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

2014年1月9日,陝西省人民政府以陝政發〔2014〕3號印發《關於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紮實開展各類棚戶區改造工作、加大對棚戶區改造的政策支持力度、提高規劃建設水平、加強組織領導5部分。

2024年2月6日,陝西省人民政府研究決定,予以廢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
  • 印發機關陝西省人民政府
  • 文號:陝政發〔2014〕3號
  • 印發時間:2014年1月9日
簡述,意見,

簡述

2014年1月9日,陝西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
2024年2月6日,陝西省人民政府研究決定,予以廢止。

意見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
陝政發〔2014〕3號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棚戶區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發展工程。2008年以來,省委、省政府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將棚戶區改造納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大規模推進實施。2008年至2012年,全省改造各類棚戶區27.2萬戶,有效改善了困難民眾的住房條件,緩解了城市內部二元矛盾,提升了城市綜合承載能力,促進了經濟成長和社會和諧。但也要看到,我省仍有部分民眾居住在基礎設施簡陋、安全隱患較多、配套功能不全的棚戶區中,居住環境和條件亟待改善。為進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有效拉動投資、消費需求,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建設,發揮助推經濟實現持續健康發展和民生不斷改善的積極效應,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國發〔2013〕25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加快住房性安居工程建設和推進棚戶區改造的一系列精神,結合我省建設“三個陝西”的戰略和新型城鎮化發展的需要,堅持以人為本, 以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為目的,重點推進城市棚戶區改造,兼顧其他棚戶區改造,2013-2017年完成各類棚戶區改造55萬戶以上,以質量優良、功能完善、設施齊全、生活便利、環境優美為標準,使民眾住房條件明顯改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水平顯著提高。
(二)基本原則。
1.科學規劃,有序推進。要結合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和公共服務體系規劃, 制定全省和市縣2013-2017年棚戶區改造規劃和年度計畫,突出改造重點,區分輕重緩急,優先安排規模較大、住房條件困難、安全隱患嚴重、民眾要求迫切的項目,有計畫有步驟地組織實施。
2.政府主導,市場運作。棚戶區改造政策性、公益性強,要發揮政府的組織引導作用,積極爭取國家資金補助,加大政策和資金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充分調動企業和棚戶區居民等多方面的積極性,動員社會力量廣泛參與。
3.因地制宜,多式改造。按照“合理戶型、功能齊全、配套完善、質量保證、安全可靠”的要求,注重最佳化空間布局、提升城市品位、完善配套設施、推進綠色節能,著力提升城市綜合承載能力;按照“整體重建、保護改造、綜合整治”分類實施。
4.統籌兼顧,配套建設。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實行原地和異地安置相結合,在符合城市規劃的前提下優先考慮就地安置;要貫徹節能、節地、環保的原則,落實節約集約用地和節能減排各項措施;棚戶區改造要科學界定改造範圍,充分考慮居民就業、就醫、就學、出行等需要,將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納入棚戶區改造,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要與棚戶區改造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5.依法徵收,營造和諧。棚戶區改造項目的確定和安置補償方案的制訂,要充分尊重民眾意願,廣泛徵詢民眾意見,嚴格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著力規範房屋徵收與補償行為,切實維護民眾合法權益。
二、紮實開展各類棚戶區改造工作
(一)城市棚戶區改造。2013-2017年完成城市棚戶區改造51萬戶以上。其中,2013年改造10.171萬戶。應將城市棚戶區改造作為推進重點,並將城中村改造、舊住宅區綜合整治統一納入城市棚戶區改造範圍,加快推進集中成片棚戶區改造,積極推進非集中成片棚戶區改造,穩步實施城中村改造,逐步開展城鎮舊住宅區綜合整治。要結合當地實際,加強環境綜合整治和房屋維修改造,完善使用功能和配套設施。
在城市棚戶區改造中要配建總建築面積10%-30%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這部分住房同時享受中央和省上補貼政策,以統籌用於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
