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司法局公務員招錄用辦法

概述,詳細內容,

概述

根據市組織部、人事局相關檔案通知要求,結合局缺編情況,經黨組研究同意確定擬招錄職位名稱與名額,填寫相關表格,申報招錄計畫。為做好局公務員的招錄工作,使公務員招錄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現根據局實際情況,制定招錄辦法如下:

詳細內容

一、申報招錄計畫
根據市組織部、人事局相關檔案通知要求,結合局缺編情況,經黨組研究同意確定擬招錄職位名稱與名額,填寫相關表格,申報招錄計畫。
二、協助人事局做好面試考核工作
人事部門是國家行政機關錄用公務員的主管機關。人事部門通過一系列程式確定面試名單後(一般為錄用名額的3倍),我們將從司法行政工作的實際出發,積極協助人事部門做好面試及考核工作,最大限度地選出最適合司法行政工作的公務員。
三、辦理錄用手續
根據《南通市考試錄用公務員簡章》要求,對考試擬錄用人員進行考察,將考察情況和考察結果上報市人事部門,並填寫擬錄人員審批表,報省司法廳政治部審核及市人事局審批同意錄用後,辦理相關錄用手續。
四、做好試用期考察工作
按照公務員法規定,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考核鑑定合格後,報人事部門審核,轉正定級及任職;不合格的報請錄用審批部門批准,取消其錄用資格。公務員錄用後,我們將認真做好相關工作,對其進行考察,以確定是否正式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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