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問題
全國各大中城市的城中村規模還依然十分巨大。2006年至2010年5年間,
北京市對171個“城中村”進行了綜合整治,根據推算,
北京還有100餘個城中村。
溫州建成區有138個城中村,近十多年來政府和村莊都在醞釀改造方案,但還沒有一個城中村被徹底改造,從而完全融入城市。上海、武漢、成都、重慶、合肥、鄭州、
寶雞、銀川、呼和浩特、貴陽等全國多數城市也同樣出現了城中村現象。
城中村改造建設研究員指出,城中村的改造建設是民眾利益的一次大的調整,勢必造成各種矛盾的衝突。要建立和健全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協調機制,各相關部門和城區、施工單位間要加強協調和溝通,進一步形成整體合力。
“城中村”是城市的一塊“夾縫地”,這種獨特的地位和現象,必然會帶來一系列的社會問題:
(1)人口雜亂,“城中村” 由村民、市民和流動人口混合構成。流動人口成為主要犯罪群體。治安形勢嚴峻。
(2)城市規劃滯後,違法
違章建築相當集中,“
一線天”“
握手樓”“貼面樓” 風景獨特。由於房屋密度高、採光通風條件差,村民居住環境差。
(3)基礎設施不完善,衛生條件太差。各種管線雜亂無章,排水排污不暢,垃圾成災。街巷狹窄、擁擠,存在嚴重消防隱患。
(4)土地使用存在諸多問題,
宅基地、
工業用地、
商業用地相互交織,非法出租、轉讓、倒賣,管理混亂等。城中村不僅影響城市的美觀,也阻礙城市化進程,制約著城市的發展,已成為困擾許多城市發展的“
痼疾”。
土地現狀
“城中村”土地所有權狀態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2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
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制。”即所謂的“土地的二元所有制結構”。土地所有權狀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0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8條規定,具體劃分為“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由於“城中村”在城市化不斷推進的過程中,位於城區邊緣而被劃入城區,成為城市的一部分,既有城市的一些習性,又擺脫不了農村固有的特質,是二者的混合體。
“城中村”土地的所有權狀態大體可分為三類:
(1)已“撤村建居”,土地被國家全部徵用,農民不再享有集體土地所有權,村已經被城市完全包圍,原農民已全部轉為居民,只是保留著農村傳統的生活習慣。這是通常所說的廣義上的“城中村”,它經過改造已融入城市之中,不再是“城中村”改造的對象。
(2)正在“撤村建居”。土地大部分被徵用,土地所有權部分屬於國家所有,部分屬於集體所有,但原農民未轉為居民。
(3)尚未“撤村建居”,但已列入城市框架範圍,土地全部仍屬於集體所有。後兩種村的情形是狹義上的“城中村”,是通常所說的要改造的“城中村”。
“城中村”中存在的土地所有權狀態有國有土地所有權與集體土地所有權兩類,兩種土地所有權從表象看,僅是所有權主體不同而已,但其實質是不平等的,表現在:
(1)國家所有權的權利主體是國家,而集體所有權的權利主體為集體。根據土地法第10條:集體所有權的權利主體又分為:鄉集體、村集體、村民小組三種組織形式。兩種土地所有權在集體與國家之間可以進行轉化,且是單方的,只能由集體所有權向國家所有權轉化,而不能是國家向集體所有權轉化;同時集體所有權主體之間是不能相互轉化的。
