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合肥市暫住人口管理規定》的決定

2014年10月31日合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2014年11月20日安徽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合肥市暫住人口管理規定》的決定
  • 頒布單位: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頒布時間:2014.11.20
  • 實施時間:2014.11.20
(2014年10月31日合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2014年11月20日安徽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批准)
鑒於國家、省關於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相關政策作了調整,《合肥市暫住人口管理規定》的主要內容已不適應當前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的要求,合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決定對其予以廢止。
地方性法規(類別)
20141120(批准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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