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寧市加強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職業保障六項措施

為進一步強化全市消防救援隊伍職業保障工作,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職業保障實施細則〉的通知》(川辦發〔2020〕5號)有關要求,結合遂寧實際,特制定以下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遂寧市加強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職業保障六項措施
  • 頒布時間:2020年12月1日
  • 實施時間:2020年12月1日
  • 發布單位:遂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解讀,

全文

一、最佳化職業榮譽保障。消防救援人員因公負傷,屬地縣(市、區)政府、市直園區管委會要按相關規定和要求及時組織看望。全市各級各部門要按規定將消防救援人員納入表彰獎勵範圍,在每年“11·9”消防安全宣傳日認真組織開展系列宣傳活動,營造全社會關心消防、支持消防、尊重消防的良好氛圍。
二、最佳化生活待遇保障。消防救援人員工資待遇按照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工資政策和有關配套檔案精神執行。突出高危行業保障,結合消防救援為高危行業的實際,將符合政策範圍內的值班戰備、執行重大任務、高危、一伙食補助納入財政預算。加強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將政府專職消防員(含消防文員)消防救援隊伍經費基本保障納入各級財政保障。
三、最佳化醫療救治保障。依法依規落實政府專職消防員(含消防文員)基本社會保險,並為政府專職消防員(含消防文員)投保人身意外傷害,所需經費列入各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在全市醫療機構建立消防救援人員因公負傷或急危重症救治“綠色”通道,指定專人負責,確保消防救援人員得到及時救治。鼓勵基金會等組織和個人對消防救援人員撫恤優待事業提供捐助,向消防救助事業進行的公益性捐贈符合國家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享受相關稅收政策。
四、最佳化家庭優待保障。消防救援人員配偶在隨調方面保持轉制前原有優待政策。消防救援人員因工作需要調入遂寧地區,其配偶需要隨調的,參照《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辦法》《四川省軍人家屬就業安置辦法實施細則》等規定辦理工作隨調。符合條件的消防救援人員子女享受與駐遂現役軍人子女同等教育優待政策。加大法律援助力度,為符合條件的消防救援人員及家屬提供法律幫助。
五、最佳化社會優待保障。在市消防救援支隊機關成立集體戶,支持消防救援人員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在已成立的集體戶和家庭戶落戶,允許調動人員戶口隨遷。
六、最佳化隊伍建設保障。加大對消防救援幹部的教育培訓力度,將消防救援幹部納入幹部教育培訓年度計畫範圍。依託專業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術學校開展特種技能培訓。拓展崗位交流,對長期在消防救援一線工作、達到規定年齡、符合政策規定和條件的消防救援隊伍幹部,一般在應急管理系統安排轉崗,或有計畫交流到其他系統工作。
以上所稱消防救援人員是指《組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框架方案》明確的管理指揮幹部、專業技術幹部和消防員。

印發的通知

遂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遂寧市加強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職業保障六項措施》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園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
《遂寧市加強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職業保障六項措施》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遂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2月1日

解讀

為便於各地各部門更好地理解《遂寧市加強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職業保障六項措施》(以下簡稱《措施》),推動消防救援隊伍職業保障各項措施落到實處,現解讀如下。
一、《措施》制定背景
根據機構改革方案,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實行專門管理和政策保障。2018年8月22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專門印發《組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框架方案》(中辦發〔2018〕50號,以下簡稱《框架方案》),就組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建設中國特色應急救援主力軍和國家隊作出部署,明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實行專門管理和政策保障,採取符合其自身特點的職務職級序列和管理辦法,提高職業榮譽感,保持有生力量和戰鬥力。2019年8月,國家13部委聯合印發《關於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有關優待工作的通知》(應急〔2019〕84號),從國家層面提出優待政策。2020年2月,省政府印發《四川省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職業保障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進一步提高消防救援人員的職業榮譽感。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政府檔案要求,切實增強我市消防救援職業榮譽感和社會尊崇感,12月1日,遂寧市人民政府印發了《遂寧市加強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職業保障六項措施》。《措施》是我市建立消防救援隊伍職業保障體系的基礎性檔案,總體是在省政府《細則》的基礎上,按照平移原有政策的要求,結合當前全市消防救援力量發展現實需求,通過明確責任單位,細化工作措施,確保制度落實。
二、《措施》制定依據
1.中共中央《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中發〔2018〕11號);
2.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組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框架方案》(中辦發〔2018〕50號);
3.《應急管理部 中共中央組織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農業農村部 文化和旅遊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退役軍人事務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國家文物局關於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有關優待工作的通知》(應急〔2019〕84號);
4.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四川省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職業保障實施細則的通知》(川辦發〔2020〕5號);
5.《關於進一步做好駐遂部隊隨軍家屬就業和軍人子女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遂府發〔2012〕11號)。
三、《措施》的主要內容
《措施》主要內容包括六個方面:在職業榮譽保障方面,明確了組織看望、表彰獎勵、宣傳活動相關優待政策;在生活待遇方面,明確了工資待遇、經費基本保障相關優待政策;在醫療救治方面,明確了社會保險、醫療救治、公益捐贈相關優待政策;在家庭優待方面,明確了家屬隨調、子女教育、法律援助相關優待政策;在社會優待方面,明確了家屬戶口落戶、工作安置、子女入學等優待政策;在隊伍建設保障方面,明確了教育培訓、拓展崗位交流等優待政策。本《措施》未明確的其他職業保障事項,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適用範圍
全市消防救援隊伍指戰員,部分措施適用於政府專職消防員、消防文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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