(2)集體所有權向國家所有權轉化的條件是唯一的,我國憲法第10條和土地管理法第2條的規定,方式為出讓,這種行為其實質可以看作是一種買賣,只不過是一種強買強賣罷了,只有一方當事人(國家)的意思,幾乎是容不得對方(農村集體)意思表示,農村集體只有強制取締的義務,這就難以保證交易的公平了,自然出現了現實中征地賠償款太低,侵害農民權益的事件的發生。
(3)兩種所有權的權能上也是完全不平等,主要體現在兩種土地使用權上。而“城中村”土地所有權往往表現國家所有權藉助“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不斷地擴大,“城中村”集體土地所有權逐漸縮小的趨勢;同時也表現集體土地所有者已經看清國家徵用土地不完全是出於“公共利益的需要”,為徵用後轉讓土地使用權獲得商業上的利益,因此,農村集體在土地所有權交易中開始嘗試用市場價格討價還價,甚至漫天要價,憑此來保留其土地所有權,村落在城市中得以延續。
“城中村”土地使用權狀態
“城中村”現實存在的情形:
①大量的
違章違規建築存在,而沒有任何規劃與建設部門的批准;
②存在大量亂占、亂圈地現象;
③非法租賃土地;
④以土地入股開辦各種實業;
⑤用集體土地抵押貸款
⑥用集體土地進行非法的房地產開發、經營等。由於“城中村” 集體土地的邊緣性、稀缺性、區位性、固定性,多樣性,複雜性以及相比較於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低廉性,是它擁有旺盛的需求市場,土地使用權的差別使“城中村”得以客觀存在。
城市隱患
“城中村”另外一種情況:在城市化過程中,由於城市化速度快速推進,但城市建設相對落後,特別是對外來人口管理跟不上,引發了所謂“城中村”現象,即是指
城市郊區出現的已經轉變為以從事工商業為主的村落。這裡是外來人口的主要居住區,生活與生產設施比較簡陋,治安狀況較差,成為城市進一步發展的隱患。
改造管理
現代觀念
城中村的內部通常沒有統一的規劃和管理,以低矮擁擠的
違章建築為主、環境髒亂、人流混雜、治安混亂、基礎設施不配套、游離於城市管理體制之外,成為了都市的“癌症”。
從地域角度上講,它屬於城市的範疇。從社會性質的角度上說,仍保留了傳統農村的因素。具有
城市與農村雙重特徵的城中村究其產生原因,同中國的城鄉二元體制、以及土地所有制度等多種因素有關。同時,城中村也被許多學者認為是具有中國特色的
貧民窟的表現形式。
而中國的市長們則把貧民窟看成是城市的瘡疤,千方百計要驅趕和強行拆毀。貧民窟確實不美觀,治安差,但貧窮並不是農民自己的罪錯,不能讓他們富起來,也住進高樓大廈才是政府官員的過失。如果真想加速城市化,則應該正視貧民窟的存在,甚至允許在一段時間內有所擴大,以大大降低城市化的成本,從而大大加快
中國城市化進程,使中國最大限度地從城市化的積聚效應中獲益。因此在改造“城中村”過程中,妥善安置外來人口,讓他們有能夠繼續安身立命的廉租屋,是一個重要問題。
實施改造
"城中村”具有農村和城市雙重特徵,是城市化進程中的歷史產物。今後北京
城市建設不斷發展,還要在郊區建設更多新城和職能中心,使更多地區成為新的“城中村”,因此改造“城中村”將是一個漫長的歷史過程,是一項長期工作,並不是改造完了這231個“城中村”,就徹底完成任務了。
因此研究如何改造“城中村”也是一項長期的歷史任務。必須給予高度重視。城市化進程的加快,使一些處於城鄉結合部的村莊,融入城區,成為“城中有村,村裡有城,村外現代化,村里髒亂差”的地區,嚴重地阻礙了城市精神文明建設的普及與發展;不利於城市整體規劃和建設。“城中村”在從鄉村向城市轉變過程中,因土地、戶籍、人口等多方面均屬城鄉二元管理體制,沒有完全納入城市統一規劃、建設和管理,其發展有很大的自發性和盲目性,在生產方式、生活方式、景觀建設等各方面仍保留濃厚的農民特徵,因而影響了
