鹹陽市工程建設項目區域評估實施意見

《鹹陽市工程建設項目區域評估實施意見》已經鹹陽市政府同意,鹹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2月23日印發 .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鹹陽市工程建設項目區域評估實施意見
  • 頒布時間:2021年2月23日
  • 發布單位:鹹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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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改革,提高行政審批效率,減輕企業負擔,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陝西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進一步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陝政發〔2019〕13號)和《鹹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鹹陽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鹹政發〔2019〕13號)等要求,現就深入實施全市工程建設項目(以下簡稱項目)區域評估相關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工作目標
工程建設項目“區域評估”是指在特定的區域範圍內,提前完成投資建設項目開工前審批過程中涉及的有關前置性評估工作,形成整體性、區域化評估結果,按照相關程式經審查批准後,提供給進駐該區域的項目單位共享使用。審批部門簡化申報材料和環節,實行承諾制審批,縮短審批時間。通過開展區域評估工作,將建設項目評估由單體把關轉變為整體把關,申請後評估轉變為申請前服務,解決目前建設項目評估手續多、時間長等問題,進一步簡化審批提高效率、減輕企業負擔、節約社會資源,加快建設項目落地。本次推行的區域評估工作僅針對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二、實施內容
(一)區域範圍。各縣市區、管委會要依據總體規劃及實際,確定區域範圍推進區域評估工作,主要為土地和規劃手續完備、功能定位明確、單體項目個性化要求不高的園區、開發區以及符合條件的棚戶區改造和公共服務類建設項目區。條件成熟後,在全域開展。
(二)評估事項
1.水土保持方案。
2.環境影響評價。
3.壓覆重要礦產資源評估。
4.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5.地震安全性評價。
6.節能評價。
7.文物保護和考古。
8.洪水影響評價。
9.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評估。
(三)實施主體
由各縣市區、管委會負責組織實施、委託編制、匯總發布等工作;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對編制完成的評估報告組織審查、結果認可。
(四)實施時間。2021年2月底前,明確區域範圍及事項,2021年4月底前,完成劃定區域評估編制、評審工作,並將成果向社會公開。2021年 5月底,基本建成共享評估成果的區域評估制度框架和管理體系,項目共享區域評估成果開展審批。
三、主要任務
(一)統一組織區域評估
區域評估工作由各縣市區、管委會明確牽頭單位,確定實施主體,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通過招標或採購等形式委託有關有相應資質的機構開展評估評價,編制區域評估評價報告,明確適用範圍、條件等內容。
(二)確定區域評估評價範圍、事項
實施主體召集各行業主管部門,結合本區域規劃編制、開發時序和建設實施等情況,以及區域評估評價事項現有落實情況,研究確定本區域評估評價範圍、事項和編制要求等,形成本區域評估評價具體實施方案。
(三)實施程式
1、委託編制。實施主體按程式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評價機構編制區域評估報告。各行業主管部門配合確定編制內容、深度、結果等具體要求, 加強編制過程指導,協調配合提供相關技術資料。
2、組織審查。對中介機構出具的各專業區域評估成果報告由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召開專家評審會,提出技術審查意見。各縣市區、管委會實施主體督促評估機構按照評審會意見,及時對區域性評估評價報告修改和完善,形成最終區域性評估評價報告,並明確適用範圍、條件和效力。
3、審查認可。各行業主管部門按照審批程式,對評估結果進行審查認可,制定結果套用方式及事中事後監管要求,及時批准實施。
4、匯總發布。各縣市區管委會、各行業主管部門及審批部門分別按區域、事項進行評估評價結果匯總。通過政府網站等平台向社會公布,讓社會及時了解相關信息。各有關部門在土地出讓或劃撥、項目審批前告知有關建設要求,讓項目單位做到各項要求提前預知、事前明了。
5、結果運用。經批准的區域評估成果報告在有效期內供相關審批部門和區域內落戶企業共享使用。各審批部門要強化區域性評估評價結果的套用,主動公開區域評估結果適用條件及負面清單,為建設項目單位提供相應政策解讀和套用服務,加快出台相關改革配套政策措施,確保區域評估成果落地生效。對符合區域評估成果報告適用條件的單個項目,相關審批部門不再單獨評估,簡化相關環節、申請材料,實行承諾制進行審批;不符合適用條件的,書面告知建設單位按正常程式辦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強化套用及監管
對於符合區域評估適用條件實行告知承諾、備案制等形式的項目,各審批部門及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協同跟進事中事後監管,按照“雙隨機、一公開”要求,制定加強區域評估監管措施,落實監管責任, 確保開展區域評估後監管不放鬆不缺位、工作標準不降低。要強化服務意識,拓寬服務渠道,轉變工作作風,提高行政效能,真正便利建設項目單位和投資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實施區域評估是最佳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和創造力的重要舉措,是國務院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改革的要求。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各行業主管部門及審批部門要高度重視,明確責任分工,壓實擔子,加大督促協調,推動區域評估工作紮實開展取得實效。
(二)注重協調配合。各級財政部門將該項工作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做好資金保障;各級發展改革、行政審批、自然資源、水利、生態環境、文旅、應急、國安等部門要認真落實相關政策,制定相應舉措,及時提供區域評估所需的相關資料,主動加強對編制過程的指導,負責相關區域評估成果審批,督促各縣(市)區、管委會落實區域評估工作,需上級部門審批的,由對口部門負責協調做好審批工作;自然資源部門要加強銜接,將區域評估成果納入“一張藍圖”“多規合一”,助力項目策劃生成,積極指導項目落地。
(三)強化監督檢查。市政府將區域評估工作列入全年重點工作進行專項督查,結果納入全市營商環境和目標責任考核。各縣市區、管委會要加強跟蹤督導,定期分析研判工作進展,確保區域評估工作順利進行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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