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新建區重點水域退捕漁民養老保障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農業農村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髮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和建立補償制度實施意見的通知》(農長漁發〔2019〕1號)以及江西省農業農村廳、江西省財政廳、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江西省重點水域退捕漁民養老保障指導意見及江西省重點水域退捕漁民轉產就業指導意見的通知》(贛農字〔2020〕4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如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昌市新建區重點水域退捕漁民養老保障實施意見
  • 頒布時間:2020年6月5日
  • 實施時間:2020年6月5日
  • 發布單位:南昌市新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起草說明,

全文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總書記“妥善解決禁捕後漁民的生計”重要指示為指導,按照“禁得住、退得出、能小康”的總體目標,堅持“做到應保盡保、兜牢民生底線”的工作方針,確保我區禁捕退捕工作順利進行。
二、基本原則
(一)即退即保,漁民完成退捕後即落實養老保障,妥善解決退捕漁民養老保障問題。
(二)退捕漁民分為專業捕撈漁民和兼業捕撈漁民兩種身份,分類保障。
(三)養老保障政府補助實行“先繳後補”,個人自願選擇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簡稱“職工社保”)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簡稱“城鄉居保”)參保。
三、保障範圍和對象
(一)保障範圍
退捕漁民主要是指在本區行政區域內,因水生生物保護區、鄱陽湖、贛江等重點水域實行全面禁止生產性捕撈而需要實行退捕的漁民。
(二)保障對象
納入保障範圍的退捕漁民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退捕時年滿16周歲(含)以上;
2.2017年12月29日前及辦理參保繳費手續時均具有退捕水域相關村(居委會)戶籍。
3.新建區政府辦《關於印發南昌市新建區重點水域禁捕退捕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紀要的通知》(紀要字〔2020〕19號)中限定的對象。兼業捕撈漁民按每個合法捕撈證補助上限不超過2人的標準執行。
上述人員一經核定,只減不增。
四、認定程式
參保人員名單由村(居委會)集體經濟組織提出,鄉(鎮)政府核定,區農業農村局確認,並經村、鄉(鎮)、區逐級公示無異議後,報區人社局及區財政局備案。保障人員年齡的認定以水域實行禁捕日期為基準點(贛農通告〔2019〕1號文明確2020年1月1日0時實行禁捕)。
五、政府補助標準
根據漁民不同情況設定專業捕撈漁民和兼業捕撈漁民兩種身份,補助年限最多不超過15年。專業捕撈漁民按照職工社保標準享受政府補助,每年補助標準為全省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60%×12%。兼業捕撈漁民按照城鄉居保標準享受政府補助,每年補助標準為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最高檔次3000元。
六、養老保障辦法
退捕漁民男未滿60周歲、女未滿55周歲的,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選擇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女年滿55周歲、未滿60周歲的,只可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一)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加城鄉居保的退捕漁民,按規定逐年繳費,每年繳費標準不低於3000元。參保人員60周歲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按規定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不滿15年的,可按規定一次性補滿15年後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年滿60周歲的退捕漁民,不再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二)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退捕漁民以城鎮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為20%,每年繳費基數由本人在全省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九個繳費檔次中自願選擇,按規定逐年繳費。對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按規定延長繳費至滿15年。退捕漁民在城鎮用人單位工作期間,用人單位和退捕漁民應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按時定額繳費。
既參加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又參加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捕漁民,其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辦理。
(三)政府社保補助實行“先繳後補”。專業捕撈漁民、兼業捕撈漁民無論選擇何種險種參保繳費,均按其身份享受政府補助標準。
(四)社會保險費當年繳費當年補助。個人當年未參保繳費的,扣減當年政府社保補助;跨年補繳的社會保險費由個人全額承擔。
(五)政府社保補助標準及年限不疊加享受。退捕漁民已經享受了其他政府社會養老保險補助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則,同一人只能享受一類政府養老保險補助,其他政府養老保險補助待遇自動取消,不疊加享受。
七、政府生活補助
(一)本意見實施時,已超過兩類社會保險繳費年齡(年滿60周歲)、不符合社會保險繳費條件的退捕漁民,按其身份將政府承擔的社保補助逐年打入個人社會保障一卡通帳戶作為生活補助,累計發放不超過15年。
(二)如退捕漁民符合待遇領取條件時,實際享受的補助年限不足15年的,憑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領取待遇的相關證明,由政府逐年支付剩餘補助款項到個人社會保障一卡通帳戶。
(三)2020年之前政府代繳城鄉居保保險費標準與退捕漁民政府繳費補助標準的差額部分,在其年滿60周歲領取城鄉居保養老金待遇之後,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相關材料,按程式申報後一次性支付到其個人社會保障一卡通帳戶。上述人員退捕前已領取城鄉居保養老金待遇的,在其領取待遇前享受城鄉居保政府補助不滿15年的,其補助差額年限,以生活補助的方式逐年發放到其個人社會保障一卡通帳戶,累計補助滿15年為止。
八、待遇繼承
參加職工社保的退捕漁民,未達到領取社會保險養老金待遇年齡死亡的,按照職工社保在職死亡待遇政策辦理。
參加城鄉居保的退捕漁民,未達到領取社會保險養老金待遇年齡死亡的,如享受政府社保補助不足15年,憑相關證明,一次性支付剩餘補助款項給其繼承人社會保障一卡通帳戶。
九、責任分工和政府補助發放流程
(一)責任分工
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退捕漁民身份審核及政府補助資金使用監管。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退捕漁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服務。區財政局負責退捕漁民政府補助資金籌集,會同區農業農村局等部門對政府補助資金使用進行審核監督管理。
(二)政府補助發放流程
以鄉(鎮)為單位進行政府補助資金審核申報和發放。退捕漁民在每年10月31日之前向所在村(居)委會遞交個人當年社保繳費憑證、城鄉居保差額補助申請、生活補助申請等相關政府補助申報材料,村(居)委會初審後報鄉(鎮)核定個人應享受政府補助資金標準,鄉(鎮)政府匯總報區農業農村局審核漁民身份、核定補助標準和金額後,區財政將政府補助資金撥付至鄉(鎮),由鄉(鎮)通過社會保障一卡通將補助資金及時發放到位。
本意見未盡事宜,由區禁捕退捕工作領導小組另行研究。