城市基礎設施布局,乃至城市整體規劃的實施。“城中村”的長期存在,已經成為我國很多城市發展面臨的一個難題。大量的“城中村”存在於都市之中,給城市建設和管理帶來很大的負面影響,而改造“城中村”的難度極大,如何改造“城中村”,是全國幾乎所有城市都正在面臨的重大課題。深圳、廣州、福州、南昌、天津、青島、太原、西安等很多城市在改造“城中村”過程中都碰到了很多問題,也積累了不少經驗教訓。
那么,北京改造“城中村”應該怎樣搞呢?當前,由於國家拆遷政策和土地政策的調整,居民和農民產權意識和維權意識的提高,拆遷、征地難度非常大。而“城中村”大都建築密度很高,外來人口多,很多村民沒有工作,很多還是靠出租違章建築為生。不同“城中村”的房屋土地產權混亂,土地和宅基地城鎮產權和農民產權都有。很多“城中村”還保留著鄉、村行政建制,還有很多農民集體企業財產,是當地農民賴以為生的生存基礎,處理這些財產,解決安置農民就業問題更是巨大的難題。這些都給“城中村”的改造增加了很多困難。因此改造“城中村”必須因地制宜,要堅持“一區一策、一村一案”的做法。在統一制定政策前提下,區別不同情況,確定不同的改造方式,堅持維護村民合法權益的原則。維護集體經濟和村民的合法權益,提升村民的生活質量,是“城中村”改造成敗的關鍵。在這次的“城中村”整治工作中,市政府決定全市要區別不同情況採取相關政策:對征地未建形成的“城中村”,凡土地閒置不滿兩年的,責成土地使用者限期開工,逾期不建的,收回土地使用權;土地閒置滿兩年的,由原批准機關依法撤銷其項目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無償收回土地,進入市政府土地儲備。對因開發甩項形成的“城中村”,限期由開發商解決,確有困難的政府可給予一定的補貼,已經形成無主的“城中村”,由市、區政府出資拆除。對城市建設遺留下來、又沒有危改和開發項目的破舊建築形成的“城中村”,由市、區政府共同解決。堅持規劃先行,將“城中村”改造納入規劃修編範疇,並按輕重緩急制定不同的解決對策和科學的改造計畫,加快整體規劃和開發建設。在具體做法上,“城中村”表現的形態有以下幾種,應根據不同形態的“城中村”採取不同的改造方式:
第一種
位於城市建成區內,早已沒有農民戶口和農業用地,早已改成街道辦事處、居委會城鎮管理,撤消了鄉、村行政建制,已經沒有農民集體財產和宅基地產權的地區。這類地區實際上等同於城市的危舊房改造區,適用城鎮房屋、土地、居民拆遷管理辦法。可以採用成片改造危舊房的有關政策。但對其中的民工外來人口應該妥善安置,不能採取一律無償轟走的辦法。因為這些地區是外來人口的集中居住區,是低收入人群住得起能夠棲身的少數地區,而這些低收入民工是對北京的經濟發展做出了重大貢獻的,不能歧視他們,讓他們流離失所。城市化進程就是大批農民進入城市能夠世世代代生存下去,徹底轉變為城市居民,可以享受城市現代生活。但前提是農民進城能夠就業居住,有生活基礎。留美華人學者文貫中先生曾寫過一篇文章《“城市化”無法避免“貧民窟”》指出:正是因為存在貧民窟,才使得城市特別有活力。貧民窟的存在,使得城市擴大的成本特別低,包容性特彆強。貧民窟房租低廉,同為天涯淪落人的鄰居對新來者多相濡以沫,抱有多一層的同情和照顧,使新移民比較容易找到安身立命之地。生活在貧民窟的大部分新移民一二代之後,便融入主流社會。這不但發生在美國的紐約和
芝加哥,也發生在中國的香港、北京和上海。北京的浙江村當年一片髒亂差,經過十幾年的資本積累和改造,現已成為充滿活力的商廈群。美國的市長們十分精明,知道城市的發展離不開新移民的不斷湧入,所以不但允許貧民窟的存在,而且相互之間展開爭奪人口的鬥爭。
第二種
村內已沒有耕地。原自然村除宅基地以外的土地已被徵用,變為城市建設用地,村內已無農民集體財產。雖然一些村已將農村村委會改為城市型居民委員會,農民也已農轉非,成為城鎮人口,但農民宅基地還未被征為國有,宅基地和房屋產權還是農民產權。對這些農民宅基地和房屋仍應按徵用農民土地給予足夠的補償,拆遷房屋則可結合拆遷城鎮私房和
