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司法局

南通市司法局

南通市司法局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通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通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設立市司法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2018年12月,機構改革中不再保留南通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併入南通市司法局,重新組合南通市司法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通市司法局
  • 局長:張武林
  • 內設機構:12個
  • 人員編制:81名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政治部,計財裝備處,教育培訓處,信息處,法制宣傳處,律師管理處,公證管理處,基層工作處,社區矯正工作處,司法鑑定管理處,法律援助管理處,人員編制,領導分工,直屬機構,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組織指導公證員考試的職責。
(三)將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職責劃歸市委政法委。
(四)增加負責指導全市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的職責。
(五)增加指導管理全市社區矯正工作的職責。
(六)增加負責全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的職責。
(七)加強監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訂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規範性檔案,編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市法制宣傳與普法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縣(市)、區和各行業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導、監督、管理全市法律服務工作,監督管理全市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基層法律服務所和社會法律諮詢機構,管理監督在我市設立的外國(境外)律師機構。
(四)指導監督全市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幫教安置工作,指導全市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五)協調指導管理全市社區矯正工作。承擔市社區矯正領導小組和市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六)指導、管理、監督全市司法鑑定工作。
(七)組織、監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導、協調全市“148”法律服務,指導市法律援助基金會開展業務工作。
(八)組織實施全市國家司法考試。
(九)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裝備計畫、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內部審計工作。主管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工作。
(十)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信息化建設。
(十一)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依法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仲裁委員會的登記。組織開展司法領域人權問題的研究,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對外交流合作,承辦司法行政涉港澳台法律事務。
(十二)指導、管理、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社團開展業務工作,指導、組織法學教育和法學理論研究。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司法局設12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擬訂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監督實施;負責局機關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和督查督辦;負責局機關綜合性檔案和報告的起草、公文審核、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會務、機要、保密、文印、收發、文書檔案資料管理以及信訪接待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外事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開展涉港澳台法律事務;指導全市司法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審核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規範性檔案;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執法監督工作;承辦局機關行政複議、應訴、國家賠償和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聽證等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處罰和國家賠償工作;負責司法行政對外宣傳工作和對外交流合作工作;負責信息調研、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新聞、信息簡報的收集編髮工作;指導市法學會開展業務工作。

政治部

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組織、人事及機構編制工作;承辦局管幹部和協管幹部的考核、任免、獎懲以及相關人事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表彰獎勵;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主管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司法行政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開展業務工作;承辦局屬社會團體的有關管理工作。

計財裝備處

(審計處)
擬訂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裝備配備規劃;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裝備的計畫、審核和分配;監督、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服裝、警用車輛、通訊及物資裝備;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各項經費和固定資產;組織實施政府採購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內財務管理;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承辦本局機關房屋管理維修和基建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事務管理工作。

教育培訓處

(國家司法考試處、市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
制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幹部崗位培訓、素質教育、專業知識更新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幹部培訓、輪訓及素質教育等工作;負責本系統內各類職業資格考試的報名、培訓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考試工作的有關政策規定;負責全市國家司法考試的管理和組織實施工作;擬訂我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承辦國家司法考試的考務工作;收集、反饋國家司法考試的有關信息,開展調查研究工作;承辦報名材料初審、報送工作;承辦申請授予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材料的初審、報送、發放和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社會法學教育工作。

信息處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指導全市司法行政信息網路建設;負責局機關電子政務套用系統及安全保障系統的開發、維護和管理;負責局機關網站、區域網路的建設維護和管理;負責上級部門要求開展的有關欄目的維護和信息採集、提供工作;配合市信息主管部門開展信息化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法制宣傳處

擬訂全市法制宣傳與普法教育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各縣(市)、區和各行業的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對外法制宣傳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內普法工作;指導全市民主法治村(社區)的創建工作;承擔市法制宣傳教育協調指導辦公室日常工作。

律師管理處

指導、監督律師的法律、規章和政策的貫徹執行;擬訂全市律師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管理全市律師和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以及社會法律諮詢服務機構的工作;協助省司法廳開展全市律師事務所機構設立審核和律師執業證的發放、年檢註冊工作;參與查處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違紀行為;監督管理外國(境外)律師事務所在我市設立的代表機構;參與律師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指導市律師協會開展業務工作。

