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
一、工作機制
全市各級消防救援隊伍比照同級市、縣直工作部門,建立重大工作、重要信息的直報機制,保持發文立戶、獨立參會、協調政府有關職能部門開展工作等許可權。
二、消防救援人員優先政策
(一)享受當地現役軍人同等優待政策,在機場、車站、醫院等單位辦事視窗設定“消防救援人員優先”字樣標識,消防救援人員(含2名隨行家屬)可憑有效證件優先購票、掛號、通行。
(二)消防救援人員乘坐市內公共汽車、電車和軌道交通工具時,享受當地現役軍人同等優待政策。
(三)消防救援人員憑有效證件參觀遊覽公園、風景名勝區、面向公眾開放的文物和博物館單位、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等景區時,享受當地對現役軍人的同等優待。
(四)政府專職消防員參照行政編制消防救援人員享受同等政策優待。
三、職業榮譽保障
將消防救援隊伍(集體、個人)表彰獎勵(按有關規定)納入地方表彰獎勵體系,按照規定對做出貢獻的集體或者個人予以表彰。對記功獎勵的個人,其戶籍地所在鄉鎮(街道)、村(居)委會應送獎上門。“春節”等重大節日期間,地方政府安排走訪慰問消防救援隊伍。
四、生活待遇保障
(一)薪資待遇。根據《框架方案》中“保持轉制後消防救援人員現有待遇水平,實行與其職務職級序列相銜接、符合其職業特點的工資待遇政策”規定,將行政編制消防救援人員值班戰備、執勤補助、高危補貼等經費納入部門預算中列支。從2019年起,全市消防救援隊伍納入當地政府各類政府性考評獎勵範疇,獎勵待遇按照相關檔案規定執行。
(二)醫療待遇。行政編制消防救援人員繼續實行因戰、因公、職業病檢查、診斷、鑑定、醫療全額報銷制度。政府專職消防員依法參加屬地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按規定參加並享受相應醫療保障待遇。全市醫療機構為執行任務中受傷的消防救援人員開通“綠色緊急就醫通道”。
(三)傷亡撫恤待遇。行政編制消防救援人員按規定參加屬地職工工傷保險,按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行政編制消防救援人員按規定享受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待遇,撫恤標準如低於原有部隊撫恤標準的,由財政部門補齊,確保同部隊撫恤標準平齊。消防救援人員因公犧牲或評定為烈士,其家屬按規定享受撫恤優待,各縣(市、區)政府可另行設立特別撫恤金。政府專職消防員傷亡撫恤按照《江西省專職消防救援隊和志願消防救援隊建設管理辦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3號)執行。
(四)住房待遇。消防救援人員(含政府專職消防員)參照全市地方行政單位在職人員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及標準統一進行保障。消防救援人員符合條件的,享受政府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政策,在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保障,切實解決消防救援人員周轉用房問題。
五、社會優待保障
(一)人員落戶。公安機關按照相關政策,允許分配給個人居住的公寓房成立家庭戶,支持消防救援人員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在已成立的集體戶和家庭戶落戶,允許調動人員戶口隨遷。
(二)家屬就業。行政編制消防救援人員家屬隨調工作參照改制前隨軍政策執行。就業有困難的消防救援人員家屬,應當納入政府就業扶持範圍,通過提供就業服務、鼓勵企業吸納、公益性崗位援助等方式優先幫助就業;隨隊未就業的消防救援人員家屬繼續享受未就業補助發放政策。
(三)子女入學。全市行政編制消防救援人員(含政府專職消防員)子女教育按照《上饒市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實施細則》(政聯〔2013〕1號)檔案精神及其補充通知精神享受相關照顧政策。
(四)車輛政策。消防救援車輛免收車輛購置稅、車輛通行費和停車費。
六、財政預算保障
(一)按照《框架方案》中“財政預算保障先維持公安消防部隊保障管理模式”規定,行政編制消防救援人員經費由中央財政保障,消防業務經費由地方財政保障;政府專職消防員人員經費和業務經費由當地政府保障。按照行政區域劃分,市消防救援支隊機關(含直屬單位)政府專職消防員所需經費由市級財政部門保障,各縣(市、區)政府專職消防員所需經費由各縣(市、區)財政部門保障,並根據本級政府核定的專職消防員增加的實有人數據實追加。
(二)政府專職消防員人員工資及福利待遇按照江西省應急管理廳、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西省財政廳、江西省消防救援總隊聯合印發的《關於全省政府專職消防隊員工資及福利待遇標準的通知》(贛應急字〔2019〕78號)檔案執行。
以上相關內容應根據上級政策、規定變更進行相應調整。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印發的通知
