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新建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南昌市新建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南昌市新建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南昌市新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昌市新建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辦公地址:南昌市新建區長堎街道興國路299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起草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編制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中長期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全區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區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全區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建立和完善覆蓋全區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實施相關政策措施,擬定全區養老、失業、工傷、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本政策和基本標準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五)負責全區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解和控制,保持全區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促進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定全區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農村實用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縣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九)組織實施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貫徹落實吸引(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縣工作或定居政策;負責國(境)外人員來區就業管理服務;負責區直單位股級及其以下人員因公出國(境)政審工作。
(十一)明確人才工作職責:牽頭做好全區專業技術人才隊伍、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的引育,負責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綜合管理、專家人才服務等。
(十二)明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1.指導有關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研究制訂、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考核評價獎懲體系,將安全生產履職情況作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懲、考核的重要內容。
2.負責工傷認定工作,指導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落實工傷待遇,督促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做好工傷預防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工傷保險事故預防費用提取;依據職業病診斷結果,做好職業病人的社會保障工作。
3.負責指導生產經營單位勞動用工管理,檢查督促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監督生產經營單位遵守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農民工的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負責勞動保護方面的爭議仲裁工作。
(十三)負責本局和局屬單位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四)承辦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財務股) 
主要職責:協助局領導對政務、事務等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局機關和局系統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負責秘書事務、建議提案辦理、檔案管理、機關財務、安全保密、信訪、綜治、消防等工作;負責協調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承擔全區表彰獎勵(不含黨內和軍隊表彰)綜合管理工作。
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綜合統計管理工作;匯總編制本局的各項資金(經費)預決算;負責做好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統籌、指導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政府採購工作。
(二)政策法規和基金監督股
主要職責:貫徹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法律法規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加強政務服務的政策、制度、辦法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推進、指導協調、督促考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政務服務建設,協調有關部門按規定處理政務服務投訴。牽頭推進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法規培訓、諮詢和指導做好12333服務熱線工作;負責推進、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系統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擔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宣傳(含政務微博、政務微信、人社公眾號發布)、新聞發布等工作;貫徹實施國家、省、市社會保險基金和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監督相關部門支付、管理社會保險基金及補充保險基金的情況;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各單位的審計工作。
(三)社會保險股
主要職責:擬訂全區城鄉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基金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基金管理辦法;擬訂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基本養老保險費稽核;指導監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工傷保險政策法規;擬訂完善全區工傷保險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工傷保險費稽核;指導工傷保險經辦業務,貫徹落實工傷人員各項待遇政策;負責工傷事故調查及工傷認定;負責組織工傷預防工作;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生工程”指標任務數據統計、考核實施及通報工作。
(四)就業促進和失業保險股
主要職責:擬訂全區就業、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貫徹執行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及失業保險相關政策、制度和管理辦法,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和監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負責全區專項就業資金管理;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全區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負責國家有關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入區就業的監督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國(境)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依法管理全區人力資源市場;擬訂全區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建立職業培訓制度並組織實施;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有關職業分類制度、職業技能標準、職業技能鑑定政策;綜合管理職業技術等級評定及職業資格證書頒發工作;擬訂全區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鑑定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並組織實施,負責創業培訓定點機構、創業孵化示範基地認定、職業見習單位認定。
(五)勞動關係股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全區勞動關係政策,組織實施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管理制度;擬訂全區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指導本區勞動標準制訂工作;監督執行國家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審報企業勞模工作;統籌擬訂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勞動保障監察制度的實施規範,指導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和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擬訂全區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承辦區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六)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
主要職責:負責全區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負責博士後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各級各類有突出貢獻專業技術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拔尖人才的申報、選拔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引進外國智力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一村一品”引智工作和農村實用人才選拔培養工作;負責縣直單位一般幹部因公出國(境)政審工作。
承辦全區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負責專業技術職務相關評審委員會的組建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專業技術崗位(職務)聘任工作;負責開展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晉升崗位等級(職務)考核等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繼續教育、培訓、考試工作;負責區職稱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貫徹落實人才新政各項工作;參與擬定全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負責局有關人才工作綜合協調;擬訂全區高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
主要職責:擬定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崗位設定與人員聘用的核准備案工作;負責全區事業單位新進人員的公開招聘工作;承擔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副股級(副主任股員)以下在編人員調配和勞模申報工作;負責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副股級(副主任股員)以下管理及工勤崗人員年度考核備案工作;負責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負責全區事業單位職工經批准停職領辦創辦企業的備案及回原單位復職的審批工作;負責“三支一扶”大學生的招募及管理工作。
(八)工資福利股
主要職責:研究擬定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的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組織落實企業職工退休政策;負責全區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審批和全區統籌企業單位職工退休、提前退休審批工作;管理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貫徹落實省、市有關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非因公傷殘、死亡待遇政策和給付標準;承辦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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