公證管理處

指導、監督公證的法律、規章和政策的貫徹執行;擬訂全市公證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管理全市公證機構、公證員及其執業活動;協助省司法廳開展全市公證機構設立審核、公證員執業證發放和年檢註冊工作;負責職權內有關涉外、涉台(港澳)辦證資格初審及公證事項的審核審批;協調各公證機構之間的關係和業務管轄;參與查處公證機構和公證員違法違紀行為;參與公證員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指導市公證員協會開展業務工作。

基層工作處

(市大調解工作指導辦公室)
擬訂全市司法行政基層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管理全市基層司法所建設、人民調解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承辦全市基層法律服務所的設立、變更、註銷的核准登記和年檢工作;指導監督全市社會矛盾糾紛調解工作,參與突發性、群體性糾紛事件的調解工作;承擔市社會矛盾糾紛調解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市專業調處中心工作;指導司法行政系統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市人民調解員協會和市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的工作;參與查處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和基層法律服務所違法違紀行為;參與調解員專業技術評審工作。

社區矯正工作處

(安置幫教處)
貫徹執行國家社區矯正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擬訂全市社區矯正工作的發展規劃、工作部署、規章制度和規範性檔案;收集全市社區矯正工作信息,指導全市社區矯正工作的教育培訓及相關調研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協調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幫教和過渡性安置工作;承擔市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和市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司法鑑定管理處

指導、監督司法鑑定工作法律、規章和政策的貫徹執行;擬訂全市司法鑑定工作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遴選和管理市級司法鑑定機構;辦理各類司法鑑定機構的設立、變更、註銷和登記等審核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全市面向社會的司法鑑定執業活動;負責對司法鑑定機構、司法鑑定人的監督、檢查;查處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違法違紀行為;協助省司法廳開展全市司法鑑定從業人員資格統一考試(考核)及其資格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司法鑑定制度的社會宣傳和司法鑑定業務的對外交流、培訓工作;參與司法鑑定人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承擔市司法鑑定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仲裁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法律援助管理處

(市法律援助中心)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規章、方針、政策;擬訂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組織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宣傳和交流;監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機構和法律援助工作人員;指導全市法律援助業務培訓;協調全市法律援助機構案件受理爭議;負責全市法律援助組織的設立;負責全市公職律師執業申請、執業證照發放、年度註冊工作;指導市法律援助基金會開展業務工作;負責法律援助資金的使用和管理;負責指導“148”法律服務工作;承擔市“148”法律服務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市公證處為市司法局直屬行政機構。
另按有關規定設立紀檢組(監察室)、機關黨委。

人員編制

市司法局機關政法專項編制為81名。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政治部主任1名;正副處長(主任)34名,其中正處長(主任)15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監察室主任1名,公證處主任1名),副處長(副主任)19名。

領導分工

司法局黨組書記、局長
張武林
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大調解、人事、辦公室、信息處、法制宣傳處、市律師協會
司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祁文華
分管計財裝備處(審計處)。統管市法學會、市律師協會、市公證員協會、市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市公證處財務工作。
司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周錦南
分管律師管理處、法律援助管理處(市法律援助中心)、"148"工作管理處(市"148"法律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律師協會黨委,協管市律師協會工作。
司法局黨組成員、局長助理
陳永林
分管基層工作管理處(大調解工作工作指導辦公室)、社區矯正工作管理處(安置幫教處)、市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協管大調解工作。
司法局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
劉繼東
主管紀檢監察工作。分管黨風廉政、機關作風建設。
司法局黨組成員、局長助理
吳東華
分管公證管理處、市公證員協會、司法鑑定管理處。

直屬機構

南通公證處
主要職責:辦理各類公證事務和相關的法律事務,對社會性活動實施法律監督,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保障,引導公民、法人正確設立、變更或終止法律行為,維護經濟秩序和社會主義法制,預防糾紛,減少訴訟,制止不法行為,保護國家利益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安定團結和現代化建設事業順利進行。具體有以下幾方面:一、辦理下列公證事務,出具公證證明:(一)契約;(二)繼承;(三)委託、聲明、贈與、遺囑;(四)財產分割;(五)招標投標、拍賣;(六)婚姻狀況、親屬關係、收養關係;(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證據;(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鑑、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二、辦理下列法律事務:(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公證機構登記的事務;(二)提存;(三)保管遺囑、遺產或者其他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物品、文書;(四)代寫與公證事項有關的法律事務文書;(五)提供公證法律諮詢。三、普及法律知識,宣傳社會主義法制,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遵守法律,維護社會秩序。
負責人:郁 兵
辦公地址:南通市躍龍路71號濠河名邸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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