農民房的政策區別不同情況,制定相關補償政策,妥善安置農民。特別是對無業、無生活來源的農轉非人員,要建立相應
社會保障制度。
第三種
“城中村”現有
土地產權還屬於農村集體所有,村民以非農收入為主。土地已經全部或大部分被國家徵用,雖然村中農民已全部轉為城市戶口,但農民宅基地還未被征為國有,其土地本質仍未發生變化,這部分“村”至今仍然還是“村建制”,實行村的管理方式。甚至還有不少農民
集體財產和村辦企業經濟實體。良好的區位條件和低廉的建設成本使“城中村”出租房屋比率相當高,房屋出租加上村裡的分紅收入,可以使村民們過上相當富裕的物質生活,有些村民的平均生活水準甚至已遠遠超過城市居民,很多農民也已有自己的企業,主要從事一些初級飲食娛樂、交通運輸、建築業、農副產品和蔬菜零售等行業,或是以房屋租賃為主收職業。這些地區的改造難度最大。市場經濟使政府已不能像過去那樣解決農民就業問題,貨幣安置又很難達到農民滿意。因此這些地方不宜強行將村內土地徵用為
城鎮國有土地,農民原有集體企業財產可以仍歸農民所有,可以改組為集體所有制的商貿公司,人口就地消化,就業就地解決,土地產權性質不變,仍歸集體所有。對需要占用的土地,還可以用
土地入股或出租的方式,年年有收入,以保證征地居民的生活來源。
第四種
還有部分耕地,仍是鄉政府、村委會建制。還有不少人是農民戶口。農牧種植業仍占一定比重的村落。這樣的地區改造時,農民轉為城市戶口,鄉政府改組為街道辦事處、村委會改組為居委會,但土地產權和經濟組織形式可以不變。原村集體所有財產、土地可以改組為農工貿股份公司,人員就業由農工貿股份公司就地解決,成為公司職員。可以用發展都市農業的辦法,發展現代化農業,養殖業。如:工廠化無土栽培高檔蔬菜、花卉;觀光旅遊農業;種植果園、藥草;開展
鴕鳥、
孔雀、
錦雞、
麋鹿等珍稀動物養殖;發展農牧產品深加工及不影響
城市景觀和環境的其它農工貿產業,以使農民能利用原有土地資源,熟悉的工作技能就能融入城市生活。用都市農業改造“城中村”是成本最低,效果最好的改造辦法。
這次準備改造的231個“城中村”主要是第一、二種,今後則會轉向第三、四種。我們要有充分的思想準備,對不同“城中村”採取不同的改造方式,“一村一案”,按不同情況把每一個“城中村”都改造好。既改變了城市面貌,又使當地居民受益,得到妥善安置。
但無論哪種改造方式,“城中村”改造都必須是由政府統一組織,統一規劃,政府統一負責
土地一級開發征地拆遷和市政配套工程建設,除了原已批給開發商的土地外,基本上儘量不採取商業開發形式,以避免造成很多後遺症和遺留問題。應該調動當地居民的積極性,爭取採用政府搞規劃設計,完成市政管線道路,適當補貼,居民組織住房合作社自己建房的辦法進行改造。建成的房子產權歸居民自己,余房可以出租出售,以減少矛盾和改造難度。總之,“城中村”的改造是一件好事,也是一件難事。需要集思廣益,群策群力,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妥善解決各方面的利益衝突,才能把這件好事辦好。
成因
究其原因,在於“城中村”形成和發展的特殊性。從“城中村”的歷史變遷中不難發現"城中村"形成的主要原因:
從客觀上來說,是我國城市化進程的快速發展的結果。改革開放的20多年中,城市化的進程加速發展,我國的城市數目從1978年的320個發展到的662個。城市建成區面積也由3.6萬平方公里擴大到9萬多平方公里。城市的快速發展,需要通過徵收周邊農村的耕地獲得擴展的空間。耕地被徵收了,當地的農民,卻仍然留在原居住地,並且保有一部分供他們建房居住的宅基地。一場"城市包圍農村"的運動發生了。村莊進入城市,形成了"城中村"。
