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擔保措施

反擔保措施是指第三人為借款人提供擔保時,借款人向第三人提供擔保的行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反擔保措施
  • 外文名:Counter-guarantee measures
  • 含義:指第三人為借款人提供擔保時
  • 形式:借款人向第三人提供擔保的行為
主要內容,其它內容,

主要內容

(一)抵押反擔保措施及操作程式
1.企業提供抵押物的範圍。
(1)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企業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企業所有的機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財產;企業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企業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機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財產;企業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企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2)下列財產不得抵押:土地所有權;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和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其占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須同時抵押的除外;學校、幼稚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2.申請企業需向擔保方提交的抵押反擔保資料。
抵押物清單;抵押物所有權證明;抵押物評估材料;有處分權人同意抵押的抵押聲明書’抵押物投保證明。
3.抵押反擔保操作程式。
(1)契約當事人就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
(2)辦理抵押物登記,應當向登記部門提供主契約抵押契約、抵押物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書或者複印件。
(3)辦理抵押登記的部門如下:
②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為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規定的部門;
③以林木抵押的為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
④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為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
⑤以企業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為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⑥以上財產之外的其他財產抵押的,契約當事人可向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證部門辦理抵押契約公證
(4)反擔保抵押率:不動產抵押率(按淨值計算)不高於一定值(如60%);可轉讓動產抵押率(按淨值計算)不高於一定值(如50%)。
(二)質押反擔保措施及操作程式
1.企業提供質押物的範圍。下列權利可以質押: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I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
可以作為抵押的動產也可以設定質押,將動產轉移給保證人占有。
2.申請企業需向擔保方提交的質押反擔保資料。質物清單、質物所有權證明、質押物評估材料、有處分權人同意質押的質押聲明書。
3.質押反擔保操作程式。
(1)契約當事人動產質押的,應當在契約約定的期限內將動產交付質權人
(2)契約當事人以權利質押的,應當辦理以下手續:
①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應當在契約約定的期限內將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
②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應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手續;
③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應適用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
④以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應向其他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
(3)質押反擔保質押率。可轉讓動產質押率(按淨值計算)不高於一定比例(如50%);智慧財產權質押率不高於評估價值的一定比例(如50%);有價證券質押率不高於現值的一定比例(如80%);非上市公司股權質押率不高於所占淨資產的一定比例(如50%);上市公司股權質押率不高於所占淨資產一定比例(如60%)。

其它內容

(三)保證反擔保措施及操作程式
1.保證反擔保企業應向擔保方提供以下資料: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驗資報告;當期(季、月)的財務報表和經合法中介機構驗證的近兩年度的財務報表(附審計報告),主要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貸款卡及查詢結果;同意提供保證反擔保的董事會決議;企業《章程》;法人代表證明(委託)書和法人代表(或委託人)身份證。
2.保證反擔保的審查程式按照對申請企業的審查程式進行。
採用應收賬款質押的,其應收賬款額應在擔保額的1倍以上,且應收賬款先於貸款到期時回籠的,該應收賬款應部分提存用於還貸。
(五)保證金反擔保形式
採取保證金反擔保形式的,原則上保證金交納比率為擔保額的20%。如果被擔保企業到期不能履行償貸義務,保證金即為代償金;被擔保企業到期履行償貸義務後,擔保公司將如數退還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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