上饒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上饒市消防救援隊伍職業保障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上饒經濟技術開發區、三清山風景名勝區、上饒高鐵經濟試驗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上饒市消防救援隊伍職業保障辦法(試行)》已經市政府第57次常務會審定,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上饒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4月16日
解讀
一、起草背景
根據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公安消防部隊集體退出現役,成建制劃歸應急管理部管理。2018年8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組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框架方案》(中辦發〔2018〕50號)(以下簡稱《框架方案》),明確了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實行專門管理和政策保障,採取符合其自身特點的職務職級序列和管理辦法,提高職業榮譽感,保持有生力量和戰鬥力,為改革轉制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保障作出了頂層設計、提供了根本遵循。對此,國家有關部委及各省、市黨委政府高度重視,紛紛制定出台配套政策機制:應急管理部、教育部聯合印發了《關於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應急〔2019〕37號);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應急管理部、國家鐵路局、中國民用航空局、中國鐵路總公司聯合印發了《關於保障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交通出行優待權益有關事項的通知》;江西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訓詞精神推進全省消防救援事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贛府廳發〔2019〕22號);江西省應急管理廳、教育廳聯合印發了《江西省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實施細則》(贛應急字〔2019〕49號);截止目前,江西省南昌市、九江市、萍鄉市、鷹潭市、贛州市、吉安市先後制定出台了消防救援隊伍職業保障辦法,進一步推動了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職業保障機制落地見效。為切實貫徹國家、省相關檔案精神,充分體現市委市政府對全市消防救援隊伍的關心關愛,根據市政府要求建立上饒市消防救援事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要求,擬制定出台全市消防救援隊伍職業保障機制,市消防救援支隊起草了《上饒市消防救援隊伍職業保障辦法(試行)》(以下簡稱《保障辦法》)。
二、政策依據
《組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框架方案》(中辦發〔2018〕50號)
《關於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應急〔2019〕37號)
《關於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有關優待工作的通知》(應急〔2019〕84號)
《關於保障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交通出行優待權益有關事項的通知》(交運規〔2019〕4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懸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發〔2018〕114號)
《關於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訓詞精神推進全省消防救援事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贛府廳發〔2019〕22號)
《江西省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實施細則》(贛應急字〔2019〕49號)
《江西省專職消防救援隊和志願消防救援隊建設管理辦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 243 號)
《關於全省政府專職消防隊員工資及福利待遇標準的通知》(贛應急字〔2019〕78 號)
《上饒市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實施細則》(政聯〔2013〕1號)
三、任務目標
建立符合饒市消防救援隊伍自身特點的職業保障政策,進一步提升上饒市消防救援隊伍的職業榮譽感、社會認同感、組織歸屬感、價值獲得感,激勵消防救援人員許黨報國、獻身使命。
四、主要內容及說明