從主觀上來說,是我國城鄉二元管理體制及土地的二元所有制結構所造成的,這也是深層次的制度原因。所謂城鄉二元管理體制,是指“城市”和“農村”分屬不同的管理模式,二元所有制結構是指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而農村的土地屬於農村集體所有的制度。而在一些“城中村”內形成了以城市與農村“二元所有制結構”並行存在、共同發揮作用的“邊緣社區”特徵。“從個體理性選擇的角度看,‘城中村’這種特殊的建築群體和村落體制的形成,是農民在土地和房屋租金快速增值的情況下,追求土地和房屋租金收益最大化的結果。”因此,從“城中村”的歷史變遷可以發現,土地的二元所有制結構是造成“城中村”形成的根本原因。二元所有制結構使得村民可以低價甚至無償地取得土地的使用權,由各戶村民自行建設後租出獲得儘可能的租金,土地和房屋租金收益最大化的結果致使“城中村” 形成的進一步加劇。故而,我國“城中村”的改造也應從根本的土地制度及權利開始。
改造實例
北京
首都“城中村”的分布
這兩類“城中村”均集中分布在北京的
朝陽、海淀、豐臺三個區。另據首都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統計,僅朝陽、海淀、豐臺、石景山四個區,包括規劃城區外的地區就有“城中村”311處,
居住人口71.5萬人,占地面積 9.5萬公頃,違章建築11.9萬間,建築面積193.6萬平米,違章建築涉及常住人口3.8萬戶。“城中村”已成為城市公共安全隱患的突出地區。“城中村”是城市發展過程中出現的一種不和諧現象。從狹義上說,是指農村村落在城市化進程中,由於全部或大部分耕地被徵用,農民轉為居民後仍在原村落居住而演變成的居民區,亦稱為“都市裡的村莊”。從廣義上說,是指在城市高速發展的進程中,滯後於時代發展步伐、游離於現代城市管理之外、生活水平低下的居民區。“城中村”問題已成為困擾北京城市化進程的“痼疾”。是北京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缺乏統籌協調的必然結果。若不從根本上解決,“城中村”的惡性循環還將持續下去,今後“城中村”改造任務將越來越重,成本將越來越高。因此,市長辦公會議決定,北京要下決心儘快改造“城中村”,將用三年時間先對建成市區內的231個“城中村”展開集中整治,首先要拆除奧運場館周邊及四環路以內的171個“城中村”,其餘的60個“城中村”將在2008年以後繼續完成。北京市通過整治“城中村”,要拆遷居民33935戶,撤銷路邊集貿市場85個,拆除違法建設1100多萬平方米,新增綠化面積1197萬多平方米,新建道路395萬平方米,25處文物古蹟周邊環境得到治理。於是,“城中村”這個一度被遺忘的城市角落,開始成為人們關注的熱點。許多占據著城市黃金地段的城中村的大規模改造,引起了各界的廣泛關注。
經濟發展狀態
城中村改造是21世紀中國市長們經營城市的最大興趣。但城中村改造涉及到地方財政、開發商、村民三方激烈的利益博弈,所以具體形式多種多樣,各地創造了五花八門的 經驗,
征地補償標準差異也相當懸殊。儘管村民對待城中村改造態度不一,但政府強勢推進的態勢十分明顯。城中村改造是城鄉統籌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
北京城八區就有這類“城中村”231個,“城中村”已成為北京市公共安全隱患的突出地區。
“城中村”改造方案
9月,北京市市政府召開第61次市長辦公會議,研究並通過了整治“城中村”工作方案。會議決定北京市將利用奧運場館“瘦身”而節省下來的資金,加快全市社會環境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城中村”的改造,實現“新北京、新奧運”的戰略構想。要用三年時間,對北京城近郊的“城中村”進行集中整治,改善市民居住環境,提升城市整體環境水平,加快首都現代化建設步伐,以整潔、優美、和諧、有序的城市環境迎接
