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補充工傷保險辦法

《南昌市補充工傷保險辦法》是為健全我市多層次工傷保險制度體系,切實減輕用人單位負擔,化解用工風險,提高保障待遇,更好地維護職業傷害保障權益,而制定的辦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昌市補充工傷保險辦法
  • 實施時間:2024年3月1日
  • 發布單位南昌市人民政府
出台背景,主要特點,

出台背景

試點補充工傷保險工作,有利於健全我市多層次工傷保險制度體系,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化解用工風險、提高保障待遇,破解新就業形態從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等群體職業傷害保障難題,更好地維護職業傷害保障權益,是一項重大改革舉措,也是一項重要民生工程,具有十分現實而又長遠的意義。
一是健全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的內在要求。黨的二十大提出,要健全覆蓋全民、統籌城鄉、公平統一、安全規範、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要把更多人納入社會保障體系,不斷滿足人民民眾多層次多樣化需求。省委省政府已將開展職業傷害保障試點列入省委重點改革事項和省政府穩就業重要民生工作任務。市委市政府已將開展補充工傷保險試點工作納入年度市委常委會工作要點和民生工作要點。2023年8月,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批覆同意我市開展補充工傷保險試點工作。
二是順應企業民眾減負增待的重要舉措。當前,經濟形勢依然嚴峻複雜,企業期盼減負紓困,民眾期待更高水平、更可持續的社會保障。推行補充工傷保險後,可以減輕企業經濟負擔,化解用工風險;民眾能夠享受更高程度的待遇保障,尤其是能夠解決新就業形態從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的職業傷害保障難題,促進就業更加充分。
三是維護職業傷害權益保障的現實需要。目前我國社會保險都是以勞動關係為基礎法律關係的制度設計,因此許多沒有勞動關係或勞動關係不明確的超齡從業人員、大學見(實)習生、村居“兩委”人員、新就業形態從業人員等特定人員及廣大靈活就業人員,無法納入工傷保險覆蓋範圍。通過補充工傷保險,將這些從業人群納入補充工傷保障範圍,就是為了完善多層次保障體系,打破勞動關係束縛,實現工傷保險由“身份險”向“行為險”的轉變,實現“勞動權”與“保障權”的更相適應。

主要特點

一是率先補齊短板,保障人群顯著擴大。在全國率先突破性地將不能參加工傷保險的、沒有勞動關係或勞動關係不清晰的新就業形態從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納入補充工傷保障範疇,保障人群顯著擴大。
二是切實助企紓困,減負力度顯著增強。按規定,工傷職工依法享受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相關待遇後,企業仍需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等工傷待遇。如企業參加補充工傷保險,承辦機構可替代企業支出費用,企業經濟負擔大為減輕,也有利於節省企業商業保險成本。  
三是有效補充支付,保障能力顯著提升。用人單位參加補充工傷保險後,待遇保障替代率將大為提高。對工傷職工發生必要、合理的醫療費用,除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外,超工傷保險規定支付範圍的剩餘部分,可以按一定比例由承辦機構給付,更好地滿足了工傷職工醫療自費部分的需求。推行補充工傷保險後還將有效緩解我市工傷保險基金收支平衡壓力,有利於工傷保險健康可持續發展。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