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南通市司法局行政許可績效考評制度》的通知

《關於印發《南通市司法局行政許可績效考評制度》的通知》是為加強對行政許可工作的管理而發布的通知,發布時間為二OO九年三月九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通市司法局行政許可績效考評制度》
  • 時間:二OO九年三月九日
  • 目的:加強對行政許可工作的管理
  • 考評對象:局實施行政許可項目工作人員
概述,詳細內容,

概述

各處室:
為加強對行政許可工作的管理,正確評價工作人員實施行政許可的工作實績,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我局制定了《南通市司法行政許可績效考評制度》。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OO九年三月九日

詳細內容

為加強對行政許可工作的管理,正確評價工作人員實施行政許可的工作實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及其它有關規定精神,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 考評目的
通過考評,進一步強化工作人員的績效意識,切實改變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健全效能監察機制,建立一個辦事高效、運轉協調、行為規範的機關管理體系。
二、 考評對象
局實施行政許可項目工作人員。
三、 考評內容
本考評限於對局實施行政許可的工作人員在實施行政許可工作中的表現進行考評,包括依法行政、廉潔自律、業務能力、創新能力、出勤情況、工作質量、工作成效等內容。
四、 考評辦法
行政許可績效考評每年進行一次,年度績效考評應於次年1月份前結束。(與年終公務員考核相結合)。
五、 考評等次
根據《南通市司法局工作人員行政許可績效考評表》進行考核評分。績效考評等次分為優秀、稱職、不稱職三個等次。其標準為:90分以上者為優秀;60-80分為稱職,60分以下為不稱職。
1.績效考評結果作為年度考核和公務員年度評優、評先、培訓以及調整職務、級別和工資的依據。
2.年度考核確定為"優秀"的,一般從年度績效考評優秀的人員中產生。
3.對於60分以下不稱職人員,除提出告誡外,給予警示。年度績效考評分為不稱職者,年度考核等次確定為不稱職。
六、 考評機構
局監察室負責組織進行考評,考評結果報送局機關年度考核領導小組審定。
七、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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