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舊城區改造步伐,為廣大市民提供良好的城市生活和居住環境,確保百姓住有所居,生活環境優美。按照市委、市政府對棚改工作的總體規劃和最新部署,制定我市棚戶區改造搬遷安置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雙鴨山市棚戶區改造搬遷安置方案
- 頒布時間:2020年2月11日
- 實施時間:2020年2月11日
- 發布單位:雙鴨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政策解讀,
全文
一、安置原則
(一)堅持政府主導、統一部署、屬地實施、屬地安置原則;
(二)堅持統一規劃、規範管理、公開操作、集中連片推進原則;
(三)堅持功能完善、環境宜居、注重社會效益原則。
二、工作主體
市棚改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全市棚戶區改造安置工作;市城市棚戶區改造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改造搬遷安置等工作;各區政府負責政策宣傳、安置統計、協定簽訂、房屋驗收、原房拆除、房屋徵收等工作,是棚戶區改造搬遷安置工作的具體實施主體。
三、範圍界定
我市尖山區、嶺東區、四方台區、寶山區建成區域內的城鎮居民房屋(含老舊危樓,不包含獨立工礦區)。
四、安置方式
居民房屋所在行政區域內產權調換安置。
五、房屋產權認定
(一)有照房屋產權認定。
1.產權人持有效證件和相關產權證明等材料,經房屋產權管理部門審核確認,符合相關規定的,認定為有照房屋。原發證機關撤銷的,由承接其職能的部門或轄區政府管理部門作為確權單位。
2.嶺東區、四方台區、寶山區已完成原礦務局房改工作的房屋,確權工作由原房屋所屬區政府管理部門承擔。
(二)無照房屋產權認定。
無照房屋應達到以下標準:
1.2016年以前建成(以2016年航拍為準),位於我市各區城鎮居民房屋範圍內;
2.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上,室內層高在2.2米以上,牆體厚度達到37厘米;
3.有固定取暖設施、保溫措施,滿足房屋居住採光和通風要求,居住功能完備,符合住宅條件。
達到標準的無照房屋,利害關係人應在規定時間內提供相關證明手續。無法提供相關證明手續或不足以證明其產權的,經市城市棚戶區改造辦公室、區政府、評估公司等相關單位聯合複查認定,在房屋所在社區予以公示。
(三)建築面積認定。
1.有照房屋實際建築面積小於產權證明標明的建築面積,按實際建築面積認定;實際建築面積大於產權證明標明的建築面積,按不動產管理部門出具的確權手續認定。
2.無照房屋按房屋實際建築面積認定。
(四)公有產權房屋應先進行房改,房屋產權歸己後給予安置。
六、安置辦法
(一)多層樓房產權調換。
1.同一產權人在同一行政區域內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房屋,可以合戶給予房屋產權調換安置。
2.原房屋建築面積超過80㎡的,必須選擇分戶安置,原房屋建築面積每增加80㎡,產權調換安置戶數增加1戶。
3.安置戶型:
居民原房屋為平房的,房屋產權調換分為靠戶型安置和跨戶型安置。房屋產權調換安置面積在55㎡以下的(含55㎡)為靠戶型安置;房屋產權調換安置面積大於55㎡的(不含55㎡)為跨戶型安置。
居民原房屋為有照集中供熱樓房的,不享受平房安置部分的合戶和分戶政策,可按原房屋面積1:1直接產權調換安置多層樓房。房屋產權調換安置面積超出原房屋面積20㎡以內(含20㎡)為靠戶型安置,超出原房屋面積20㎡以外(不含20㎡)按原房屋所在區域跨戶型安置。
4.安置價格:原房屋建築面積以內部分,有照房屋產權調換安置價格為210元/㎡,無照房屋產權調換安置價格為420元/㎡;產權調換安置房屋超出原房屋建築面積部分,靠戶型安置價格為1080元/㎡;跨戶型安置尖山區價格為1720元/㎡,嶺東區、寶山區、四方台區價格為1620元/㎡。房屋產權調換安置後,原房屋剩餘面積不超過5㎡給予貨幣結算。
(二)高層樓房(電梯樓)產權調換。
1.產權人可選擇政府主導建設的高層樓房(電梯樓)進行安置,產權人原房屋價格由第三方評估機構確定。
2.政府主導建設高層樓房(電梯樓)價格確定為2200元/㎡,5層以下(含5層)和頂樓價格為2000元/㎡。
3.產權人選定的電梯樓總價不得低於原房屋評估價格。
4.選擇政府主導建設的高層樓房(電梯樓)進行安置的產權人,政府在原房屋面積範圍內獎勵500元/㎡,超出原房屋面積部分按高層樓房(電梯樓)價格計算。
5.選擇高層樓房(電梯樓)安置的產權人不享受多層樓房產權調換獎勵10㎡政策。
6.產權人選定高層樓房(電梯樓)後,按原房屋評估價格、政府高層樓房(電梯樓)定價及獎勵優惠政策結算價差。
(三)商服、車庫產權調換。
1.產權人在原房屋所轄行政區域內已經擁有一套有照集中供熱樓房的,可以用同一產權人在原房屋所在行政區域內的另外住宅房屋置換原房屋所在行政轄區內政府主導建設的商服、車庫。
