祀、奠基、慶典、節慶等活動,樹立...
第五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的,由市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依據職責分工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違反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