(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2013-2017年完成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2萬戶。其中,2013年城市規劃區外的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0.257萬戶。國有工礦棚戶區位於城市規劃區內的,要統一納入城市棚戶區改造範圍;位於城市規劃區外的各行業棚戶區,要按照屬地原則納入各市棚戶區改造規劃組織實施。國有工礦各級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棚戶區改造工作的監督指導。
(三)國有林區棚戶區改造。2013-2017年完成國有林區棚戶區改造1.6萬戶。其中,2013年改造1.5766萬戶。大力推進國有林區棚戶區和國有林場危舊房改造,對國有林區(場)之外的其他林業基層單位符合條件的住房困難職工,納入當地城鎮住房保障體系統籌解決。
(四)國有墾區危房改造。2013-2017年完成國有墾區危房改造0.4萬戶。其中,2013年改造0.34萬戶。要最佳化墾區危房改造布局,方便生產生活,促進墾區產業發展和小城鎮建設。
三、加大對棚戶區改造的政策支持力度
(一)多渠道籌措資金。要採取增加財政補助、加大銀行信貸支持、吸引民間資本參與、擴大債券融資、企業和民眾自籌等辦法籌集資金。
1.積極爭取中央資金補助。要加強棚戶區改造項目儲備,切實做好申報項目的論證和前期工作。各市(區)、省級相關部門要繼續加大匯報銜接力度,積極爭取中央對我省棚戶區改造給予資金支持。
2.加大省市縣政府資金支持。自2013年起,各級財政要加大支持棚戶區改造的力度。省財政按照中央財政專項補助資金的一定比例配套,積極支持城市棚戶區改造。其他棚戶區改造省級補助標準按照現行政策執行。市、縣政府應切實加大棚戶區改造的資金投入,可以從城市維護建設稅、城鎮公用事業附加、城市基礎設施配套、土地出讓收入等渠道中,安排資金用於棚戶區改造支出。從棚戶區改造項目中收取的土地出讓收入,要優先用於棚戶區改造中的房屋徵收貨幣補償、安置住房建設以及基礎設施配套建設。各市、縣除上述資金渠道外,還可以從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中適當安排部分資金用於國有企業棚戶區改造。有條件的市、縣可對棚戶區改造項目給予貸款貼息。對棚戶區改造項目中配建的保障性租賃住房,享受相應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各級補助。
3.加大信貸支持。建立健全棚戶區改造貸款還款保障機制,積極引導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棚戶區改造。支持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改善金融服務,增加棚戶區改造信貸資金安排,積極支持棚戶區改造。陝西保障性住房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要充分發揮其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融資主體作用,加強與銀行業的合作,爭取更多貸款資金支持市、縣棚戶區改造。充分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試點城市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項目建設。
4.鼓勵民間資本參與改造。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根據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務安排,通過直接投資、間接投資、參股、委託代建等多種方式參與棚戶區改造。要積極落實民間資本參與棚戶區改造的各項支持政策,消除民間資本參與棚戶區改造的政策障礙,加強指導監督。支持有實力、信譽好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參與棚戶區改造。
5.發行各類債券。引導符合規定的政府融資平台公司、承擔棚戶區改造項目的企業發行各類債券和中期票據,專項用於棚戶區改造項目。對發行企業債券用於棚戶區改造的,優先辦理核准手續,加快審批速度。
6.加大企業改造資金投入。鼓勵企業出資參與棚戶區改造,企業參與政府統一組織的國有工礦、林區棚戶區改造、墾區危房改造的,對企業用於符合規定條件的支出,準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要充分調動企業職工積極性,積極參與改造,合理承擔安置住房資金。
(二)確保建設用地供應。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納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統籌安排,優先安排土地計畫,並簡化行政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的,要在年度土地利用計畫中優先安排、單列指標。安置住房中涉及的經濟適用住房和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項目可以通過劃撥方式供地。城市棚戶區改造範圍內涉及到集體所有土地的,應依法辦理土地徵用、轉用手續。
(三)落實稅費減免政策。對棚戶區改造項目,免徵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落實好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稅收優惠政策,將優惠範圍由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擴大到國有林區、墾區棚戶區。電力、通訊、市政公用事業等企業要對棚戶區改造給予支持,適當減免入網、管網增容等經營性收費。
