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完善城區棚戶區房屋徵收補償安置辦法的意見

關於進一步完善城區棚戶區房屋徵收補償安置辦法的意見,是為進一步加大城區棚戶區改造工作力度,確保全面完成2018年省、市下達我縣的棚戶區改造任務,結合工作實際,經縣政府研究同意,對城區棚戶區房屋徵收補償安置辦法作補充和完善而制定的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完善城區棚戶區房屋徵收補償安置辦法的意見
  • 檔案編號:萬府發〔2018〕2號
  • 發布日期:2018年6月5日
信息分類: 規範性檔案 :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公開時限: 常年公開 公開範圍: 面向全社會
信息索取號:D29000-0203-2018-0076 責任部門: 縣政府辦
各鄉鎮人民政府、麻源墾殖場,縣直各單位:
2017年,我縣出台了《關於推進城區棚戶區改造加快城市更新的意見》(萬府發〔2017〕4號),經過一年實踐,取得了顯著成效,但在實際操作中也存在徵收房屋類型不全面等問題。今年(2018年),全縣城區棚戶區改造任務重、時間緊,形勢十分嚴峻。為進一步加大城區棚戶區改造工作力度,確保全面完成2018年省、市下達我縣的棚戶區改造任務,結合工作實際,經縣政府研究同意,對城區棚戶區房屋徵收補償安置辦法作如下補充和完善:
一、貨幣補償安置標準
(一)住宅套房的補償
1.房屋被徵收人選擇同期商品房均價補償方式安置的,按徵收套房面積加上20%面積獎勵,以同期商品房均價計算,給予被徵收人房屋貨幣補償。被徵收房屋屬國有劃撥土地性質,則在補償款中扣繳按規定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
2.房屋被徵收人選擇市場評估補償方式安置的,由評估機構按該區域相應的房屋市場價格進行評估,給予被徵收人房屋評估價格貨幣補償。
(二)住宅棟房的補償
1.房屋被徵收人選擇同期商品房均價補償方式安置的,按徵收正房面積加上20%面積獎勵,以同期商品房均價計算,給予被徵收人房屋貨幣補償。被徵收房屋屬國有劃撥土地性質,則在補償款中扣繳按規定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
2.房屋被徵收人選擇市場評估補償方式安置的,則由評估機構按該區域相應的房屋市場價格進行評估,給予被徵收人房屋評估價格貨幣補償。
3.被徵收住宅棟房的正房面積認定按照吉府發〔2017〕1號檔案規定執行。
(三)商住樓的補償
1.房屋被徵收人選擇同期商品房均價補償方式安置的,一樓由評估機構按該區域相應的商鋪市場價格進行評估,給予被徵收人商鋪評估價格貨幣補償;二樓(含二樓)以上按徵收房屋面積加上20%面積獎勵,以同期商品房均價計算,給予被徵收人房屋貨幣補償。被徵收房屋屬國有劃撥土地性質,則在補償款中扣繳按規定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
2.房屋被徵收人選擇市場評估補償方式安置的,由評估機構按該區域相應的商住樓市場價格進行實地評估,給予被徵收人商住樓評估價格貨幣補償。
3.被徵收商住樓的認定。一樓認定為商鋪,二樓(含二樓)以上認定為住房。
二、產權調換補償安置標準
按“征一補一”原則實行同產權置換,如被徵收人房屋的土地性質屬國有劃撥,置換後的安置房土地性質為國有出讓的,被徵收人需按規定繳納出讓金;如被徵收人房屋的土地性質屬國有出讓,置換後的安置房土地性質為國有劃撥的,由徵收方按土地出讓金繳納標準給予被徵收人貨幣補償。
(一)住宅套房的產權置換
