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司法局局管幹部選拔任用辦法

南通市司法局局管幹部選拔任用辦法是政府行政單位對人才進行擇優選拔的一種措施,通過考核對於現有機關單位人員進行內部提拔,可以有效的提高局內管理水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通市司法局局管幹部選拔任用辦法
  • 類型:規定條例
  • 頒布單位南通市司法局
  • 作用目的:規範拔任用工作
  • 主要作用:提高在職人員業務效率
概述,詳細內容,

概述

為進一步規範南通市司法局局管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根據中共中央《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省、市有關檔案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詳細內容

一、幹部管理許可權和管理職責
局黨組承擔局機關、直屬單位幹部隊伍建設的領導責任,對隊伍建設負總責,幹部的測評、考察、任免、晉升、降職、獎懲、調整、辭職、退休等重大事項, 由局黨組集體研究決定,局政治處負責組織實施。局黨組書記是第一責任人,局政治處作為隊伍建設的職能部門,應充分發揮好參謀助手作用。
二、幹部任用推薦和考察程式
局機關幹部職位空缺或需要調整時,局政治處在向局黨組主要負責人匯報後,按規定程式組織推薦。推薦包括會議投票推薦和個別談話推薦。
局政治處負責民主推薦工作。民主推薦工作應當經過以下程式:(1)召開推薦會;公布推薦職務、任職條件、推薦範圍,提供幹部名冊,提出有關要求;(2)填寫推薦票;(3)進行個別談話;(4)統計推薦票數,進行綜合分析;(5)向局黨組匯報推薦情況。
在民主推薦的基礎上,局黨組研究確定考察名單,進行考察。
局政治處負責對擬任人選的考察。考察必須依據幹部選拔任用條件和不同領導職務的職責要求,全面了解其德、能、勤、績、廉,注重工作實績。
考察工作應經過下列程式:(1)組織考察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2)採取個別談話、查閱資料、專項調查等方式進行考察;(3)綜合分析並寫出考察報告,向局黨組匯報考察情況;(4)就考察人選情況徵求局紀檢組意見;(5)局政治處提出任免建議方案,向局黨組報告。
三、局黨組會研究決定幹部任免
局黨組會討論決定幹部任免事項時,局政治處負責向局黨組會匯報,主要內容有:(1)幹部任免方案;(2)擬任免人員的《幹部任免審批表》;(3)擬提拔任職人選的《幹部考察材料》;(4)與任免事項有關的特殊情況應另作說明材料。
局黨組會討論決定幹部任免事項,必須有三分之二的成員到會,並保證與會成員有足夠的時間聽取情況介紹,充分發表意見。與會成員對任免事項,應當發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緩議等明確意見。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 採取口頭、舉手或者無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表決。對意見分歧較大或有重大問題不清楚的,應當暫緩表決。緩議的應明確為材料不足需補充或暫不討論等。對影響任免決定的問題, 今後應當及時查清, 避免久拖不決。
局黨組會採取投票表決任免事項的, 出席者一人一票,缺席者不能委託投票, 也不能補投票。贊成票達到應到會人數一半以上票數為通過;未通過人選再次提交擬任同一職務應不少於半年,兩次未通過的由原提名部門重新考慮人選。
局黨組有關幹部任免的決定,需要複議的,應當經超過半數黨組成員同意後方可進行。
四、幹部的任職和備案工作
實行局管幹部任職前公示制度。公示應在局黨組討論決定後進行。公示範圍可按職務適當把握。公示期一般為5—7天。公示結果不影響任職的,辦理任職手續;公示結果影響任職的,經局黨組會討論研究後作出新的決定。
局黨組決定任用的幹部,由局黨組指派專人同本人談話。
五、對於局黨內部人員的日常工作任風進行有效監督,從平日的工作表現中進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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