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城市建築外立面管理條例》是為了加強城市建築外立面管理,美化市容環境,提升城市品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白城市實際,制定的條例。
《白城市城市建築外立面管理條例》由白城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2022年12月29日通過,於2023年4月4日經吉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白城市城市建築外立面管理條例
- 頒布時間:2022年12月29日
- 實施時間:2023年5月1日
- 發布單位:2023年4月13日
《白城市城市建築外立面管理條例》是為了加強城市建築外立面管理,美化市容環境,提升城市品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白城市實際,制定的條例。
《白城市城市建築外立面管理條例》由白城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2022年12月29日通過,於2023年4月4日經吉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白城市城市建築外立面管理條例》是為了加強城市建築外立面管理,美化市容環境,提升城市品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白城市實際,制定的條例。《白城市城市建築外立面管理條例》由白城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2...
白山市城市建築外立面管理條例於2017年12月27日白山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2018年3月30日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建築外立面管理,保持城市建築外立面的整潔...
第十五條 街道兩側臨街建築物的外立面應當清洗、粉刷;安裝排煙設施、窗欄以及遮陽篷等,應當做到安全、統一、美觀。違反規定的,由城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清理。涉及文物保護的除外。嚴禁人為損毀破壞街路兩側樹木、花草或...
第十八條城市中建築物、構築物應當保持外形完好、整潔、美觀。主要街道兩側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的外立面應當按照市(州)、縣(市)人民政府規定,定期清洗、粉刷和修飾。主要街道兩側的建築物、構築物前,應當選用透景、半透景的圍牆...
本辦法所稱“保持整潔”,是指對建築物外立面的日常保潔和定期清洗等行為。第四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建築物外立面保持整潔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本辦法。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建築物外立面保持整潔的監督管理...
《遼源市城市建築外立面管理條例》是2023年5月30日遼源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的條例。修訂信息 2023年5月30日,吉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吉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決定:...
《青島市建築外立面管理辦法》已於2019年12月16日經市十六屆人民政府第7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3月15日起施行。辦法全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建築外立面的規劃建設管理,提升城市環境品質,彰顯城市風貌特色,塑造良好...
為了保持建築物、構築物外立面整潔、美觀和完好,創造清潔、優美的城市市容環境,根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北京市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制定本規定。檔案內容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56號)第一條 為了保持建築物、構...
(二)擅自在城市照明設施上張貼、懸掛、設定宣傳品、廣告;(三)擅自占用、拆除、改動、遷移城市照明設施;(四)其他可能影響城市照明設施正常運行的行為。第十九條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審批沿街新建、改建、擴建建築外立面設計方案,涉及預留...
(六)負責組織編制《城市戶外廣告和牌匾標識專項規劃》,制定戶外廣告及牌匾設定設計導則;負責市區建築物外立面及商鋪裝修和牌匾的管理工作。(七)負責智慧城管平台建設,利用“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推進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精細化、數位化、...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臨街建築外立面管理,塑造城市風貌特色,提升城市品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荊門市城市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實行...
為了加強宜昌市城區建築物外立面管理,創造整潔、優美的城市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管理條例 宜昌市城區...
第十二條建(構)築物應當符合城鄉規劃和城市容貌標準。在主要街道和重點區域的臨街建築物外立面裝飾裝修或者安裝空調外機、防盜網等設施設備,建築物的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當統一規範設定,符合城市容貌標準。主要街道和重點區域臨街建(構)築...
《徐州市城市建築外立面管理條例》已由徐州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於2014年10月30日制定,經江蘇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於2014年11月27日批准,現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發布背景...
責任人對責任區內違反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的行為,應當予以勸告和制止,並報請城市管理部門處理。第十條 臨街建築物的產權人應當確保建(構)築物外立面整潔,外牆面及附屬設施牢固安全,出現破損、脫落、污穢等影響市容的,應當及時進行...
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三款和第十二條規定,吊掛的物品或者亂張貼、塗寫、刻畫留有聯繫電話的,通訊運營單位應當協助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查處。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在臨街建築物、構築物外立面和道路...
(九)未在指定位置安裝空調外機、太陽能等設施、設備,破壞建築物外立面的。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牌匾標識蒙漢文使用不規範的,由民族宗教部門會同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工商、公安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清理拆除...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建(構)築物外立面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或者破損、污損未及時維修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第四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擅自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
第十六條 城鎮道路兩側建築物需要進行外立面裝修或者改建臨街門窗的,應當符合城鎮容貌標準。依法需要經行政審批服務主管部門批准的,應當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第十七條 城鎮道路兩側和景觀區域內的建築物、構築物、雕塑和其他設施的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