2.產權人原房屋價格由第三方評估機構確定。商服和車庫的價格按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根據法定程式確定的價格計算。
3.產權人選定的商服、車庫評估總價不得低於原房屋評估價格。
4.產權人選定商服、車庫後,按原房屋評估價格、商服車庫定價結算價差。
(四)房屋產權調換安置面積以不動產專業測繪機構出具的測繪數據為準。
(五)房屋附屬物及附屬設施、房屋裝修不予補償。
七、評估機構
由市城市棚戶區改造辦公室和各區政府通過招標等合法程式選定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價格由選定的房地產評估機構依據合理數據公開公平公正確定。市城市棚戶區改造辦公室、各區政府及民眾代表進行複查、全程監督,確保評估結果真實準確。
八、原房屋拆除工作
各區政府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內居民原房屋的拆除工作,被安置居民辦理入戶手續前原房屋必須拆除。
九、安置程式
(一)入戶核查。由區政府組織對納入棚戶區改造範圍的原房屋進行逐戶核查、統計並建檔立卡,對核查結果進行公示。
(二)發布公告。由區政府組織發布棚戶區改造公告,告知改造搬遷安置範圍、時間、方式等。按照市政府確定的搬遷安置方案,由房屋產權(權利)人自願選擇安置方式。
(三)申請確權。由符合條件的房屋產權(權利)人向所在區政府提出書面申請,有照房屋產權人到所在地不動產管理部門對其房屋產權進行確認;無照房屋由區政府組織予以公示確認。
(四)公示。由區政府組織對房屋產權(權利)人審查確權情況及房屋評估結果進行公示。
(五)樓房安置。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安置的,由所在區政府組織確定安置地點。
(六)簽署協定。由區棚改辦負責對房屋產權(權利)人的資格進行審核,並簽訂安置協定。
(七)原房拆除。按安置協定規定時間搬離原房屋,房屋拆除後,經區政府組織驗收合格後,出具驗收單。
十、安置管理
(一)在棚戶區改造範圍內,禁止改變房屋用途,不得設定抵押等物權。禁止違法新建、改建、擴建各種建築物、構築物,違法建築應依法拆除。
(二)在辦理安置房屋不動產登記過程中,產權人繳納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基金。原房屋所有權證由不動產管理部門收回滅籍。土地使用證由市自然資源管理部門收回註銷。
(三)原房屋拆除後,其土地使用權由市政府收回,統一規劃管理,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非法占用。
十一、優惠政策
(一)房屋產權調換多層樓房安置頂層的,給予(獎勵)10㎡安置面積。
(二)建國前老幹部、老兵、榮獲省級以上勞模稱號的居民及低保戶給予減免3000元房款。
(三)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退役軍人,同等條件下優先安置。
(四)同意產權調換安置的原房屋產權(權利)人家庭戶籍中有65周歲以上老人或持有雙鴨山殘聯2級以上視力殘疾、肢體殘疾、行動不便(大病造成)等特殊群體,可優先安置多層樓房低樓層或高層樓房(電梯樓)。安置高層樓房(電梯樓)的特殊群體可享受獎勵10㎡的優惠政策。
(五)低保戶、特困戶、低收入群體、因病致貧(由所在區民政部門審查,核實後出具相關證明)等居民可享受產權共有政策。選擇產權共有居民的擬安置房屋原則不得高於原房屋面積20㎡(選擇就近戶型安置),每戶居民只能享受一套產權共有樓房。
(六)為鼓勵居民儘快安置上樓,在2020年6月30日前選擇多層樓房產權調換並簽訂安置協定的居民,每戶給予10㎡面積獎勵。
十二、產權證辦理
(一)安置樓房自簽訂安置協定之日起,5年內為有限產權。5年後房屋所有權歸個人(享受產權共有政策的產權人必須在繳齊房屋補差款後方可辦理產權證)。如安置樓房在5年內上市交易,原拆除房屋建築面積以內部分按150元/㎡補交房款,補交房款後房屋所有權全部歸個人。
(二)被安置人提交搬遷安置協定、票據及身份證明,經市城市棚戶區改造辦公室覆核認定,即可申請辦理安置房屋產權登記。原拆遷房屋註銷證明及確權證明不再作為拆遷安置房屋辦證要件。
(三)選擇商服、車庫進行安置的產權人在簽訂協定後即可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涉及個人繳納稅費按不動產登記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十三、在棚戶區改造工作中,實施單位的工作人員不履行相關規定的職責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移送紀委監委機關依法處理。