2008奧運會.受到了老百姓的熱烈歡迎和各界人士的廣泛關注。北京市的“城中村”主要分布在
城市建成區的邊緣地帶和
城鄉結合部地區,這些地區城市化進程相對滯後,人口密度大,外來人員相對集中,違法建設、違章建築和私搭亂建嚴重,市政基礎設施匱乏,房屋破舊,環境髒亂,社會管理混亂,城市公共安全隱患多。據統計,北京市的“城中村”大體分為兩類:第一類是指在
建成區內環境髒亂的城市角落。北京城八區約有這類的“城中村”231個,具體分布的區域為東城區4個,
西城區3個,崇文區7個,
海淀區70個,朝陽區57個,
豐臺51個,
石景山20個,宣武區19個。總占地面積1092公頃 ,建築面積273.5萬平方米;第二類“城中村”主要是指規劃城區內的行政村,大多分布在城鄉結合部,約有112個 ,占地面積 1.8萬公頃,建築面積7221萬平方米。
昆明
“舊村未拆除的,其他建設項目不得開工;拆遷補償,每畝25萬元;改造範圍內的城中村村民,一次性轉為城鎮戶口……”昨天,《
五華區城中村改造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出台,這是昆明市第一個成形的“城中村”重建改造辦法。
據了解,五華區共有67個“城中村”,其中主城區有51個,涉及大觀、
華山、龍翔、紅雲、
豐寧、蓮華、黑林鋪、普吉8個辦事處,總人口117819人,總建築面積8180322.23平方米。按計畫,五華區將對其中的10個“城中村”進行改造,5年內,這51個“城中村”中,村民將變居民、農村將變社區、集體經濟將變股份制經濟。
五華區與28家企業已簽訂了合作意向書。昆明市政協主席、市“城中村”改造重建領導小組組長田雲翔說,昆明市四區啟動40個“城中村”的改造,通過五華區“城中村”重建改造暨投資意向簽約儀式了解的情況,將有望超過40個。昆明在“城中村”重建改造中涉及的人口超過百萬,“城中村”重建改造是對社會、企業都有利的好項目,企業應抓住機遇,積極參與改造。
保證拆遷補償
專設監管賬戶
《辦法》規定,在“城中村”改造項目中,項目人必須無償提供不少於1000平方米的經營用房給村集體組織;預留不少於400平方米的社區服務機構辦公用房,由區政府按建築成本價收購。
房屋拆遷補償採取貨幣補償、
房屋產權調換兩種方式。
為防止出現拆遷到一半,企業資金跟不上等諸多因素影響村民的利益,《辦法》規定,區“城中村”重建改造工作指揮部將設立資金監管賬戶,按項目拆遷總資金70%的比例進行資金監管,保證拆遷補償資金按時足額到位。此外,建成區內“城中村”的現有集體土地以及周邊村集體經濟組織擁有使用權的國有土地,將全部用於“城中村”改造,改造區域不再配給集體自留用地和審批新增宅基地。
拆遷補償只認4層、300m2
針對建設用地的土地徵購問題,《辦法》提出:對依法辦理過出讓手續的,按批准用途進行評估,並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償。具體規定為:經依法批准劃撥的用地,按25萬元/畝給予補償;
集體建設用地,按25萬元/畝給予補償。房屋拆遷補償採取貨幣補償、原地回遷兩種方式,以房地合一的原則進行補償,被拆遷人可任選其一。
《辦法》規定:按照“原地回遷”、“拆一還一”原則,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在“征地拆遷通告”和“房屋拆遷公告”發布之前辦理了房屋產權證的,超過4層、300平方米的,以房屋產權證載明的建築面積進行賠還;在通告發布後建蓋的,按“建築面積300平方米、建蓋樓層4層以下”的面積賠還。另外,對於未建蓋到4層的“老實人”,政府將“補空氣”。不足300平方米的按實際面積計算,計算面積減去實際已有建築面積的差,給予一次性貨幣補助。
五保戶、民政部門撫養的
孤寡老人、烈士家屬,每戶可以享受一次性5000元的特困補助費。城市低保戶,每戶享受一次性2000元的特困補助費。