(四)完善安置補償政策。棚戶區改造實行實物安置和貨幣補償相結合的方法,由棚戶區居民自願選擇。各市、縣要按國家有關規定製定具體安置補償辦法,禁止強拆強建,依法維護民眾合法權益。對經濟困難、無力購買安置住房的棚戶區居民,可以通過提供保障性租賃住房等方式滿足其基本居住需求,或在符合有關政策規定的條件下,納入當地住房保障體系統籌解決。
四、提高規劃建設水平
(一)最佳化規劃布局。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實行原地和異地建設相結合,優先考慮就近安置;異地安置的,要充分考慮居民就業、就醫、就學、出行等需要,合理規劃選址,儘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設施齊全地段。要貫徹節能、節地、環保的原則,嚴格控制套型面積,落實節約集約用地和節能減排各項措施。
(二)完善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棚戶區改造項目要按照有關規定規劃建設相應的商業和綜合服務設施。市、縣政府要拓寬融資渠道,加大投入力度,加快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竣工交付進度。要加強安置住房管理,完善社區公共服務,確保居民安居樂業。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制訂《保障性安居工程規劃選址及配套設施建設標準》,對相關工作加強規範指導。
(三)確保工程質量安全。要落實工程質量責任,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式和標準規範,特別是抗震設防等強制性標準。嚴格建築材料驗核制度,防止假冒偽劣建築材料流入建築工地。健全項目信息公開制度。項目法人對住房質量負終身責任。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質量負相應責任,積極推行單位負責人和項目負責人終身負責制。推廣工程質量責任標牌,公示相關參建單位和負責人,接受社會監督。貫徹落實綠色建築行動方案,積極執行綠色建築標準。充分發揮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的職能作用,加強檢查監督,對棚戶區改造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嚴肅查處。
五、加強組織領導
(一)強化各級政府責任。省政府對全省棚戶區改造工作負總責,市、縣政府是實施棚戶區改造的責任主體。要進一步深化認識,強化措施,落實工作責任,層層分解任務,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機制。要紮實做好棚戶區改造組織工作,特別是要依法依規安置補償,切實做到規劃到位、資金到位、供地到位、政策到位、監管到位、分配補償到位。
(二)部門形成合力。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協調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加強協調配合,合力推進省棚戶區改造工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全省2013-2017年全省棚戶區改造規劃編制、年度任務分解、綜合協調、項目推進和目標責任考核;負責出台規劃、建設、管理的相關實施意見;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等部門積極向國家爭取棚戶區改造項目計畫、政策和資金等支持。省財政廳負責落實省級補助資金。省國土資源廳負責完善土地供應政策,做好每年新增建設用地計畫下達和土地審批工作。其他各成員單位要認真履行職責,切實落實相關支持政策。
(三)完善目標責任考核。將棚戶區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設一併納入目標責任考核,按照《陝西省保障性住房考核辦法》,堅持“月排名、季點評、年終總結”,排名在陝西日報等有關媒體進行公布的辦法,對各市、縣棚戶區改造工作進行目標責任考核。要將棚戶區改造工作納入保障性住房信息系統,使棚戶區改造各類系統信息完整、真實、可靠。
(四)加強督查檢查。建立有效的督查制度,定期對市、縣棚戶區改造工作進行全面的督查檢查;各市、縣全面落實工作任務和各項政策措施,嚴禁借棚戶區改造政策建設福利性住房。對資金土地不落實、政策措施不到位、建設進度緩慢、質量安全問題突出的市、縣政府負責人進行約談,限期進行整改。對在棚戶區改造及安置住房建設、分配和管理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失職瀆職的機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要依法依紀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強化宣傳引導。要加強信息公開,向社會公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相關信息。要在所有棚戶區改造項目的醒目位置懸掛永久性“陝西省安居工程”標誌,接受社會監督。主動發布和準確解讀政策措施,及時反映工作進展情況。廣泛宣傳棚戶區改造的重要意義,尊重民眾意願,深入細緻地做好民眾工作,積極引導棚戶區居民參與改造。要注意跟蹤輿情,及時做好研判,正確引導輿論,為推進棚戶區改造工作營造良好的氛圍。
陝西省人民政府
201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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