十四、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或者房地產估價師出具虛假或有重大差錯的評估報告的,按照《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註冊房地產估價師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十五、本方案由市城市棚戶區改造辦公室負責解釋。
十六、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自本方案發布之日起,《雙鴨山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雙鴨山市採煤沉陷區居民受損住宅綜合治理實施細則〉的通知》(雙政發〔2007〕1號)《雙鴨山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雙鴨山市中央下放地方煤礦棚戶區改造搬遷實施細則〉的通知》(雙政發〔2008〕21號)《雙鴨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雙鴨山市城市棚戶區改造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雙政辦發〔2012〕38號)《雙鴨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雙鴨山市採煤沉陷區棚戶區改造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雙政辦發〔2015〕38號)《雙鴨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雙鴨山市採煤沉陷區棚戶區改造貨幣補償安置實施細則〉和〈雙鴨山市政府組織沉陷區棚戶區居民通過團購平台購買商品房進行安置的實施細則〉的通知》(雙政辦發〔2015〕56號)《雙鴨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雙鴨山市政府組織沉陷區棚戶區居民通過團購平台購買商品房進行安置的實施細則〉的通知》(雙政辦發〔2015〕74號)《雙鴨山市城市棚戶區改造搬遷安置方案》(雙政辦發〔2018〕67號)同時廢止。
印發的通知
雙鴨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雙鴨山市棚戶區改造搬遷安置方案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有關單位:
《雙鴨山市棚戶區改造搬遷安置方案》已經2019年第12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雙鴨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2月11日
政策解讀
一、檔案出台的背景
按照省委、省政府關於開展“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專項整治工作的總體部署和相關要求,我市要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剩餘5000餘戶的回遷安置任務。根據省住建廳印發的《全省棚戶區改造項目建設推進難及逾期未回遷安置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結合市委、市政府對此次工作的具體部署。起草了新的《雙鴨山市棚戶區改造搬遷安置方案》。
我市原有4個棚改政策,由於政策不統一,居民等待觀望心理較重,上樓積極性不高。統一政策後再無其他政策比對,同時新增優惠政策,加快居民安置上樓速度。
二、檔案制定的依據
依據《雙鴨山市城市棚戶區改造搬遷安置方案》(雙政辦發〔2018〕67號),在此方案上對最新方案做了調整、完善和修改。
三、擬解決目標任務
加快我市剩餘棚戶區改造工作進程,加快居民安置速度,加快存量房消化進度。保證此項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保持政策延續性,避免居民上訪,保證信訪穩定。
四、重點內容解讀
《方案》具體分為安置原則、工作主體、範圍界定、安置方式、產權認定、安置辦法、安置程式和優惠政策等幾個主要方面。我辦主要對此次方案調整和增加方面進行說明。
一是對分戶面積進行了調整,限定為80平方米,即超過80平方米就必須選擇分戶安置,原房面積每增加80平方,安置戶數增加1戶。二是將靠戶型和跨戶型面積進行了調整,確定為55平方米的基數。三是居民可以用自己的閒置房屋置換政府主導建設的商服和車庫,置換後不足部分由居民向政府繳納差價。四是將我市集中供熱的老舊樓房納入了棚改範圍,參照平房安置標準進行調整後安置。五是調整新增了優惠政策,對提前搬遷、頂樓安置、建國前老幹部、退伍軍人、省級以上勞模、年齡較大、低保戶、因病致貧等居民都明確了優惠政策。
此方案以市政府檔案印發實施後,我市的原有棚改方案將全部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