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棚戶區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暫行辦法》是吉林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市棚戶區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暫行辦法
- 類別:地方政府規章
《吉林市棚戶區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暫行辦法》是吉林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
《吉林市棚戶區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暫行辦法》是吉林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2006年2月16日吉林市人民政府第5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06年2月16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170號公布 自2006年3月25日起施行...
《吉林市棚戶區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暫行辦法(修正案) 附:修正本》在2007.06.04由吉林市人民政府頒布。引言 經吉林市人民政府13屆7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07年6月4日 修正後明細 一、第十五條修改為:...
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徵收機構),受徵收主管部門委託具體負責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財政、城鄉規劃、住房保障與房地產、國土資源、物價、公安、工商等部門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和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徵收與補償...
吉林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吉林市棚戶區房屋拆遷安置暫行辦法》等四部政府規章的決定在2011.06.10由吉林市人民政府頒布。中文名 吉林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吉林市棚戶區房屋拆遷安置暫行辦法》等四部政府規章的決定 頒布單位 吉林市人民政府 ...
第三條 凡在我市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拆遷住宅房屋,實行貨幣安置的,適用本辦法。第四條 是否進行貨幣安置由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協商確定。第五條 吉林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拆遷辦)負責本市城市住宅房屋拆遷貨幣安置的...
《吉林市城市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安置辦法》,已經2000年5月14日吉林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施行。市長 王照環 2000年5月15日 吉林市城市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安置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快城市建設,推進城市房屋商品化、社會化...
徵收補償方案應當包括下列事項:(一)房屋徵收的區域範圍;(二)房屋價值的確定原則及程式;(三)補償方式;(四)補助及獎勵政策;(五)搬遷費、安置費標準;(六)經濟損失補償標準;(七)房屋所有權人認定方式;(八)房屋性質、...
吉林市城市房屋拆遷安置管理條例 (1994年6月11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准1994年6月14日公布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房屋拆遷安置管理,保障城市建設的順利進行,保護拆遷當事人的...
市人民政府決定,對《吉林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作如下修改: 一、第五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一款:“棚戶區及危舊房改造項目拆遷審批前,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組織召開房屋所有權人及公有房屋承租人參加的棚戶區及危舊房改造項目聽證...
吉林省城市房屋拆遷安置管理條例 (1992年5月10日吉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具體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房屋拆遷安置管理,保護拆遷人和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城市建設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
第十條 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的存款額度應當不少於被拆遷房屋總建築面積乘以上一年同類地段、同類性質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指導價,拆遷人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可以折價計入。第十一條 拆遷人實施房屋拆遷的補償安置資金應當全部用於房屋拆遷的補償...
1986年7月24日吉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本條例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吉林市城市建設動遷管理辦法》即行廢止。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城市建設和改造的順利進行,妥善處理動遷安置工作,根據本市...
第八條 從事房屋拆遷工作的人員,必須通過有關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的培訓考核後,方可上崗。第九條 拆遷公告發布後,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必須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簽訂由省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統一監製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定。拆遷租賃房屋的,...
第二條 凡在昌邑區、船營區、龍潭區、豐滿區以及國家、省、市級開發區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的,均適用《條例》和本細則。第三條 《條例》所稱搬遷期限是指被拆遷人(含房屋承租人)和拆遷人在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定中約定或市建設...
《吉林市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暫行辦法》是吉林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 (2006年2月16日吉林市人民政府第5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06年2月16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171號公布 自2006年3月25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加強集體土...
雞西市人民政府印發雞西市市中心區棚戶區改造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 雞政發〔2010〕21 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企事業單位:現將《雞西市市中心區棚戶區改造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
第十七條 對被拆遷人的優惠政策 城市棚戶區改造過程中被拆遷房屋的安置補償標準,在執行我市現行拆遷政策有關規定的基礎上,給予更加優惠的政策。一、被拆遷住宅房屋 我市城市棚戶區改造區域內被拆遷住宅房屋採取拆一還一再追加5平方米...
《延吉市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管理辦法》是延吉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的規定,結合武漢市實際制定的管理辦法。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城市房屋拆遷的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城市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國務院...
第二條 凡在我市城市規定區內國有土地上拆遷房屋,實行貨幣安置的,適用本規定。實行房屋安置的,適用《長春市城市房屋拆遷安置管理辦法》。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貨幣安置,是指拆遷人依據本規定,以支付人民幣的方式安置被拆除房屋使用人...
2.無照房屋按房屋實際建築面積認定。(四)公有產權房屋應先進行房改,房屋產權歸己後給予安置。六、安置辦法 (一)多層樓房產權調換。1.同一產權人在同一行政區域內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房屋,可以合戶給予房屋產權調換安置。2.原房屋...
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徵收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和《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指導意見》等法規和政策,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2017年,我縣出台了《關於推進城區棚戶區改造加快城市更新的意見》(萬府發〔2017〕4號),經過一年實踐,取得了顯著成效,但在實際操作中也存在徵收房屋類型不全面等問題。今年(2018年),全縣城區棚戶區改造任務重、時間緊,形勢十分嚴峻。為...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4年8月1日《長春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施行後批准的拆遷項目按照該細則執行,2002年2月27日公布的《長春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和2002年4月30日公布的《長春市人民政府關於重大基礎設施項目房屋拆遷補償的若干...
《長春市雙陽區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在2002.06.26由長春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本市雙陽區房屋拆遷的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建設項目的順利進行,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吉林省城市...
第三條拆遷人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安置;被拆遷人或被拆遷房屋承租人應當在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本辦法所稱拆遷人,是指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本辦法所稱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本辦法所稱...
第四章 回遷安置 第二十一條 城鄉危房和各類棚戶區改造房屋安置補償標準,實施“拆一還一”,不找差價。以搬遷截止日為準提前15日達成協定並搬遷的,按《房屋所有權證》每證享受擴大面積15㎡以內的建安成本價;對搬遷截止日前達成...
長春市集體土地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 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徵收集體土地及房屋等附著物補償安置行為,維護被徵收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吉林省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