村民變居民有保障
在對“城中村”的改造中,五華區原“城中村”的居民將被納入城市統一的社會福利保障體系,社會保障由農村保障變為城市保障,實現保障模式的轉變,解決村(居)民的後顧之憂。
五華區改造重建的“城中村”中的農業人口,將全部一次性轉為
城鎮居民戶口。2011年至2012年,村民的戶籍將完成農業戶口
向城鎮居民戶口的轉變,實行城市居民戶籍的統一管理,村民將變為城市居民。與此同時,通過“城中村”管理體制的改革,“城中村”將改造成為現代化的
城市社區。
《辦法》規定,凡屬征地拆遷範圍內的常住人口,處於就業年齡段內(男16-60周歲、女16-50周歲),在城中村改造後失業、有就業願望、有勞動能力的人員,要全部納入五華區
城鎮失業人員登記範圍,由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勞動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城鎮新增失業人員《失業證》,並負責統一管理。對符合昆明市人民政府相關檔案規定條件的,為其辦理《
再就業優惠證》。
在“城中村”改造範圍內的農業人口,在辦理完“農轉居”手續後,符合辦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關於《昆明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執行。村民辦理“農轉居”後,其子女教育享受所在地城市居民子女入學同等待遇,納入城區教育部門公共教育範疇。
“城中村”的成年居民可自行選擇參加城鎮
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標準以上年度昆明市
社會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10+2%的比例自行繳納,每年可享受19.9萬元(含醫療4.9萬元,大病保險15萬元)醫療保險待遇,連續繳費期限為30年。達到
法定退休年齡,補繳滿30年後不再繳納醫保費。
村民參保每月繳190元
不符合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人員,將被納入昆明市征地人員保險體系。保障範圍和對象為:根據政府計畫列入“城中村”改造規劃範圍內並具有五華區戶籍的“城中村”居民。符合標準的,每月每人繳費190元。“城中村”人員參保繳費和補貼比例為:個人參保和集體補助繳納當期繳費標準的60%,政府補貼40%。
同時,“城中村”改造人員補充
養老保險制度也將建立。區社保辦機構將按人均15000元的標準,為“城中村”改造征地人員購買
商業養老保險;已參加城鎮企業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征地人員,按人均525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養老保險參保補貼,所需資金列入拆遷成本。(本文摘自都市時報)
西安
2009年西安市城中村拆遷名單:
新城區(13個):南張村、北張村、胡一村、胡二村、新興村、三府灣、自強村、八府莊、含元殿、石家街、聯志村、南韓村、北韓村。
碑林區(15個):祭台村、白廟村、北沙坡、西何家村、黃雁東村、黃雁西村、邊家村、南郭村、南關村、永寧村、草場坡村、仁義村、旅館村、南沙坡村、星火村。
蓮湖區(35個):西關村、十里舖、任家口、大馬路、新桃園、馬軍寨、李家莊、米家橋、建新村、解家村、北火巷、安定村、五一村、潘家村、大土門、郭家口、二府莊、北關村、紙坊村、紅廟坡、豐禾村、白家口、西桃園、東桃園、三民村、金家堡、曹家堡、楊圍村、陳家寨、工農村、友誼村、顏家堡、周圍村、進豐村、中堡子。