起草說明

為進一步做好新建區重點水域退捕漁民養老保障和轉產就業工作,區農業農村局起草了《新建區重點水域退捕漁民養老保障實施意見》及《新建區重點水域退捕漁民轉產就業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現就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目的依據
《實施意見》是根據江西省農業農村廳、江西省財政廳、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江西省重點水域退捕漁民養老保障指導意見及江西省重點水域退捕漁民轉產就業指導意見的通知》(贛農字〔2020〕4號)以及區政府辦《關於印發南昌市新建區重點水域禁捕退捕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紀要的通知》(紀要字〔2020〕19號)的要求起草的。
《實施意見》起草的目的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妥善解決禁捕後漁民的生計”重要指示為指導,按照“禁得住、退得出、能小康”的總體目標,使得我區重點水域退補漁民養老有保障,並使在勞動年齡範圍內有就業意願和就業能力的退捕漁民順利轉產轉業。
二、主要內容
《新建區重點水域退捕漁民養老保障實施意見》包括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保障範圍和對象等九條內容。主要內容是嚴格按照程式逐級核定納入保障範圍的漁民,根據漁民身份和年齡不同情況,分別制定政府補助標準和養老保障辦法,給予政府生活補助和待遇繼承。
《新建區重點水域退捕漁民轉產就業實施意見》包括開展調查摸底、強化就業服務、加強技能培訓等八條內容。主要內容是對在勞動年齡範圍內有就業意願和就業能力的退捕漁民,提供就業服務和技能培訓,實施就業援助,加大創業扶持力度,壯大集體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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