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中共南通市司法局黨組開門議政實施辦法》的通知

《關於印發〈中共南通市司法局黨組開門議政實施辦法〉的通知》是2009年中共南通市司法局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中共南通市司法局黨組開門議政實施辦法》的通知
  • 推進:黨組議事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
  • 提高:黨組議事決策的透明度
  • 發布時間: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詳細內容
《中共南通市司法局黨組開門議政實施辦法》已於2009年2月23日經局黨組會議討論通過,現予以印發。為深化黨務政務公開,推進黨組議事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提高黨組議事決策的透明度,強化對黨組議事決策過程的民主監督和社會監督,特制定本辦法。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一、開門議政的範圍
除研究幹部人事工作和按規定確需保密的工作外,其它重要工作及與司法行政工作密切相關的重要事項均可列入開門議政的範圍。
二、開門議政的時間
開門議政每年至少兩次,具體時間根據有關情況和需要確定。
三、開門議政的形式
開門議政採用黨組擴大會的形式進行,並特邀有關方面的代表列席。
四、開門議政的特邀代表
開門議政研究機關內部管理方面的重要事項,列席會議的特邀代表可從本機關幹部職工中確定;研究涉及社會管理方面的重要事項,列席會議的特邀代表可從市級機關有關部門領導、本單位幹部職工、縣(市、區)司法局局長、司法所所長、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特邀監察員、市民巡訪團、政風行風監督員和村(居)幹部中確定。
列席會議的特邀代表須有一定的參政議政能力。
五、開門議政的程式
黨組開門議政可按下列程式進行:
1.徵求本機關幹部職工和社會各界人士對有關議題的意見和建議。徵求社會各界人士的意見和建議可採取下列途徑:
①向社會各界人士發放徵求意見表;
②開門納諫,邀請社會各界人士參加有關座談會,聽取意見和建議;
③上門徵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其他人士的意見和建議;
④通過報刊、電台、電視、網路等新聞媒體,徵集民眾的意見和建議;
⑤利用向下級司法行政機關報告全年工作之機,徵求有關意見和建議。
2.將有關意見和建議收集整理後分送給分管領導和相關處室,並由相關處室研究確定初步工作方案或整改方案,報分管領導和市局政治處。
3.召開黨組擴大會,圍繞有關議題,對照本機關幹部職工和社會各界人士的意見、建議,參照相關處室上報的工作方案或整改方案,對有關事項進行討論,並現場徵求列席會議的有關方面代表的意見。
4.黨組對有關事項進行決策,並確定相關事項的工作方案和期限,以及有關問題的整改方案和期限。
六、開門議政的後續工作
1.有關處室根據黨組決策,認真落實相關工作方案或整改方案,並將工作完成情況或整改落實情況形成書面報告,報市局政治處;
2.市局政風行風督察隊對相關工作序時進度及工作質量進行督察,並適時對有關情況進行通報;
3.工作方案的完成情況和有關問題的整改情況視情向社會各界通報或向有關代表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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