雁塔區(71個):廟坡頭、長延堡、東三爻、後村、東八里村、西八里村、郝家村、辛家坡、吉祥村、觀音廟、王家村、鐵一村、鐵二村、太平堡、大雁塔村、楊家村、沙泘沱村、東三爻堡村、西三爻村、西三爻堡村、辛小寨村、南窯村、潘家莊村、瓦胡同村、北沈村、徐家莊、沙井村、白家村、丁家村、北山門村、南山門村、雙橋頭村、羅家寨村、田家灣村、西等村、延北村、延南村、繆家寨、東曲、西曲、北池頭、新開門、岳家寨、孟村、榮家寨、陸家寨、黃渠頭、閘口村、西辛莊、丈八北村、丈八東村、木塔南、紅廟村、陳林村、甘家寨、雙水磨、趙家坡、余家莊、木塔北、茶張村、丈八南村、丈八西村、鋪上村、魚化村、老煙莊、小煙莊、英發寨、賀家寨、大寨子、西堯頭、北石橋。
未央區(24個):張家堡村、新房村、石家村、二府莊、方新村、薛家寨、坑底寨、草店子、杜家堡、北沙口、八家堡、劉南村、方家村、肖家村、辛家廟村、孫家灣、東前進、先鋒村、棗園村、范南村、馬呼坨村、白楊東村、白楊西村、范北村。
灞橋區(29個):梁家街、草南村、草北村、張家坡、黃家坡、高樓村、尉家坡、長樂村、小寨村、張一村、張二村、楊家灣、十里舖、蔣家灣、蘇王村、杜家街、閆家灘、五星村、秦孟街、米家崖、李家堡、周家坡、老人倉、董家門、尹家街、堡子村、棗園劉、永豐村、柳巷。
2010年西安市城中村拆遷名單:
新城區(2個):聯志村、石家街村。
蓮湖區(3個):解家村、馬軍寨村、豐禾村。
未央區(4個):二府莊、東前進、辛家廟村、大白楊西村。
雁塔區(2個):陸家寨、榮家寨村。
灞橋區(1個):尉家坡村。
經開區(2個):崗家寨、蔡家村。
高新區(1個):木塔南村。
曲江新區(1個):瓦胡同村。
臨潼區(1個):姜寨村。
長安區(1個):申店村。
鄭州
從貧窮村莊到商業中心
9年前(2005年),燕莊改造正式啟動。在這之前,位於鄭州城郊接合部的西史趙村也啟動了城中村改造,當年的西史趙村還是一個有著400多戶村民的貧窮村子,但此後的三年,在這塊土地上,一個極富浪漫的名字橫空出世,“普羅旺世”成為紅極一時的明星樓盤。
2003年9月,《鄭州市城中村改造規定(試行)》(“32號文”)正式發布,標誌著鄭州市城中村改造正式啟動;而西史趙村的城中村改造,則打響了鄭州城中村改造的第一槍。
此後,鄭州市城中村改造風起雲湧,在首批17個改造試點中,以西史趙村、西關虎屯和燕莊最為典型。燕莊改造,打通了未來路;曼哈頓廣場商業區成為鄭州地標性街區之一;西關虎屯改造後的鄭州國貿中心,也成為鄭州地標性商業中心。
西史趙村城中村改造的經驗一度成為後來眾多城中村改造所效仿的“西史趙模式”。
據鄭州市城中村改造辦公室的數據顯示,截至目前,鄭州城區228個自然村,如今已有170餘個獲批改造。在鄭州一位房地產專家看來,城中村的改造是歷史的必然,在城市現代化發展的浪潮中,城中村通過改造變身城市社區已成為時代發展的大趨勢。
城中村改造後的生活尷尬
但是,當城中村拋下“村”的模樣,改頭換面成了現代化大都市的一部分,當村民們搖身一變,成為 “城裡人”,城中村改造後面臨的問題也隨之暴露了出來。
當年,燕莊改造的時候,村民張斌家分了幾套房子,9年過去了,除了房子,張斌還是一無所有。在張斌看來,城中村改造對於被拆遷的村民來說,唯一的改變就是從一個地方的房東變成了另外一個地方的房東。
許多村民因領取巨額的征地補償款或多套房產而一夜暴富後,他們作為村民的心態依舊沒有改變。
張斌居住的燕莊曾被譽為鄭州市城中村改造的成功典範,但如今這裡垃圾遍地、管理混亂,與改造前的城中村無異。
“就像幾十年一直生活在農村的農民,來到城市後生活不適應一樣,村民們的心態還處在城中村時代。”張斌這樣解釋燕莊當前面臨的尷尬。
張斌說,很多村民除了房租並沒其他收入來源,當這些沒有學歷、沒有技能的村民融入城市生活中,他們的未來也不可預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