1.選擇由政府建設的國有劃撥土地性質安置房。產權調換辦法為:被徵收人在規定期限內簽訂徵收協定的,根據“征一補一”原則,按徵收套房面積進行等面積套房置換後,徵收方按被徵收套房面積給予被徵收人20%的面積獎勵,獎勵後若徵收套房面積超過安置面積,超出面積由政府按被徵收房屋的市場評估價給予被徵收人貨幣補償;獎勵後若徵收套房面積小於安置面積,不足部分面積由被徵收人按政府根據不同安置小區制定的優惠價格自行購買(優惠價由房管局按年度建設安置房地段提出,定價幅度控制在每平方米2800—3400元範圍內,報政府批准後公布執行)。被徵收人在規定的期限內騰空房屋和上繳全部證件後,徵收方可根據徵收總面積(徵收套房面積+20%獎勵面積)再給予被徵收人20%面積的價格補貼,價格補貼按項目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標準執行。
2.選擇由政府限價出售的國有出讓土地性質安置房。產權調換辦法為:被徵收人在規定期限內簽訂徵收協定的,根據“征一補一”原則,按徵收套房面積進行等面積套房置換後,若徵收套房面積超過安置面積,多出部分的面積由政府按被徵收房屋的市場評估價給予被徵收方貨幣補償;若徵收套房面積小於安置面積,不足部分的面積由被徵收人按政府根據不同安置小區制定的優惠價格自行購買(優惠價由房管局按年度建設安置房地段提出,定價幅度控制在每平方米3800—4200元範圍內,報政府批准後公布執行)。被徵收人在規定的期限內騰空房屋和上繳全部證件後,徵收方可根據徵收套房面積給予被徵收人20%面積的價格補貼,價格補貼按項目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標準執行。
3.選擇開發商公開出售的市場商品房。產權調換辦法為:被徵收人在規定期限內簽訂徵收協定的,根據“征一補一”原則,按徵收套房面積進行等面積套房置換後,若徵收套房面積超過商品房面積的,超出部分面積由政府按被徵收房屋的市場評估價給予被徵收人貨幣補償;若徵收套房面積小於商品房屋面積,不足部分面積由被徵收人按所置換的商品住宅的市場價自行購買。
(二)住宅棟房的產權置換
正房面積產權調換方式按照住宅套房的產權調換辦法執行,被徵收住宅棟房的正房面積認定按照吉府發〔2017〕1號檔案規定執行。
(三)商住樓的產權置換
按照店房分離的方法。一樓實行“征一補一”商鋪調換,不足或多餘面積按評估價實行貨幣結算。二樓(含二樓)以上房屋按照住宅套房的產權調換辦法執行。
三、房屋裝飾裝修補償標準
房屋裝飾裝修補償有以下兩種補償標準供被徵收人選擇:
1.按照萬府發〔2017〕4號檔案規定,對被徵收人按徵收面積800元/平方米給予房屋被徵收人裝飾裝修貨幣補償。
2.按房屋徵收面積由評估機構根據市場價進行評估,給予房屋被徵收人裝飾裝修貨幣補償。
四、住宅棟房院落土地及被徵收房屋附屬物的補償安置標準
1.住宅棟房所含院落土地的補償均按該區域相應的市場價格進行實地評估,按市場評估價給予被徵收人貨幣補償。
2.住宅套房、住宅棟房、商住樓在徵收中所涉及的附屬建築(車庫、儲藏室、廚房、圍牆、水井等地上附著物)均按該區域相應的市場價格進行實地評估,按市場評估價給予被徵收人貨幣補償。
3.被徵收套房有儲藏間(或車庫)的,且在安置房小區也建有儲藏間,可選擇“征一補一”方式進行產權調換,不足或多餘面積按評估價實行貨幣結算。
五、臨時安置、搬遷等費用補償安置標準
(一)臨時安置補償。選擇產權調換的,臨時安置費按徵收正房面積予以8元/平方米?月的補償,每戶最高補償面積不超過120平方米,補償期限以實際發生的時間為準。選擇貨幣補償和被徵收人使用房屋徵收部門提供的過渡用房,房屋徵收部門不支付被徵收人臨時安置費(其它費用均由房屋被徵收人自行承擔)。
(二)搬遷等費用補償。因徵收房屋造成搬遷費用的,給予被徵收人每戶1000元搬遷費,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搬遷的,再給予被徵收人1000元獎勵。水電及網路搬遷費每戶1300元包乾。
六、本意見自下發之日起施行,此前出台的相關政策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
七、本意見由縣房屋徵收辦公室、縣房管局、縣國土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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