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工作暫行辦法》的決定

2002年3月27日河南省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工作暫行辦法》的決定
  • 頒布單位:河南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2.03.27
  • 實施時間:2002.03.27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工作暫行辦法》是1984年1月19日河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該辦法的實施,對加強我省人大代表工作發揮了積極的作用。隨著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不斷完善和代表工作的不斷改進,辦法的主要內容已被新制定的地方性法規所替代。河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決定,廢止《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工作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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