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灣里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編制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中長期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昌市灣里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 所屬地區:南昌市灣里區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 職責:承辦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勞動科,人事科,辦公地址,

主要職責

(二)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全區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區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全區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建立和完善覆蓋全區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實施相關政策措施,擬訂全區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本政策和基本標準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五)負責全區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區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全區行政機關公務員和政府序列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管理;貫徹執行公務員考錄、考核、培訓、獎懲等方面的政策法規,組織實施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承辦區人民政府獎勵表彰工作,負責對以區人民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項目和對象進行審核。
(七)促進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全區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農村實用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九)貫徹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落實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本區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組織實施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貫徹落實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昌工作或定居政策;負責國(境)外人員來區就業管理服務;負責全區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負責區直單位科級以下人員因公出國(境)政審工作。
(十三)負責本局和局屬單位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四)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部門、本系統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十五)承辦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一、協助局領導對全局政務、業務等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
二、負責機關文秘、文檔管理、安全保密、信息綜合、對外聯絡、宣傳、接待等工作;
三、綜合辦理信訪、人大、政協建議和提案的答覆工作;負責重要綜合會議的組織工作;
四、研究制定全局各項規章制度;負責局財務和資產管理及後勤服務;
五、負責局機關、下屬單位的勞動人事、機構編制和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六、協調處理與人事勞動爭議有關的突發事件,負責指導和監督區人事、勞動爭議仲裁的工作。

勞動科

一、研究制定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具體方針、政策和改革方案。
⑴擬定全區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發展規劃、改革方案和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
⑵制定機關、事業、企業單位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的規劃和政策;
⑶負責對全區社保基金收繳、支付、管理和運營實施監督;
⑷指導、協調鄉鎮街辦和企事業單位開展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
二、綜合管理全區就業和再就業以及勞動力資源開發工作,負責全區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分流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指導協調農村剩餘勞動力開發就業、農村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綜合管理外來勞動力;負責全區勞動力市場建設和管理。
三、負責全區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
四、建立職業資格證書制度;
五、負責國家公務員培訓工作;負責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技術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區失業人員、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工作;
六、制定全區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參與區級企業勞動模範的評定工作。
七、負責勞動關係調整,承辦契約鑑證工作;指導用人單位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契約工作,辦理集體契約審查備案;
八、負責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監察工作,監督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和企業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政策情況,監督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給付,實行社會化統一發放;
九、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統籌單位職工的工傷認定、勞動鑑定、提前退休和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審核工作。
十、負責機關、事業單位財政統一發放工資的審核;負責轉業軍官和機關、事業單位大中專畢業生新錄用人員及調動人員工資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計算和參加工作時間的核定工作;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的離退休、提前退休、退職、遺屬困難補助待遇的審核審批;負責機關、事業、企業單位人員和工資統計工作;指導企業調節收入分配,監督區屬企業的工資總額和主要負責人的工資標準。負責區工資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的日常事務工作。負責區勞動鑑定委員會的日常事務工作。

人事科

一、負責全區國家公務員的管理和公務員隊伍建設工作。
⑴擬定全區國家公務員職位分類、錄用、考核、職務升降、職務任免、輪崗、競爭上崗、培訓、迴避、紀律、獎懲、申訴控告、辭職辭退等政策法規的實施細則和辦法並組織實施;
⑵指導、協調鄉鎮街辦和區直機關實施和完善公務員制度工作,承辦鄉鎮街辦和區直機關錄用國家公務員工作;
⑶擬定全區政府機關科級以下非領導職務的設定辦法並組織實施;
⑷研究擬定全區獎勵表彰制度,指導和協調區政府各部門的全區性獎勵表彰工作,審核以區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和獎勵表彰人員;
⑸綜合管理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年度考核工作;
⑹負責政府系列科級以下非領導職務幹部和工勤人員的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二、負責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組織實施工作。
⑴研究制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聘用、考核、獎懲、辭職辭退等政策並組織實施;
⑵負責聘用制幹部的管理工作;
⑶負責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招考錄用工作;
⑷負責區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就業指導辦公室日常事務工作。
三、負責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專家隊伍建設工作。
⑴指導和管理全區專業技術職務崗位設定和結構比例,負責區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設定的審核審批;
⑵負責組織全區各類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職務聘任和繼續教育工作;
⑶負責審批全區初級專業技術資格;
⑷承辦中高級專業技術人員有關待遇的審核、報批工作;
⑸對全區專業職務聘任和聘後管理進行巨觀指導。
四、負責區職稱改革領導小組的日常事務工作。
五、負責全區國外智力引進的規劃、項目計畫和審核。
六、承辦全區出國(境)培訓項目的審核和報批,負責區直單位科級及其以下人員出國政審工作;
七、負責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推薦工作。
八、負責指導全區人才流動和開發工作,綜合管理全區各類人才中介服務機構。
九、負責區政府部門、區直單位人員流動調配。
十、負責轉業軍官的接收、隨調(遷)家屬的安置協調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轉業軍官的管理服務工作。

辦公地址

灣里區幸福路26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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