《保障辦法》的保障對象為行政編制消防救援人員和政府專職消防員兩類人員,內容包括工作機制保障、消防救援人員優先優待政策、職業榮譽保障、生活待遇保障、社會優待保障、財政預算保障等六部分。工作機制保障部分主要是對建立直報機制、發文參會等進行了明確;消防救援人員優先優待政策部分主要是對消防救援人員交通出行、遊覽景區等內容進行了明確;職業榮譽保障部分主要是明確將消防救援隊伍納入政府評比表彰、走訪慰問等內容進行了明確;生活待遇保障部分主要是對消防救援人員享受薪資待遇、醫療待遇、傷亡撫恤待遇、住房待遇等方面進行了明確;社會優待保障部分主要是對人員落戶、家屬隨調就業、子女入學、消防車輛通行等方面進行了明確;財政預算保障部分主要是對消防業務經費、政府專職消防員人員工資及福利待遇等方面進行了明確。
(一)工作機制:全市各級消防救援隊伍比照同級市、縣直工作部門,建立重大工作、重要信息的直報機制,保持發文立戶、獨立參會、協調政府有關職能部門開展工作等許可權。
(二)消防救援人員優先政策:享受當地現役軍人同等優待政策,在機場、車站、醫院等單位辦事視窗設定“消防救援人員優先”字樣標識,消防救援人員(含2名隨行家屬)可憑有效證件優先購票、掛號、通行。消防救援人員乘坐市內公共汽車、電車和軌道交通工具時,享受當地現役軍人同等優待政策。消防救援人員憑有效證件參觀遊覽公園、風景名勝區、面向公眾開放的文物和博物館單位、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等景區時,享受當地對現役軍人的同等優待。政府專職消防員參照行政編制消防救援人員享受同等政策優待。
(三)職業榮譽保障:將消防救援隊伍(集體、個人)表彰獎勵(按有關規定)納入地方表彰獎勵體系,按照規定對做出貢獻的集體或者個人予以表彰。對記功獎勵的個人,其戶籍地所在鄉鎮(街道)、村(居)委會應送獎上門。“春節”、“11·9”等重大節日期間,地方政府安排走訪慰問消防救援隊伍。
(四)生活待遇保障:1.薪資待遇。根據《框架方案》中“保持轉制後消防救援人員現有待遇水平,實行與其職務職級序列相銜接、符合其職業特點的工資待遇政策”規定,將行政編制消防救援人員值班戰備、執勤補助、高危補貼等經費納入部門預算中列支。從2019年起,全市消防救援隊伍納入當地政府各類政府性考評獎勵範疇,獎勵待遇按照相關檔案規定執行。2.醫療待遇。行政編制消防救援人員繼續實行因戰、因公、職業病檢查、診斷、鑑定、醫療全額報銷制度。政府專職消防員依法參加屬地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按規定參加並享受相應醫療保障待遇。全市醫療機構為執行任務中受傷的消防救援人員開通“綠色緊急就醫通道”。3.傷亡撫恤待遇。行政編制消防救援人員按規定參加屬地職工工傷保險,按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行政編制消防救援人員按規定享受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待遇,撫恤標準如低於原有部隊撫恤標準的,由財政部門補齊,確保同部隊撫恤標準平齊。消防救援人員因公犧牲或評定為烈士,其家屬按規定享受撫恤優待,各縣(市、區)政府可另行設立特別撫恤金。政府專職消防員傷亡撫恤按照《江西省專職消防救援隊和志願消防救援隊建設管理辦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 243 號)執行。4.住房待遇。消防救援人員(含政府專職消防員)參照全市地方行政單位在職人員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及標準統一進行保障。消防救援人員符合條件的,享受政府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政策,在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保障,切實解決消防救援人員周轉用房問題。
(五)社會優待保障:1.人員落戶。公安機關按照相關政策,允許分配給個人居住的公寓房成立家庭戶,支持消防救援人員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在已成立的集體戶和家庭戶落戶,允許調動人員戶口隨遷。2.家屬就業。行政編制消防救援人員家屬隨調工作參照改制前隨軍政策執行。就業有困難的消防救援人員家屬,應當納入政府就業扶持範圍,通過提供就業服務、鼓勵企業吸納、公益性崗位援助等方式優先幫助就業;隨隊未就業的消防救援人員家屬繼續享受未就業補助發放政策。3.子女入學。全市行政編制消防救援人員(含政府專職消防員)子女教育按照《上饒市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實施細則》(政聯〔2013〕1號)檔案精神及其補充通知精神享受相關照顧政策。4.車輛政策。消防救援車輛免收車輛購置稅、車輛通行費和停車費。
(六)財政預算保障:1.按照《框架方案》中“財政預算保障先維持公安消防部隊保障管理模式”規定,行政編制消防救援人員經費由中央財政保障,消防業務經費由地方財政保障;政府專職消防員人員經費和業務經費由當地政府保障。按照行政區域劃分,市消防救援支隊機關(含直屬單位)政府專職消防員所需經費由市級財政部門保障,各縣(市、區)政府專職消防員所需經費由各縣(市、區)財政部門保障,並根據本級政府核定的專職消防員增加的實有人數據實追加。2.政府專職消防員人員工資及福利待遇按照江西省應急管理廳、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西省財政廳、江西省消防救援總隊聯合印發的《關於全省政府專職消防隊員工資及福利待遇標準的通知》(贛應急字〔2019〕78 號)檔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